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而辩丨不同的案件性质,决定了不同的辩护思路,也造就了不同的辩护效果。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律师应该坚持从证据事实和法律出发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这是法律人独有的语言,法律是一门学科,其受到尊重的根本,是大家共同遵守一套固有的评价体系。
---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