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相结合的辩护词才是最好的辩护词,法是第一位的,理是第二位的,最后才是情感表达,也就是“抒情辩”。但抒情不能作为主要内容,否则会被视为过于煽情而冲淡主题、没有关联性而显得空洞无物。
——肖文彬: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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