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然为其供帮助活动,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起到了实质性作用。行为人的帮助行为若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行为人所帮助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他所帮助的行为系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之提供帮助活动,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三,行为人为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质性帮助行为。近年来,在经济领域,诈骗、传销等集团犯罪活动高发,有关部门以雷霆之势严厉打击,大量嫌疑人落网,被处以刑罚,社会环境得到净化,应当充分肯定。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我们忧虑地看到,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不分青红皂白,不考虑行为人是否知悉其所提供帮助的行为的性质,将所有参与人员均抓起来。其中相当一部分只是一般员工,对老板的经营行为并不知情,只是按照公司的安排从事了一些辅助性工作工作,许多都是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到公司打工,有的连工资还没领过,只因老板的行为涉嫌犯罪,也糊涂地就被卷了进来,被当做帮助犯追究刑事责任。本律师认为,有关部门此举是严重不负责任的,扩大了打击面,导致很多一般参与人员无辜被押,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这是极端错误的,必须立即纠正。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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