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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对北海案件的三则按语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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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柱按语:陈有西律师近日连续转发了北海案件的有关文章,并加了按语。现在本博转发,供律师同仁和网友们欣赏!

 [陈有西按]到

 [陈有西按]房立刚律师是继王兴律师后,人民大学首期刑辩高级研修班参加北海律师维权行动的第二位律师。加上段万金律师,这期三十多人的班中,已经有三位律师参加到这场有意义的法律援助辩护中来。

房律师一出场就产生了一个事件,他直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自己的委托人,遭到了北安公安机关的非法干预,产生了直接的冲突。这其实一直是中国律师权利被侵犯的模糊界线。全国好多地方的看守所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其实一直在自行规定,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律师不得会见自己的委托人。而这个同意的第一步,就是要先向他们送达公函,经过他们的同意。这步工作以前一直是通过看守审查实现的。有的就是看有没有《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一审的《判决书》。审查后有的,一般看守所都视为已经向公检法交了手续,可以会见,如果没有,则不让会见,要律师先去拜码头交手续后才让提人会见。大多数,都是被动审查,没有主动去干预的。其实这都是违反《刑诉法》、《律师法》的明确规定的。在法治徤全的国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自己的委托人,不受办案机关的任何干扰。在中国也只限于涉密案件,才须经过办案机关同意或者派人陪同。

北海的荒唐在于,当地公安机关已经把警察干预法院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权,当作他自己的固有权力。一发现没有这个手续,就以为抓到了律师的把柄,如获至宝非法向律师发难。他们犯的毛病,同重庆公安对待李庄是一样的。审判阶段警察来干扰律师,是严重违法的。但是这在全国好多地方都已经屡见不鲜了。我在重庆辩护时说,“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有的人说我是喴口号。殊不知这是一个现实的迫切问题。但是,重庆就是不但进了,还抓了,你又能怎么样?司法部还通报了坚持原则的李庄律师,所有违法乱纪的警察没有一个人受追究。这就是黑白颠倒。这样的后果,其他的地方进行效法,就是太正常不过了。

北海警察这次又出了个洋相,杨金柱的文章基本上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房立刚的冒失和大胆,做了一件好事,把一个全国律师慢慢在丧失的权利,第一次亮相给立法专家和司法界看了。北海警察不明白,虽然看守所是你们管的,这只是个国家要公安代管的羁押机构,不是你的一个办案机构。法院、检察院的被告关在你这里,律师去见自有法院、检察院会管,你无权去干预。房立刚律师给他们上了一课。你三个便衣也无权限制留置律师核对身份进行谈话,你们没有这个权,管不着。法律不只是管百姓的,好好学习,管好自己。

北海大戏将要开场。法院十个月不判的违法事实已经存在,北海没有开战已经处于全面被动中。相信还会有更多的法律漏洞会冒出来,因为他们一直特权惯了,从来没有受到过规范的挑战。那么这次就大家认真地来,通过公开开庭一步步展示出来。北海的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好好准备吧,这次全国的目光都盯着你们。再不要乱来,再不要出洋相了。

 [陈有西按]北海案四位律师辩护的四个被告被控伤害案,将在上次已经公开开庭将近十个月之后,恢复审理。但是他们的四个辩护律师却被关押和取保候审。这一世界少见的刑事诉讼怪现象只有中国才会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三位教授从法理上已经分析了北海案的显而易见的错误和极度的荒谬。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该案的基本是非。在此我还想进一步提出三点期望:

一、四被告伤害案必须依法实质性公开开庭,允许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自由旁听,包括所有想参加旁听的媒体和其他省区的律师。不要再用发旁听票等办法变相限制公民旁听。考虑到社会关注度,应当考虑电视现场直播,对公民进行普法,也让关注本案的人们释疑,检验原审理时四律师的质疑是否站得住脚;

二、已经取保在家的三位律师,应该站出来说明真相,发表看法。你们今天的失声畏缩和明哲保身,只会进一步害了你们自己,还会让真诚帮助你们的全国律师同仁寒心。你们不是一般百姓,是掌握了法律知识的会判断分析的律师。应该有头脑,应该有勇气。应该有自己的分析和独立判断,不要再患得患失。应当头脑清醒,认清形势。赶快同无私援助你们的各省辩护人见面吧,该是你们说出真相的时候了。即使关回去,他们又能把你们怎么样?

三、北海法院必须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伤害案不能在二个半月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原因作出说明,对自己的无视《刑事诉讼法》的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以视法律的严肃性,重树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诚信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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