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动态 >> 新闻追踪 >> 内容

李敏受贿罪成立“判三缓四”公正吗?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6

  本站律师王思鲁对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分析:

李敏受贿罪成立“判三缓四”公正吗?

李敏“认罪”就是犯罪吗?

律师职业经验告诉我们:

对那些有争议或影响大,甚至明显无罪的案件,司法机关以“认罪”则轻判为诱饵“强迫”被告人“认罪”时有发生。

李敏真的是受贿吗?

律师职业经验告诉我们:

如果李敏与“行贿”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就不存在受贿一说。不过,现行司法制度下,侦查部门对其完全控制下的“受贿人” 、“行贿人” 、“证人”取得完全“合法”(辩方无力证明其为非法)的“受贿证据”容易得很。

李敏干扰了侦查?

在侦查阶段,如果有人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教唆他人作伪证等实体(注意:是实体)上的行为,那才叫“干扰”。但这是以“包庇罪”、“妨害作证罪”等罪追究的。

显然,李敏没有上述行为。

在侦查阶段,法律要求在程序上是信息公开的,这也是国际通例,虽然法律规定还很不够。

新闻监督下,如果侦查机关掌握了如山铁证,又何怕干扰?

办案检察机关真有权侦查、公诉李敏吗?

最高检指定管辖有“上级”依据,有“背景”依据,但李敏是因为“监督”此办案机关而被监督对象侦控的。这违背了常理,也违背了法定的回避制度。

诚然,回避制度基于坚信国家机关不会犯错,犯错的只可能是个别人员的理念,没有规定机关回避制度而仅规定个人回避制度。但是,在本案中,直接指挥侦控的检察机关领导不正是李敏用新闻监督的对象吗?

审判公开了吗?

尽管现行法律制度下的审判公开不够彻底、明细,但这样的“受贿案”(注意:不是强奸案)没有理由不让记者旁听!

李敏受贿案告诉我们:

当公民(包括媒体人)遭遇强权时(注意:强权是指足够强势的权力),纵使你有再多的冤屈,最终仍然摆脱不了被强暴的命运。

不过,律师职业经验也告诉我们:

那些施暴者的厄运很快到来。

阅读量:194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发回重审,曾杰律师办理的虚拟货币传销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广强快讯: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解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广强头条: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期比预期减半!开设赌场案解除取保!
明知他人制假药,你还敢印制包装?
如何对控方的“王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进行深度质证?
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广强快讯:涉走私毒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W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