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间合作的原则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需特定的案件由专业的、适合的律师主办;双赢,一是律师与当事人皆赢,二是指参与案件的律师们皆赢。一言以蔽之,律师合作,特定的案件由相应专业的律师做,共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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