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炳坤涉嫌巨额贩卖毒品案(从轻处罚)之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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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时50分
调查人: 王思鲁律师 记录人: 卢愿光律师
地点: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被调查人: 梁慧芬 性别:女 年龄: 45 周岁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码: 44010260056762 电话: 34148792 手机:13651356923
问:我们是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证),现有些事情向你做个调查,你愿意配合吗?
答:愿意。
问:对我们的调查你必须如实回答,如作虚假陈述、隐瞒事情真相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请你说一说你的身份情况。
答:我叫梁慧芬,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三元里20号2楼,现在住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海珠广场7012房
问:你是否认识这个人?(出示梁炳坤华的相片)
答:认识,她是我的大姐,名字叫梁炳坤华。
问:是你的亲大姐?
答:是我的同胞大姐,我与她是同胞姐妹关系。
问:对于梁炳坤华涉嫌贩卖毒品一事,你知道吗?
答:基本的情况都知道。
问:请把你知道的情况说一说。
答:我大姐梁炳坤华在今年1月28日下午1时左右,因涉嫌贩卖毒品在海珠区宝岗大道海珠广场被公安抓了,公安也搜查了她在海珠广场1010室的住所,扣押了一些物品及现金65000元。后来我了解到,这65000元款项之中有40000元是我在今年1月27晚上交给她,让她在今年1月28日去给我母亲办理出院手续的钱。
问:请你把这40000元的情况讲清楚一些。
答:好的,对于公安机关在梁炳坤华家扣押的65000元全部是准备用于今年1月28日为我们母亲周民女办出院手续的钱,其中有40000元是我本人在今年1月27日晚上交给我大姐梁炳坤华的。
问:为什么钱要交到梁炳坤那里?并由她去给你们母亲办出院手续?
答:因为我们几姐妹做服装生意,年尾生意都很忙,只有梁炳坤华没有工作,今年1月28日正是母亲出院的日子,我住在大姐梁炳坤华楼下7楼,上去她那里很方便,我就在今年1月27日晚上把40000元交给她,与其它的钱凑在一起,让她在今年1月28日接母亲出院。想不到她还没有去接母亲出院,就被公安抓了,扣押了这些钱,后来接母亲出院的钱还是跟其他亲人借的。
问:既然这些钱是这种情况,你有没有要求公安返还给你?为什么你在公安机关调查的时候说,你除了存折以外没有其它“物品”放在梁炳坤华家保管?
答:公安机关有打电话过来我家,叫我去做笔录,我就过了去公安那里,公安问我有什么放在梁炳坤华大姐家中?我说,有一个存折放在梁炳坤华她那里保管。公安还问除了存折外还有什么“物品”放在梁炳坤华家吗?当时我误解了
“物品”这两个字,以为是“实物”,我的确没有“实物”放在梁炳坤华家,公安也没问我有没有钱放在梁炳坤华处,“物品”与“钱”是根本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况且这40000元是我们几姐妹凑在一起由我在交到梁炳坤华那里,让她在去接母亲出院马上要用的钱,不是放在她那里保管的。我配合公安做完笔录后,公安没有立即把存折返还给我,而是过了几天公安打电话叫我过去拿存折,我在取回存折同时也要求公安把40000元一齐返还给我,当时返还存折的那个公安说,经办人已出差了,等他回来再说。直至现在这40000元还未返还给我。
问:这些钱的来源是怎样的?
答:这40000元是我姐妹做生意的周转金抽出来给母亲医病,不是涉案赃款。
问:对于这40000元,你有什么想法?
答:我希望法院在搞清楚事实真相后,能判决返还给我们姐妹作生活费。
问:另外,我们想向你了解一下梁翠华的身体情况,你能不能说一说。
答:我大姐梁翠华身体一直不好,九年前她患上了严重的类风湿,手指都变形了,且越来越重,痛得非常利害,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无什么劳动能力。
发作时,普通的药物对她止痛无效,为了止痛,她已于几年前就沾上了吸毒。
问:梁炳坤华的婚姻家庭情况怎样?
答:她在十几年前被负心男人抛妻弃子,孤身一人带着幼子艰难生活,自己又重病在身,现在她的儿子也无业,经历是很惨的。
问:除了上面所述,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我以上所讲的完全属实。
被调查人(签名):梁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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