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要否“搞关系”?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 感言
律师的常规工作是与人书面及口头沟通,令别人接受自己的意见;如何令别人接受呢?别人对你的看法很重要,从这角度看,是要“搞关系”的。刑事辩护生涯二十多载的体会是,若“搞关系”是平常理解的权钱色交易,则是没人格,反法治,给自己带来刑事等法律风险;律师完全可不“搞关系”而是凭敬业精神、专家品质办好案件(很多时候还是能办好案件);案例为王,以经典辩例铸造品牌,自然有淡定的未来;这是法治之道、成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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