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亲属会见、送财物须知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一旦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亲友是不能会见的(唯委托律师会见);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亲属、拘留所被监管人员亲友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拘留通知书等可以到监所接待室为被监管人员送存现金、衣服、鞋、袜、眼镜等日常生活用品(衣物是“特制版”;有些看守所可送书籍;其中送存现金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800元,被监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民币,每个看守所限额不同)。药品、食品、饮料、洗(漱)涤品、信用卡、手表、电信器材、指甲刀、剃须刀、香烟、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妨害监所安全的物品,监管场所不予接收。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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