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充当“第二公诉人”?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辩方能否就此赞同“对手”?律师的天职是在法律框架下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遇这类案件,为辩而辩,无理对抗,结果往往是疏忽了对当事人有利的从轻、减轻等情节,且惹怒对手从而对当事人不利;面对现实,依法认罪进而着力作从轻、减轻等“求情型”辩护,往往易说服对手从而利于当事人。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 今日感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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