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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律风险,企业应当“软硬兼施”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面对法律风险,企业应当“软硬兼施”

——我看“马云之困”

王思鲁:、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眼下对马云而言,注定是多事之秋。五年前与雅虎的一份投资协议,今年十月起将全面生效: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雅虎至此拥有了与其股权相等的投票权,在阿里高层中亦有权增设一名董事。这意味着雅虎获得与马云团队相同的话语权。此消彼长,马云将不再拥有“不被辞去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的保障。阿里集团第一大股东雅虎,将有机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辞退CEO马云……

这一风气云涌的局面可以追溯到五年前,阿里创始人兼董事长马云与雅虎签署了一份中国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投资并购协议。阿里因此获得了雅虎10亿美元的注资。凭借着“雅虎”的光环,阿里将ebay赶出了中国市场,巩固了自己的主导地位,并一鼓作气,于07年成功上市……阿里以39%的股份、35%的投票权(5年后股权和投票权匹配)换取雅虎的10亿美元投资和所有中国的资产,以及搜索引擎开发的技术协助……可以说,在当时,这桩买卖对阿里而言是十分划算的。如今,阿里在马云的带领下已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球最大的B2B市场,阿里的业务也涵盖了门户业务、搜索、竞拍、通信、B2B等,成为了互联网行业的巨无霸。与阿里的如日中天相比,雅虎则每况愈下。不再拥有国际先进自主搜索引擎技术的雅虎面临着被收购的现状。可以说,雅虎作为先网络时代的象征,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对此,马云团队明确表态——阿里已经不再需要一个没有技术和商业协同功能的财务投资者,并多次表达希望向雅虎回购股份的意愿,以保证阿里控制权不受外界影响。但是雅虎作为阿里的战略投资者,秉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尝过阿里07年上市的甜头后,目前并没有“抽身”之意。雅虎现任CEO巴茨,扬言将在年底加入阿里董事会,直接行使大股东权利来参与甚至控制阿里的经营决策……至此,早在五年前就已埋下伏笔的“暗战”,如今俨然已使阿里陷入了易主的“争斗”之中。

俗话说:“内行看门道。”作为法律人,我看这一事件倒是给了企业家们一个忠告——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富贵险中求,但成功细中取,请

阿里虽能构建起全球最大的B2B市场,坐拥着雄厚的资本,但是也难逃一纸协议的法律束缚,不得不面临眼下的“拱手相让”的易主之困。而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在警醒我们:企业在作出一项经营决策时,应该充分地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如果五年前马云团队看到利益的同时能识别背后存在的风险,是否还会如此“爽快”地与雅虎签下这份协议?签也好,不签也罢,未雨绸缪,即便不能完全避免,经过一番深思熟虑,马云团队至少能争取空间来控制这一法律风险。

马云的困扰,其实代表着很多国内企业的困扰:国内企业(尤其是民企)在创业发展之初,或是在发展遭遇瓶颈之时,出于对资金或其他稀缺资源的渴求,往往无视可能诱发的风险:如国美在其创始股东黄光裕身陷牢狱之灾后,董事会引入贝恩外资来稳定公司发展;如奥凯、鹰联等多家民营航空公司为改善“惨淡”的经营状况,纷纷寻求境外战略合作伙伴来壮大自身资本实力……正如历来企业家们描述的那样:资本是趋利的,也是盲目的。国内企业虽有机会引入资本发展自己,可是这些资本却又如一把双刃剑。企业在借力外来资本的同时,又容易被外来资本所反噬。国美在引入贝恩资本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企业的发展,但却危及到了创始股东的控制权,对国美内部争斗的升级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国美的例子更加极端,奥凯、鹰联等多家民营航空公司不仅未能靠引入外资来发展,反而一度濒临停飞、破产边缘。再将目光转至阿里,作为创始股东马云也难逃这种国内企业之困。虽然在五年前与雅虎谈下了一笔“十分划算”的交易,可是,五年后的今天,在这笔“划算的交易”中,对方雅虎俨然已经从“助推器”转化为“绊脚石”,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那么,国内企业到底该如何走出这一困境?站在法律人的角度,我认为企业在寻求外来协助时,权衡利弊不仅应该看到资本注入所带来的利益,更应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专业、充分的评估,进行系统的管理。当然,挖掘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非是要绑住自己的手脚,而是在正视风险后作出最有利的经营决策,以保障企业更平稳的发展。现实中,很多企业决策的作出,往往疏于相关法律风险的评估,企业内部也怠于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企业因为粗率而遭遇一系列“突发的法律风险”导致不同程度的损失,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律风险的爆发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无不涉及风险。这些风险可大可小,也许是在一份引进外资的合约中,也许是一份上市的募股协议里,也许是一份技术开发合作的合约上……但是,对风险的把握并非轻而易举。风险防范需要极强的专业性,在未依托专业人士构建相应管理机制的情况下,企业面临法律风险时往往束手无策。因此,企业应当“软硬兼施”,在发展其硬实力,扩大其市场占有率的同时,亦应着手壮大其软实力,这其中就包含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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