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刑事犯罪,我们该怎么办?
吴斌律师 杨勋杰
引言:
“吴律师,你好,我老公被公安抓走了,说是涉嫌诈骗犯罪,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你好,吴律师,我因为涉嫌诈骗罪,现在是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通知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我很害怕,我该怎么办呢?”
“公安机关打电话给我,说我涉嫌诈骗犯罪,要求我到公安局作笔录,请问我会不会被刑事拘留呢?”
“已经退赃退赔,拿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是不是能争取到缓刑呢?”
“我弟弟因为犯罪,案件已经移送法院了,有前科,请问能不能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呢?”
“我儿子一审判下来了,诈骗罪,被判了有期徒刑十二年,请问二审上诉能不能改判呢?”
正文内容: 引用英国的一句法律谚语“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英文: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现如今被错误理解成了“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是对原话“亏本大清仓”的错误表述,更是一句暗示内心深处的妥协,刑事辩护不允许未战就投降。 遭遇刑事犯罪,将可能面临刑事拘留、逮捕、判刑、监狱服刑以及极刑的可能,当然,运气好的、涉案情节较轻的、怀孕、哺乳期妇女、患严重疾病者或者无罪者,有机会取保候审。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获得无罪或者等同于无罪的结果。你能否轻判、你能否缓刑,你能否无罪,并不完全取决于你的运气。 遭遇刑事犯罪案件,有些人会选择等待案件结果(关于案件结果,可能持消极态度,可能无能为力,也可能无可奈何......);有些人会选择找关系“捞人”(被骗的真实案例很多,不建议为之);有些人既找律师,又找关系“捞人”,试图“两条腿走路”;有些人会选择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有些人会选择找深耕刑事犯罪辩护与研究的专业律师。不管你是哪种选择,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对结果负责。在人生的旅途中,若很不幸遭遇刑事犯罪,换作是你,你会怎么选择?家属或者自己遭遇刑事犯罪,对于整个家庭而言,这是一件大事,是关乎人生自由与家庭幸福与否的大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内容,遭遇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但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能做的事情并不多(把口供作好就相当不错了),而家属尚有大有可为的地方,但是,家属可进不了看守所会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没有义务把案情告诉家属,查看案卷材料更是受到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根本无法查阅,即使能查看案卷材料也是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更何况,一般人往往都是第一次接触刑事法律,既不了解刑法,也不知道刑事诉讼程序,更没有司法实践经验,自己操作极容易“弄巧成拙”。 遭遇刑事犯罪,我们该怎么办?深耕刑事犯罪辩护与研究的吴律师做如下解答: 第一、首先得弄清楚罪名 比如: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因为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自然辩护思路就会有所差异,如果辩护思路都未能搞懂,极可能事半功倍,比如: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同点:诈骗罪是一般主体、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复杂客体,且必须与合同有关。 第二、诈骗犯罪的类型 比如:公司销售瑶浴包、肾宝胶囊、销售POS、电影投资中介、虚拟货币等不同类型的诈骗犯罪案件,具有不同的辩护思路,以保健品诈骗案件为例,有没有虚构医生身份?有没有声称保健品属于药物?有没有声称保健品具有治疗功效还是调理作用?客户有没有复购?保健品公司有没有完善的退货退款的售后服务?......每一种类型的犯罪,辩护思路存在一定的差异,当然,这些差异并非完全绝缘。 第三、共同犯罪的人数 比如:公司100人全部被抓,目前取保候审人数95人,尚有5人被刑事拘留,人数的多少以及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状态,能让律师提前制定好预案;再者,由于人数众多,必须要理清楚公司的组织架构,部门、岗位分工情况,涉及的辩护问题有主犯、从犯的区分,哪些行为和数额与其有关,有利的部分有哪些,不利的部分又有哪些。若不能准确区分,将可能导致不该自己承担的承担了。 第四、涉及犯罪的金额有多少 比如: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卡总流水2亿多元,被冻结的银行卡100多张,冻结银行卡资金2000多万元,扣押现金、作案工具等物品一批。涉案金额的多少以及扣押物品的多少,直接说明案情是否重大复杂,因为涉案银行流水2亿多元,更何况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50万元,2亿多元的银行流水明细是50万元的400倍,从银行打出来的转账明细页数也将是巨大的,因此,相应的证据材料、案情必然比一般案件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一般案件很多。 第五、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哪里的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是谁?现在羁押在哪个看守所?有无前科记录?等案件基本信息。 上述基本案件信息,可以帮助辩护律师对案件基本的判断、梳理辩护思路以及确立详细的辩护方向。刑事拘留时间以及取保候审时间是计算和判断案件进展的重要依据,办案机关以及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是沟通案件以及递交法律意见等书面材料的重要窗口,前科或者累犯并不必然不能取保候审,得似乎具体案件情况,若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无罪,即使有前科或者累犯,同样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的情况,再结合我们辩护律师的专业以及办案经验,对于我们后续提出书面的法律意见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从而为进一步写法律意见书递交,并与经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罪轻、无罪辩护搭建了重要的桥梁。 结语: 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大有可为,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相对而言是比较充分的,而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是你们案件的当务之急。相对于遭遇刑事犯罪案件的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能做的是选择谁、相信谁去帮你们去做这件事情,并共同努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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