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中三种情形需要冗长之辩护词丨1.审方“有罪推定”而依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本无罪;2.案件复杂疑难但依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本无罪;3.其它的一些适合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所谓冗长之辩护词是用能说服或“逼服”的表达方式将道理讲清楚,而道理是立足于“引证据法”、字字珠玑;每一个字都有依据。当法官凭辩护律师的口头之辩感觉到“你有理”时,你的辩护词只要写得好,不怕冗长;最好的辩护词是让法官有直接粘贴改写成判决书的冲动。当然,倘若凭辩护律师的口头之辩感觉到“你简直在胡扯”,恐怕“短小精悍”的辩护词也会当废纸。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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