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注意事项丨首先,要做好笔录,在办案人员询问时,要实事求是回答问题,不要夸大,也不要缩小,在笔录时,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和辩解。其二,不要害怕,现在对办案人员的管理都非常严格,办案人员一般不敢刑讯逼供,千万不要被办案人员的恫吓或者花言巧语所迷惑而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做出虚假陈述。其三,办案人员若果确实有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行为的,不要硬顶,可以做出适当让步,避免精神、肉体上的痛苦。但是,要尽可能完整地记下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人员、细节,向自己的辩护律师讲述,为将来的投诉、举报及非法证据排除奠定基础。其四,做完笔录后,要认真阅读,仔细核对,与讲述的不一致的,要坚持修改,只有确认笔录与讲述的完全一致,才可以签字按指印,否则可以拒绝签字。其五,每一次提审结束,都要把提审的过程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下来,尤其是讯问和回答的主要内容,当辩护律师会见时,要完整地告诉律师,供其参考。其六,同号人员如果有牢头狱霸,存在欺凌辱骂勒索等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行为时,可以向辩护律师讲述,由辩护律师向有关部门反映。为避免打击报复,一般不宜由当事人自己举报。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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