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以此文驰援北海律师团
偶遇黄世辉律师,此公正和乡民商议,投资矿山。我愤而谈起,广西北海四律师被生生构陷一案——一件可能根本没有侦破的命案,抓了四个被告人,四名律师介入了,发现了问题,法医鉴定是一棒打死的,几个被告人供述又是这么打那么杀的,三个证人却证实第一被告人不在案发现场。然后,三个证人被抓,四名律师被抓!乡民静静听罢,问我:“这是为什么?法律不能保护律师?”我未及答,黄律师说:“拐子(湘南方言:扒手)最恨人家道破。”乡民若有所悟。
都说警察抓小偷,天经地义,然而警察一旦沦为小偷,作下见不得人的勾当,比如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隐匿证据、篡改证据、制造假案、罗织冤狱等情,也是最恨人家道破的。律师,如同道破行窃的人,不管是什么样的小偷,都一定要切齿的。
所不同的,一般行窃,警察可能破案不麻利,但不可能置之不理。警察,特别是警察机关,作下窃国窃民的大案,就很难指望有效管束了。我们国家有宪法,没有宪政,有法院,没有宪法法院,根本谈不上违宪制裁,谈不上分权制衡。本案如果坐实是警察构陷律师,将是建国以来,仅次于“文化大革命”的迫害律师的巨案,负面价值无法估量。
警察邀功,“破”了命案,升的升了,赏的赏了。不巧,律师无罪辩护,否定其“政绩”,公然站在“专政机器”的对立面,不免碾为齑粉。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律师很安全的开展他的正常工作,合法对抗,以权利制约权力,正是律师的价值所在。但是,当下的中国,就是行不通。
表面上这是几个警察的事,是一隅警察机关的事,其实质是一股否定律师制度的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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