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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阅卷的那些专业故事

办案律师/作者: 吴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1-03-27

作者:吴斌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

       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办理了不少刑事案件,不同的刑事案件,卷宗的册数或多或少。有些刑事案件的卷宗册数只有两册,其中诉讼文书卷一册,诉讼证据卷一册;有些刑事案件的卷宗几百册,证据材料错综复杂;从当初的细嚼慢咽,经过不断总结,不断思考,到现在的轻车熟路,获得了成熟的阅卷方法和技巧。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能看到卷宗材料?这是很多家属比较关心的事情。虽然侦查阶段并不能看到卷宗材料,但是可以通过专业的会见以及与办案人员的专业沟通,可以较大程度还原案件的基本信息,为侦查阶段的辩护奠定该阶段的辩护方向及辩护思路。

       案件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看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如何实现行之有效的阅卷,考验着刑事律师的专业程度。即使是这样,专业刑事律师的阅卷方式同样会存在差异,同样可以求同存异。

       一、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诉讼文书卷部分。

     这部分卷宗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拘传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取保候审通知书、补充侦查决定书、换押证、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大部分为侦查机关的固定格式文书,主要是涉及法律程序性的问题。

     2.诉讼证据卷部分。

       这部分卷宗材料包括刑事的八大证据种类,其中有物证、书证、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起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犯罪财富调查材料、电子数据(银行流水、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流水)及鉴定意见等。

       诉讼证据卷包含了很多案件信息,我们在阅卷时必须要掌握其中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阅卷效率,还可以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确定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3.视听资料部分。

     视听资料一般以光盘的形式附卷移送,需要光驱额外读取。这部分材料主要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手机数据恢复信息等等。

 

      二、申请阅卷

       侦查机关的卷宗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般都会对卷宗材料进行扫描后形成电子档案,律师经申请查阅案卷材料,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案管)会免费提供复制好的光盘供律师阅卷;当然,也有些地方检察院,比如浙江检察,可以通过“浙江检察”APP网上申请远程阅卷,检察院审核同意阅卷后,检察院会提供一个阅卷的登陆网址、下载密钥及文档密码,律师登陆上述网址、输入密钥及文档密码后,下载相关的卷宗材料就可以在线阅卷。

       而律师拿到电子光盘或者在线阅卷后,处于谨慎的办案态度,需先读取光盘里面的文档资料,查看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附件内容,确认本案卷宗有多少册?有多少页?以此确认案管提供的电子卷宗卷数是否完整,有无遗漏或者缺页之类的瑕疵问题,以便确认阅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打印电子光盘中的卷宗材料,形成纸质版的卷宗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的案卷材料,不仅方便查阅,还能提高阅卷的效率,节省办案时间。对于办理疑难案件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帮助。

 

      三、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专业律师阅卷不可能只审阅一遍,就能通篇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及突出重点。阅卷是一份细致活,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审阅三遍可以基本掌握案件的基本案情、入罪逻辑及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而言,至少需要审阅五遍,个别证据材料的反复研究甚至可能无法统计审阅的次数。

     以下以普通刑事案件为例,简要概述阅卷过程:

      1.审阅的第一遍,根据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粗略浏览卷宗证据材料。为的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哪些,指控的证据有哪些。以此快速理解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为第二遍审阅提供参与依据及辩护思路寻找突破。

      2.审阅的第二遍,根据侦查机关的入罪思维、据以入罪的条件及证据,怀着质疑的态度分析全案卷宗,全面审阅,通过详细的阅卷,寻找入罪逻辑缺陷及证据链断裂等错误问题,从而形成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思路。

       3.审阅的第三遍,对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整体把握。通过与当事人、办案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反复核对证据,并对案件证据进行系统性把握,以此制定辩护思路及策略,为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供更坚强的素材。

     

      当然,在阅卷过程中,为了能更快获得辩护思路、辩护重点,制作阅卷笔录必不可少。阅卷笔录也是刑事辩护过程中,总结、归纳重点及查漏补缺的好办法,俗话说的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刑事案件的阅卷,并不是行外人所说的:律师都是靠张嘴。专业刑事律师要做的专业事情,远比普通人所知道的多,比普通人看到的复杂。刑事阅卷的那些专业事,是通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之路必要且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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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
吴斌诈骗、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71070538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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