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因其天然的特殊性,不会有真正的“关系辩护”,基于中国大众对毒品的“特殊”固有认识,没有关系人愿意真正去帮,真正敢去插手过问毒品案件。因此,程序辩护,证据规则运用等技术辩护在毒品案件辩护中相比于其它案件而言不可同日而语,有时甚至可以起到“一剑封喉”的辩护效果,而这些“利器”非技术派刑辩律师无以掌控。
----李伟 :广强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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