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昆涉嫌贩卖毒品案(从轻判处一年六个月)之
又一起被“和谐”掉的案件
依法判案,“我本无罪”;
“和谐”判案,“我要坐牢一年半”;
面对这样的结果,当事人如果上诉,一审法院会拖四个月才交卷宗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会拖半年再下判。届时,如发回重审,当事人已到期释放,所以,不会;如判无罪,则很难对兄弟(一审法院)交待;如维持或减一、二个月刑期,当事人即将获释,又有何精力再申诉呢!当然,只要定罪,兄弟也不算办错案,有反贪大权的检察机关自然也没什么气!
“和谐”,妙就妙在这里。
“和谐”,损的是公正。在和谐的帽子下,公开、公平、公正都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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