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泽恩律师办理的销售“翻新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取保成功!
本案当事人因在明知的情况下购入华为“翻新手机”并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何为“翻新机”?“翻新机”是指回收“二手手机”并经过维修或零件拼装后重新包装予以出售,“翻新手机”一般要对旧手机的外壳进行更换以及软件刷新。)
案发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从深圳带到浙江,羁押在当地看守所。家属在当事人被带走后第二天委托了马律师,此后,马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了解案情,并与公安机关当面沟通,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该案在拘留第三十天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时间紧急,马律师马上通过“浙江检察”app绑定了案件并预约检察官当面陈述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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