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彬: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力求在诈骗犯罪案件辩护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刑事案件不同于经济纠纷,刑事案件涉及到人的自由、生命、财产与尊严,故有“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为尊严而辩”一说,因为刑事案件涉及到上述权利的限制与剥夺,而经济纠纷案件往往只涉及到人的财产。
刑事案件在性质上是公民个人与国家公权力(刑罚权)之间的对立,有着严格的程序制约和部门制约,具有天然的不对等性;而经济纠纷案件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私权利之间的纷争,在性质上是对等的,没有天然的不足。
因此,刑事案件的性质决定当事人没有捷径可走,无法“投机取巧”地通过“摆平”办案人员来达到目的;因为刑事案件不是办案人员“任性”说了算,里面有着严格的程序制约与部门制约。外行人却看不到这一点,因为外行人看到的只是表面的东西以及其粗浅的生活经验与视野。
那些外行人认为的看似“稳健”的取巧“捷径”,其实却是最不可靠的“黄粱一梦”。因为刑事案件毫无捷径可走,唯一可走的是法律正门,当事人只能“笨拙”地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才最有可能达到目的,在所有的因素当中,看似“笨拙”的、外观并不强大的专业因素往往是当事人可以依赖的最硬的实力、最深的背景。
因为法律正门才是最可靠、最有力的通行证!据法力争、据理力争,只有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才能心悦诚服或“依法被迫”地让办案机关通达放行,再辅以其他因素(媒体监督、官方反映),成功的几率才会最大!
有人说,这世界有三个地方容易看透人生:一是医院,没了健康,一切为零;二是殡仪馆,除了生死,其他都是小事;三是监狱(看守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有当事人告诉我:“在监狱(或看守所)的日子里,每一天都难熬,以前在外面不觉得有什么,等到真正失去才知道自由多可贵,失去什么都别失去自由。”
有人愿意花几个亿换一天自由,有人愿意倾其家庭所有来争取保命,但法网恢恢、法不容情,有些事不是有钱有权就能任性解决的!有些事情需要专业律师的提前介入、提前指导才有效果。
虽然专业也不是万能的,但我只能说,遭遇刑事案件,找个尽责、专业的律师比其他的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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