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成长箴言丨莫忌谈营销,营销正常得很;营销不能过度,否则丧失刑辩律师本质;不会营销者,也不太会办案(实质上办案亦是营销);成功的刑辩律师,必是“营销大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律师 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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