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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与法治建设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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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培启   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发生在北海的律师维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牵动了全国律师,影响到国内国外。表面上看它是一个律师维权的事件,但实际上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这次事件的处理必将影响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方向,而律师制度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故这次事件其实也关乎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由此可见,这次事件注定将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律师的这一次维权,必将与我国的法治建设密切相关。

一、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只有经济主体依法经营,政府依法管理,人们依法纳税,市场经济这部庞大机器才能正常运转,人们的经营行为才会有可靠的预期,国际经济主体和我们合作与交流才会放心,我们的经济才会长期繁荣。所以,我们要搞市场经济,必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二、    律师是法治经济不可或缺的力量

     要建设法治经济,必须有一大批精通法律的人才来引导经济主体依法经营,为经济主体保驾护航。于是律师应运而生,他们为企业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接受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诉讼,解决纠纷等等,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出谋划策,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在市场经济、法治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有人总以为律师是麻烦的制造者,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不错,律师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时免不了要站在行政权、执法权的对立面,比如政府要拆迁,律师要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公检法要惩罚犯罪嫌疑人,律师却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表面看律师是与公权力作对,但实际上律师只是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促使公权力依法行使,要求执法者严格依法办事,制约公权力滥用。可见,律师实际上是在协助我们党依法治国方针的正确实施。

三、    律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央要求引导人们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律师就是协助人们合法表达诉求的主要力量。如能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让有不满、有冤屈的人都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社会矛盾就会逐步化解,社会稳定就会实现。反之,排斥律师,敌视律师,只会使社会矛盾更加激化。要明白治理社会堵与疏的道理,仇视律师就是堵,善待律师就是疏。

四、    保证律师执业权利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在法律面前也不能有特权,必须依法办事,不能滥用权力,否则就是违法违宪。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规制下行使,这是依法治国的本义。而律师就是制约权力滥用的重要力量。当执法者违法行使权力,损害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律师依法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制止执法者滥用权力,既是保护当事人,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促使执法者依法办事,从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所以,必须保证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扫除律师依法执业的障碍,才能真正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执法者与律师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只不过站的角度不同,执法者站在公权力的角度,律师站在私权力的角度,如果放任公权力滥用,肆意侵犯私权力,社会矛盾将更加激化,最终必定天下大乱,国将不国。只有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的权利,才能有效地防止公权力滥用,才能有效地保障私权力不被侵犯,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和社会稳定。由此可见,如何面对北海律师的维权事件其实是在考验我们的领导智慧和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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