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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谭敏涛
北海律师惨案,一场中国律师与强权之间的较量,北海律师团成员名义上是以法律保障律师权利行使,实则为以法律保障每位公民的权利实现。律师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和延展,未有律师权利保障,谈何公民权利实现。当今日侵犯律师权利无人问津,明日公权就可堂而皇之的侵犯公民个人权益而毫无律师辩护和帮助。北海在构陷律师,但又何尝不是潜在地侵犯每位公民的个人权益?在万民皆曰判处被告人有罪的非理性社会,任何人都面临着有口难辩和众口铄金之苦,唯有律师制度的存在才能为公民权利的依法行使提供了保障机制。在失去说话权利的文革岁月,没有律师辩护和帮助的冤假错案举不胜举,但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依然有打压和构陷律师的个案发生,这不仅是体制之困,也是权力毫无监督之惑。何以解忧,唯有权利保障使然,保障律师权利实现,保障公民权利行使。
当北海一次抓捕了四名律师,在囿于舆论压力和辩护团成员之努力情况下,北海释放了三名律师,但却是以主攻一名律师为目标,而我便有了“北海律师惨案”能否称作“北海战役”之想法?对此,我认为,北海律师惨案可以称作“北海战役”,战争中敌我双方势必有争斗,势必会有“格斗”,而这次北海战役打的是便是权力和权利之战,“格斗”的武器便是法律。但北海公安除此之外,还有强权政治为自己撑腰,例如
而这次北海战役,中国律师和强权政治之间的较量和交锋是其主题,北海公权力作为强权一方拥有各类良好战备资源及法律解释权,而律师拥有的只是法律适用权和民意支持,但战争成败,却不仅仅是看设备优良与否而是看民心所向。虽然北海也以法律为自己撑腰,但在辩护团成员和北海公权力适用法律的理解上,虽同属一国法律,但却有理解不一及执行不一之困惑,北海可以随意解释法律,一切歪曲法律只为自己服务,而律师只能接受北海公权的法律解释,有心但无力反击,例如限制律师会见、妨碍律师顺利会见、侮辱律师、以及被害人家属围攻律师团成员时,北海公安置之不理且不予立即制止违反了警察法之规定,北海的个中行径都说明了北海适用的法律是其自己的法律,而不是中国的法律。
从北海这次构陷律师事件来看,民心所向多基于不能无故构陷律师,不能打压和压制律师,不能妨碍律师辩护,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利应当受到保障和维护。但在北海却恰恰相反,从北海方面各类违法行径来看,北海限制律师执业权利、甚至于侮辱律师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势必在民心所向上,北海已经失信于民,而民心所向是公民个人权利保障和律师权利维护,而北海的一系列违法行径只会陡增其背离民心的尺度,其违法越大,回头越难。
总上所言,北海“四律师惨案”既已称之为“北海战役”,那么战争就难免会有人牺牲,也难免有人负伤,更难免有人战败。如若北海公权一意孤行,继续违法,面对律师团成员遭遇围攻而置之不理,牺牲的便是法治,牺牲的便是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牺牲的便是法治社会的根基,而今,法治的土壤已被北海玷污,如若北海方面继续在25日的案件庭审中违法照旧,到时牺牲的便是法治的基石,但我们已经输不起法治任由权力摆布和践踏的伤痛。
而陕西律师房立刚在北海会见自己的被告人时被北海公安限制会见并进而以抽掉皮带的侮辱方式进行安检这便是战争负伤,但房立刚律师元气未伤,豪气和勇气犹在,依然在奋力作战,而且愈挫愈勇,这便是战士和勇士的气概和气魄。自古战争负伤在所难免,但有的人可能就一蹶不振,有的人却能立马站起来继续战斗,房立刚律师虽然负伤但其依然卯足后劲,正在前线赴死抗敌,这种冲劲正是战斗所必须的,也是北海战役所急需的。
而北海四律师案的战败只能是权力受到约束和制约,强权被关进笼子,权力当依法行使,律师权利和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权力不能任意指导国家司法,权力不能任意摆布司法断案,权力不能任意左右司法独立,这便是北海战役应予得到的战绩和战果,也是北海战役的可取之处。
最后,我建议全国律师同仁进军北海,围观四律师案的原案审判,给北海辩护团成员以安全保障和内心支持,当被鼓动的家属围攻辩护团成员时,你们就是辩护团成员的坚强后盾,当被指使的被害人家属围攻辩护团成员时,你们便是辩护团成员的有利保障。所以,北海,您应当聚集全国律师同仁保护辩护团成员的人身安全;北海,您应当被全国律师同仁所关注、所牵挂、所心系;北海,你应该成为权不抵法的典范。北海,这是一场中国律师和强权之间的交锋,战斗已经打响,强权必会失败,权利必会战胜。中国律师,你们应当到场围观和呐喊;中国律师,你们应当关注及保障律师同仁的人身安全;中国律师,你们关注辩护团成员的个人命运,其实,你们这也是在关注自身的命运及未来;中国律师,法治社会是任何一位律师的内心期许和期待,而北海正在失守,望全国同胞速来救援,北海正在告急,望全国同仁速来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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