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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湛江打黑是如何摆脱“打黑——黑打”怪圈的?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1-05

本博/网负责人王思鲁律师接受南方日报采访发表评论:湛江打黑是如何摆脱“打黑——黑打”怪圈的?

王思鲁:湛江打黑是如何摆脱“打黑——黑打”怪圈的?

湛江通过建立法治、专业、长效和全民的打黑机制,以法治武器对抗黑恶势力,取得了许多成绩,这也证明法治打黑是有出路的。

  曾在当地引起轰动的廉江“红顶”黑老大吴亚贤特大涉黑犯罪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宣判,吴亚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其21名余党分别被判一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相比于重庆打黑伊始就轰轰烈烈、路人皆知,湛江打黑显得低调了许多,但是低调归低调,其法治意义还是非常明显,显示出一些打黑的新特点。自前年年底起,湛江市公安局先后开展了“秋风行动”、“春声行动”和“紫荆行动”等专项行动,对黑恶势力重拳打击,并把数个大型涉黑团伙送上审判席,其中,就包括以吴亚贤为首的廉江矿霸黑恶势力案。对此,当地老百姓拍手称快。湛江打黑取得如此成绩,主要在于把法治性、专业性、长效性和全民性有机结合。

 黑恶势力猖獗,民众的人身财产权利就受到极大威胁。为应对这种急切诉求,我国现时的打黑容易呈现出公检法三家合力、一条龙服务于打黑的局面。如此一来,黑恶势力尽管遭到打击,但“公检法”联合办案,权力与权力之间难以受到制约,在一定程度上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这一直以来为法学界所诟病。但湛江打黑较好地摆脱了“打黑黑打”的怪圈。湛江动用异地警力进行侦查,既起到了避嫌的作用,也有效阻断了公检法一家的纽带。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分工明确,界限分明,力争在法治的程序界限里打黑。法治打黑,正是湛江打黑的首要因素。

  打黑除恶案件与其他案件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比如专业性很强。越是专业性强,程序就越复杂,办案就可能一不小心留有漏洞。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但具有暴力性、经济性,还有合法的公司外壳,隐蔽性强、作案手法高明,历经重庆打黑的震撼之后,他们更加注重毁灭证据和规避法律。因此,警方不但需要侦查方面的知识,还需要经济、法律方面的知识,必须有专门的队伍去打击专门的犯罪。湛江警方为了真正打掉当地黑恶势力,抽调精兵强将建立了专业打黑的警察队伍。如果没有高素质和专业化,打黑就很难在证据上真正过关;而如果证据不强,打黑就很容易沦为“黑打”。应当说,打黑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对于日益猖獗的黑社会性质犯罪起到了很好的抑制和打击作用。

  打黑运动很重要,但打黑运动又不能搞成政绩工程,光顾打黑,而不顾及黑社会滋生的土壤。既要打黑,又要防止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是很复杂的,和地域、人文、风气等都有关联。如何从根本上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动脑筋。湛江目前采取的是对新发现的犯罪团伙一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发展;对已形成气候的黑恶势力集中时间、兵力予以毁灭打击,能打多干净就打多干净,让其无法在阴翳下长期猖獗。除此之外,还应当把警力更多地放在一线,消除一些灰色地带。当然,更为关键的是,必须斩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利益链条和利益输送链条。如果利益链条和利益输送链条一直存在,打黑就只能变成政绩工程,只能是一时一任的动作而已,虽然看起来狂风暴雨,但难免在风雨之后再度反弹,黑恶势力卷土重来。

  从民众的角度来说,在黑恶势力的欺凌下,他们通常是敢怒不敢言。但是,民众又是打黑运动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民众深受黑害,必然深恶痛绝。当然,他们也可能因为恐惧心理而不敢配合警方,不敢举报黑社会。要想让老百姓动起来,就必须给予老百姓信心:打黑不是走过场,打黑是要还当地朗朗天空。湛江黑社会势力存在多年,打的难度很大,但警方充分利用民众力量,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民众积极提供线索,警方负责人主动利用媒体吁请民众参与打黑,遂逐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有了民间的支持,黑恶势力的犯罪证据就更容易被获取,这就是打黑的民众基础。

  打黑运动不在于有多么轰轰烈烈,而在于对中国的民众和法治有多少益处。湛江通过建立法治、专业、长效和全民的打黑机制,以法治武器对抗黑恶势力,取得了许多成绩,这也证明法治打黑是有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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