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三)之
信息时报:女子失手杀死男友判无期 律师称类似“邓玉娇”
有律师称被告杀死男友系正当防卫,该案日前诉至高院
信息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实习生陈述)在与男友打斗的过程中,深圳一女子失手杀死男友,日前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但有刑事律师称此案类似“邓玉娇案”,因为尚无足够证据,即使假定被告人杀害男友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该判无罪。目前该案已经上诉到省高院,将于近期开庭。
经济问题引发命案
被告人陈庆梅与被害人刘久锋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同居于深圳罗湖区布吉路丰湖大厦。
据陈庆梅供述,下午,她和刘久锋在卧室,刘让其把收的账单给他看,看完后质问为什么少了一张收款单,陈解释说那个客户刚好没有签单,刘要去查账本,我说帮他查,刘很生气地把账本抢了去,后一把抓住陈的头发将其按倒并对她拳打脚踢。“他拿了一把小刀顶着我的脑袋,我不敢挣扎,大声喊‘救我’。刘的同学阿强当时在另一房间,赶忙过来拉刘,但刘不听劝还扑过来,我就拿着包顶着自己的头不停挥舞,等我站起来时,发现刘的肩膀上往外喷血,走了几步就倒在洗手间门口。”事后,陈庆梅回香港找到丈夫陈某,一起去了福州,之后又坐车回到深圳。
法院判无期引律师质疑
而该案的主要证人刘久锋的同学阿强回忆说,“那天下午,刘久锋与陈庆梅回来后在房间吵架并打了起来,我听到陈庆梅的喊声就去到房间,见刘久锋把陈庆梅按在床上打,我把他俩分开,刘久锋还要挣扎打陈庆梅,陈突然拿了一把水果刀扎在刘久锋脖子上。”
法院审理认为,刘久锋动手打陈庆梅,在引发案件上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对陈庆梅酌情从轻处罚。深圳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庆梅无期徒刑。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广州刑事律师王思鲁,他称现有的证据尚未排除多种可能,单凭孤证证人的证言不能作出有罪判决。退一步说,在本案中,即便假定本案中的被害人刘久锋确实是陈庆梅刺伤致死,陈庆梅的行为也只是正当防卫。他认为,应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能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目前,此案已经上诉到广东省高院。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