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上对当事人的发问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律师在对当事人作庭前“辅导”中有一项重要的工作:介绍发问程序及注意事项:预设公诉人(检察员)、法官及律师的发问方式及内容;当事人对发问之应对实战演练。至于律师在法庭上的发问没有定式:既可站在公诉人(检察员)角度作质疑性发问,令当事人在反弹中呈现真相;也可站在法官角度作公正性发问,令当事人娓娓道出真相;当然可从辩护人角度有利性发问,令当事人回忆故事。这三种发问方式受限于二方面:不能作诱导式发问;公诉人(检察员)、法官及其他辩护人已发问过,当事人已清楚回答的不会被法官允许发问。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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