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通过说、写、“行为艺术”体现职责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律师是通过说、写、甚至“行为艺术”来体现职责的。这一切是围绕“服”人而展开:是“服”能决定“输赢”之“人”,其他人非“服”对象;“服”则是一门艺术了,关键在于理据和表现形式。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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