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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瑞哙聚众故意伤害致死案(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再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之
下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30法庭,已严重超期羁押的郭瑞哙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终于迎来了该案发回重审后的再次宣判。
宣判前,控方出具补充证据,包括“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资料、人口信息资料”等几份证据,这些都是对案件事实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新证据”。证据质证后,控辩双方均没有新的法律意见发表。主审法官在听取众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五分钟后当庭作出宣判。
裁判结果是:对郭瑞哙等人取消主从犯划分,分别量予10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事判决书将由法院通知并送达。
对于判决结果,郭瑞哙等人情绪激动,均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并向其旁听的亲属转达控告、上访的意愿。旁听的亲属亦表示愕然,三年多的等待却是更重的判罚。他们表示将继续为亲人争取一个公正的判决。
长达三年多的马拉松战没有把当事人的意志击垮,这场马拉松战也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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