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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销售环节被告人受审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8-25

 

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销售环节被告人受审


 中广网宁波消息(记者杜金明)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地沟油”犯罪案的审理还在继续,今天(24日)是第三天开庭,审理的是销售环节的两名被告人。

  今天在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分别对被告人袁一和程江萍进行单独审理,可能是这次案件销售环节第一次审理,所以旁听席上大部分都是记者。今天上午主要进行法庭适时调查环节,是法官和公诉人以及被告人之间的一问一答,所以没有给被告人太多表达自己立场和观点的时间。

  本案由宁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一、程江萍涉嫌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于向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两名被告人袁一、程江萍都是女性,袁一是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而程江萍是江苏省纺织企业一名员工。

  宁波市检察院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初,被告人程江萍和柳立国所属的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明知这样仍向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袁一推销,并多次为被告人袁一和柳立国的劣质成品油交易牵线搭桥赚取佣金。

  在同一时间,被告人袁一明知道格林公司生产的油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仍大量收购并加价销售给河南新乡市一些粮油经营部或批发部,或者经罐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主,销售额大概是人民币300余万元。柳立国负责生产、程江萍负责牵线搭桥,由袁一进行销售。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袁一明知道用餐厨废弃油加工劣质成品油仍大量购入冒充食用油销售,致使该油流入了食用市场,被告人程江萍明知道餐厨废弃油加工的劣质成品油仍冒充食用油进行推销,并从中谋利,这两个被告人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144条还有第149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切实充分,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年初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明确规定了地沟油犯罪案件最高量刑可以判处死刑。第一主犯袁一身上,她是直接销售地沟油的,最终法院将如何判,如何行量刑,势必成为关注焦点。

  今天庭审时,袁一比较紧张,说话较简短声音较小,法官和公诉人问她做粮油商行为什么要卖所谓的饲料油,地沟油?她说出于市场需求,又问她的粮油公司粮油商行经营范围是什么?袁一说她是个体户,看到什么赚钱就经营什么,而且她没根据自己所注册的粮油商行去卖食用油,现在关注焦点就是法庭对袁一最终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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