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 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海律师团昨夜在北海所住宾馆遭到三十几位民众的围攻和殴打。伍雷律师已经受伤住院。在报警之后,赶到现场的北海警察居然不是制止暴行,而是不管不问,袖手旁观。这种默示许可的不作为,更加助长了三十几位民众的嚣张气焰。他们为虎作伥,大有想将几位律师“赶尽杀绝”之势。
我们绝不退缩!我们无所畏惧!我们对幕后黑手企图利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驱赶律师的卑鄙伎俩嗤之以鼻!
民众朴素原始的正义感往往被他们用作衡量案件公正与否的标尺。在评判看待某些案件时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素养,他们大凡都诉诸于内心朴素的道德正义。在他们看来,只要是被公安机关羁押的人都是“坏蛋”,而帮“坏蛋”说话辩护的律师更是“坏蛋中的坏蛋”,是要遭到诟骂谴责的。我们不仅惊讶于民众法律素养的缺失,更为此而感到凄凉。然而,我们不免有所担忧惧怕,有时民众这种朴素的正义感会遭到别有用心之人的利用,进而发展成以威胁、暴力或胁迫等方式围攻为“坏蛋”辩护之人。他们自以为自己是在用当然正义的方式捍卫司法公正,其实他们是在助纣为虐,自掘坟墓,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在北海事件中,我们完全注意到有一个生命已然逝去,我们对生命也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虽然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但是他并不一定就是真凶。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有罪无罪只能由法院依法查明判决,而绝对不能以民众朴素的正义感作为评判的依据。民众的感情极其容易被利用,被操控而失去理性,一旦如此,民愤便可随意杀人,便成为有权者迫害无辜之人的利器。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我们不希望看到有更多无辜之人被民愤所杀,被冤屈入狱。我们宁愿相信我们为之辩护的“坏蛋”是无罪之人。
我们为“坏蛋”辩护并不是要帮助他开脱罪责,而是要通过与控诉方的相互抗辩尽可能的寻求事实真相。控辩式诉讼模式为现代文明社会所普遍采用的原因便在于其有利于发掘出事实真相。控方的出发点是被告人有罪,辩方的出发点是被告人无罪,控辩双方的目的都是为了寻求案件的事实真相。在互相对立各有侧重的控辩双方的对抗之后,法院才可以兼听则明,居中公正裁判。可民众对此不理解,被害人及其亲属更是很难理解。在他们心中,对被告人有罪无罪的看法掺杂了太多的感情因素,加上法律专业知识的缺失,要他们理性的看待律师为“坏蛋”辩护的行为简直成为了一种奢求。
一个好的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更注重的是不冤枉一个好人。多年来,我们的司法实践忽视了程序所具有的实体价值,让刑事诉讼程序流于形式。宁枉勿纵,不知有多少人含冤入狱或永别人间。直到争相大白,民众才知道冤枉了人,杀错了人,有扼腕叹息的,有谴责当时公检法机关的,又是一边倒式的群情激奋。但生命已然逝去,冤屈的灵魂可能在这群情激奋中复活吗?也许一次公正合乎程序的判决放纵了个别罪犯,这只是污染了“水流”,但是一次违反程序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污染了“水源”。我们为“坏蛋”辩护,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督促公权力遵循程序规则,公正审判,以防“水源”被污之虞。
衡量一国法治文明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可用民众是否能够容忍律师为“坏蛋”说话辩护作为衡量标准。不仅仅在北海案中,目前有许多民众还是无法接受理解律师为“坏蛋”辩护的行为,更多的是诟骂谴责,这真是这个国家的可悲之处。在法律素养方面,可以说许多民众是尚未开化之民,这也往往成为有权者加以操弄,使律师人心所背的卑鄙伎俩,如此看来,“北海事件”仍将是一场艰苦的恶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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