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博负责人王思鲁律师办理的【海南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四川新闻网登载评论
刑讯逼供不绝 害人害己难免
【 2011-10-28 09:43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作者:朱永华
“检察院不让我睡觉,逼我写假供,我多次想过自杀一死了之。”
这似乎并不是一件十分复杂和情节多么严重的案件,但案件中的“受害”主角却都清一色的是公安系统内部的警察,派出所长接警去处理斗殴事件,防暴大队副主任科员雷庭奉命带10几名防暴队员前去协助,却与现场的陈国华等人因搜查发生冲突,陈国华等人被强行带到派出所批评教育后放出,岂料次日陈国华带人围攻防暴大队,后被洋浦公安局副局长寻子龙下令将其强行带到派出所。并因此被行政拘留10天,期满后,陈国华等联名向洋浦区检察院和海南省公安厅等单位写信投诉雷庭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殴打行为,致其受伤。最终导致雷庭被拘捕,作为关键证人派出所所长陈焕鹏,被检察院监视居住50天,而陈焕鹏所陈述的遭到刑讯逼供就发生在这50天里。
从派出所长的接受媒体采访的叙述里,我们看到的是恐怖,检察院20多人组成的审讯队伍不分昼夜轮班审讯,不许睡觉,除了没有受到过像媒体报道过的河南南阳市民杨金德那样,被殴打、罚跪、灌辣椒水、扎针甚至关进狗笼“与狼共舞”之外,但双手被后拷提起以及昼夜不停的审讯,诱供逼供等,还是让这位所长警察“多次想到了死”。
我们不敢肯定这位所长所说的全部都是事实,但从当地检察院回避媒体采访的态度,以及所长所掌握出示的直接证据,还是能清晰的看出当地检察院刑讯逼供的事实,并且也看到了当地检察部门为了让嫌疑人的口供符合自己的要求而采取的造假过程,包括“为了制作所谓的同步录像,被折磨得几近崩溃的我同意配合,按照他们强迫的,把他们事先编好的笔录放在面前的桌子底下念”等等,真是让人怵目惊心。
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我们注意到,几乎所有被媒体披露的冤假错案中,都无一例外的存在着刑讯逼供,而且所采取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其残酷的程度比影视剧中看到的某些场面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还有不断“创新”,河南南阳市民杨金德被警方带到警犬基地审讯,把人关到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命名为“鬼洗脸”;把人戴上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被称为“与狼共舞”,好好的一个身体健康的人竟然被折磨成致残、瘫痪。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严禁刑讯逼供的,我国政府也早已于签署成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缔约国,并于在我国生效,我国的法律也早已把刑讯逼供列为犯罪行为,但刑讯逼供行为还是屡禁不止,成为某些刑事案件办理中久治不愈的顽疾,这一方面说明某些办案部门和人员存在着严重的急功近利思想,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说是对刑讯逼供犯罪的查处不严和处罚较轻所致。
刑讯逼供的野蛮行为是人所共愤,新刑法修改征求意见中人们之所以对“沉默权”表现出强烈的支持,就是寄希望于对“沉默权”进行立法来消除刑讯逼供的弊端,人们从赵作海、徐祥林等冤假错案中看到了刑讯逼供造成的极大危害和对文明司法的破坏。但是,刑讯逼供现象依然像一个幽灵,还是在某些案件中阴魂不散。
看起来司法部门某些办案人员是刑讯逼供的实施者,受害的都是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其实不然,无论从媒体的官员腐败犯罪,还是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或是警察沦落为犯罪嫌疑人,同样也无法摆脱刑讯逼供的魔掌,派出所长身为警察,注定也曾经审讯过犯罪嫌疑人,笔者不敢妄断其曾经是否对他人实施过刑讯逼供,但至少今天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恐怕是他做梦都没有想到的,包括这50天里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检察官们,刑讯逼供一天不绝迹,谁也无法保证他们当中某人将来不会沦为刑讯逼供的“受害者”。
因此,笔者认为,避免和杜绝司法行为中的刑讯逼供,除了从法律制度上加大对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之外,从事执法工作的司法系统办案人员首先应当自觉的抵制和避免刑讯逼供,这不仅可以体现文明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的神圣,如果每一位办案人员或警察都能够把文明办案、执法放在首要位置,不让刑讯逼供去“害人”,最终自然也不会“害己”,毕竟,无论是谁,你可以保证自己终身不会犯罪,但谁也无法保证自己永远不会成为“犯罪嫌疑人”。(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http://opinion.newssc.org/system/2011/10/28/013349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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