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发生的教训告诉我们,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裁判者往往不是根据经验、理性和良心来作出认定,更倾向形式上符合法定证明要求的事实认定过程以及遵循外在的、形式化的证明要求。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性在于突破仅仅有证据加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框框,不满足于从形式上检验案件是否达到法定证明要求。
——关欣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阅读量:36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