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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杰律师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探讨刑法修正案下非法集资犯罪规定的变化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12-29

刑法修正案对非法集资刑罚升级,非法讨债“独立成罪”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游淼    责编:石尚惠  

对非法集资犯罪、非法讨债等的刑罚、打击力度升级。

12月26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五年,同时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将起刑点由拘役提高至三年有期徒刑,加大对个人和单位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力度。

本次修正案新增条文中,还明确对非法讨债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施行。

多位业内专家学者表示,本次修正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自1995年设立以来进行的第一次立法层面上的“大手术”。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原有刑罚惩处力度已不能匹配打击非法集资的现实需要。此次重刑立法,体现了我国对于严厉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全面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决心和要求。

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讨债”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同时将高利贷等债务的非法性予以立法确认,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消除了此前司法实践中非法讨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引发的争议。

“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的判决,在2021年修正案正式实施后,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比如会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年以上的判决,集资诈骗罪即便是从犯,也难见到低于三年的判决,相关被告人的罚金也不会限制在50万元之内,可能会出现高罚金案件。”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杰对第一财经表示。

就已经立案还未判决的案件、尚未立案未被处理的案件如何适用本次修正案,多位律师均向记者表示,在办理中的刑事案件遵从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换言之,如果相关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实施在2021年3月1日之前,即便在这之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都还是适用旧的规定,而对于跨越了2021年3月1日,前后都实施了相关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则以新法规定为准。

非法集资刑事立法25年首次“大手术”

非法集资刑事立法始于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项罪名得以面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指出,迄今为止,除刑法修正案(九)在废除死刑的大背景下将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之外,这25年时间里,本次修正案是首次对两罪在立法层面“动手术”。

曾杰对记者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力度非常之大,总体方向就是从严从重处罚。修正案未对具体犯罪行为模式、构成要件进行任何修改,而是专门针对处罚规定进行修正,这体现了很明确的风向,国家对于金融犯罪的打击、对于金融活动规范化的重视始终在加强。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时法定最高刑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何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45条规定,这类情形就是指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曾杰解释道。

不过,本次修正案未就“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作出定义,这或许会造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一定的困难。在曾杰看来,“这种情况肯定只是暂时性的,后续司法部门极有可能出台数额和情节等相关标准。”

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将集资诈骗罪量刑起点由拘役提高至三年有期徒刑,不仅如此,修正案还规定集资诈骗罪如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此前规定,数额巨大标准是30万元以上),就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则是无期徒刑,且不再需要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正案还明确取消了罚金限额(把目前50万元的最高限额改为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两大罪名的罚金数额上不封顶,也无下限。换言之,法官根据非法集资数额,综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自由裁量,灵活运用罚金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指出,非法集资类犯罪立法层面大改背后或存在两大考量,第一,旧有法条的刑期档只有两个,而现实中过亿元的网贷案件频发,在破亿或10亿元后没有区分度;第二,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监管给出了“严惩”的明确信号。

事实上,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据最高检统计,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

曾杰对记者表示,这一次大的修改主要是强化了对于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也意味着国家对于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持续性的,也是为了应对金融业态的不断多样化、金融犯罪的手段不断新型化的举措。

在肖飒看来,刑法修正案正式出台,再结合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司法打击和行政处置并重并举,将带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新格局。

非法讨债入刑填补立法空白

对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非法讨债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等非法债务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多位业内律师表示,这一新增条文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它将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明确评价为犯罪,从立法上对该行为的‘正当性’予以否定,填补了法律的空白。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尤其高利贷、‘套路贷’衍生的暴力、‘软暴力’等危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和社会安全的行为进行规制,既配合国家对整个金融秩序的整治,又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施行后,对于非法讨债行为的打击将有法可依,也将有效遏制非法讨债行为的发生。”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丰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不少高利放贷后以暴力或者“软暴力”催讨债务的行为,均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有些更在此基础之上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甚至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曾杰看来,此次非法讨债行为单独定性为成罪,也是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争议问题进行的回应。此前法律学界一直在讨论,寻衅滋事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事生非,而就债务问题发生的一些暴力侵扰是否属于无事生非,能否视作寻衅滋事,一直存在争议。当前直接将非法讨债行为列入刑事犯罪,该问题就不存在争议了。

有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较此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不同,本次修正案减轻了量刑标准。在刑罚上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改成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某种意义上,该规定纠正了之前对催收类寻衅滋事定罪过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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