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论坛]第六十六期:《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
王思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注:本文是博主王思鲁律师应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邀请出席“盈科法律大讲堂”做《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讲座的文字稿
图/盈科律师大讲堂现场
文武律师(主持人):现在进入盈科律师大讲堂的第二部分,由王思鲁律师为大家演讲《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我相信大家对王律师都有所了解,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莅临长沙与我们分享律师业务开拓的心得了。王律师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专家库专家、中山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曾(现)任全国、省或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同时,还担任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是我国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的领航者。
我们知道律师的业务主要针对三个群体,一是个人;二是企业;三是政府。
昨天我跟刘天姗主任以及王思鲁律师沟通时,我们谈到了政府法律服务市场。目前,政府相当大的一部分收入用于社会的维稳,也就是用于解决各类的社会矛盾。今年,政府维稳支出预算为6244亿人民币,首次超过了国防支出预算。政府维稳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律的问题,政府本身也有很多的法律问题,包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有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政府法律事务的范畴是非常广泛的,律师如何去开拓这个市场,如何去做好这个市场,对于我们律师的发展是很重要的。于是,我们再次请到了在这一方面颇有心得的王思鲁律师,与我们分享他们团队多年来有关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以及如何开拓这个市场方面的宝贵经验。
王思鲁:今天是星期天,本是休息时间,大家百忙抽空,参加这个讲座。因此,我没有任何的理由讲一些没用的东西,最起码是我认为没用的东西。我必须努力把我认为最精彩的部分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
大家看到这个题目《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可能会怀疑政府是否需要我们?我可以告诉大家,政府很需要我们。在任何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政府都很需要律师。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欧美国家的政府也很需要律师,法治程度越高的国家,政府的法律风险越高,越需要律师。关于欧美各国政府通过律师作为中介人,来达成和谐社会,这方面的材料在网络上很多,我没必要在这里介绍了。
我的演讲内容在书本上以及在网络上能找到的部分不多,都是我们团队的体会,也是我们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一些经验。政府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盈科的重大发展战略。大家以后可以看到,在这两个领域中,盈科如何在中国律师界胜出。
今天演讲的内容主要有三个部分:
一、贴位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当下之急需
二、政府需要律师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三、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
一、贴位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当下的急需
目前我们社会是否和谐?当前的形势如何?(此处敏感,省略2469字)
这种社会形势下,政府工作的主基调是维稳,主要是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是很需要法律服务的。
直到目前为止,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有几种法律人士。第一种就是政府纪检部门派出相应的人员,对特定政府职能部门在合法合规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种就是在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第三种是学者顾问。第四种是律师。
实践证明,对政府来说,这些法律人士是有一定必要的,但是他们的视角是不同的,提供的法律服务亦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律师与他们相比,具有什么优势呢?
首先,律师具有综合的办案经验。
学者顾问在某一研究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某一法律理论有独到的见解及深入的研究。但是,他们缺乏诉讼经验,对法律的理解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法律实务中出现的方方面面问题往往缺乏全面的了解。因此,学者顾问在政府法律工作遇到某一方面的难题时,可以充分发挥其理论特长,协助政府工作。但是,难以为政府法律工作的全过程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同样,政府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或政府律师由于长期在政府内工作,接触的法律实务相对较少,自然在实务经验上比专职律师较逊。
相反,律师由于大量从事法律实务,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可以在诉讼发生之前充分预测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由于律师对于各部门法律有较为均衡的研究,因此也擅于承担综合性法律服务。
其实,当律师时间长了以后,就会明白,为什么在民主的国家里面,议员和总统会在律师中产生。因为律师对社会的把握是全面而深入的。有人说,医生能够把握一个人的生理状况,而律师则能够把握一个人的心理状况。律师往往能够通过大量的案件,了解社会各个层次的人的心理状况和需求。比如说,我们曾经办理过大量的农民信访案件和“民告官”案件,比如中国第一民告官案——陈锦洪诉佛山经委行政侵权,中国最牛民告官案——廖水旺七告质监局。我们都是很清楚这种官民纠纷案件的症结所在,通过逆向思维,服务于政府。
第二,地位独立性是律师顺利开展工作的最大保障。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基于聘任合同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律师地位独立于政府机关。首先律师受聘于政府后,与原律师事务所的关系维持不变,也不加入行政编制,为政府节省办公成本,这是最明显的优势。
律师地位独立于行政编制之外,比起政府内部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更敢于向政府“犯言直谏”。政府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困于机构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对于政府的工作往往有言不敢发,甚至还会因为直接的利益关系而相互隐瞒包庇。律师处于这一机构编制之外,往往会对政府工作有一个更清楚公正的评断,也更有机会对其直接进行监督与建议。
比起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在协助处理政府与老百姓的冲突时,往往会对矛盾的根源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再加上律师独立于公权力,这使得老百姓一方面信任其专业性,另一方面也会相信其处理纠纷时的公正性,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可能大家会觉得律师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政府不一定买律师的账,甚至会觉得律师要为政府提供无偿的服务。按照传统的做法,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只能间接地获得一些利益。其实,不是这样的。好的法律服务一定是有偿的,目前,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好的法律服务能让政府更省心,也更省钱。广东在聘请律师顾问的实践上,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07年汪洋担任广东省省委书记后,提倡“幸福广东、法治广东”,直接推动了广东各级政府在购买律师服务方面的实践。
深圳福田区购买律师服务的实践是从2005年开始的,开全省之先河。当时,福田区正式成立了政府法律服务室,聘请了6名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每年35万元的固定经费用于购买专业法律咨询服务,这也是深圳市首个区级政府法律服务室。深圳福田区以政府决策方面的律师服务为出发点,继而推广到财政局、采购中心、科技局、街道办,直至2009年在福田区全面推广购买律师服务。
福田区政府特别重视律师在调解“官民纠纷”上的作用。2005年,以信访条例颁布为契机,正式建立了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的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律师参与到政府信访工作中。从这几年中央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维稳上来看,深圳福田区的做法是十分具有前瞻性的。
2008年福田区政府以富华派出所调解室为试点,直接将调解事务外包给律师。据统计,截止至2009年7月,驻华富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室已调解矛盾纠纷391宗,调解成功381宗,成功率97.4%,占派出所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
为什么福田区政府如此重视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呢?还是回归到我之前所讲的,律师本身的工作就决定他具备处理政府综合法律事务的能力。
目前为止,深圳都没有出现一宗尖锐的官民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就说明了这种模式是相当成功的。
接下来,广州市政府也开始购买律师服务。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明确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这份《试行办法》具有两大亮点,一是肯定了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价值,二是肯定了有偿法律服务的价值。这个办法的出台,为律师在政府法律服务中,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场。目前,广州市政府已经为10个试点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了10家具备服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另外,广东省在去年底建立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也说明了政府越来越重视信息的发布,特别在公共危机中如何面对媒体与公众。这一点也同样为律师参与政府公共危机公关留下了伏笔。
再回归到湖南省。湖南省对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是什么态度呢?我相信在座的一些律师比我还更了解。
湖南省省委书记周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后来一直在司法部工作,特别重视政府的法治建设。他担任湖南省省委书记以后,对湖南省政府聘请资深律师、品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这方面也是支持的。比如,去年9月份岳阳市政府聘请了9名法律顾问。
关于各地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相关信息,大家可以通过网络去了解。我觉得做律师对市场要有一个敏锐的判断,要迅速找到市场的热点。一位北京律师朋友一语中的地说:“你要想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那么你必须天天看《新闻联播》或者《人民日报》的头条。”
我们一直都很关注中央政策的动态,我们把业务的重点放在企业、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我在武汉和昆明都做过相关的演讲,大家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去了解。关于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我想在这里再跟大家读解一则最新消息。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向《重庆日报》记者披露:维稳办将起草一份关于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指导性文件将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未来全国的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有望诞生一部行政规章加以规范。
大家注意到没有?第一,这是由中央维稳办起草的政府风险评估机制文件,这意味着中央已经越来越重视社会的稳定,将来政府其中的一个工作重点就是维稳。这则消息所反映的情况,与今年的维稳预算是一致的。第二,这是有关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文件,反映了政府,特别是维稳办,已经充分认识到风险预防的重要性,不再“崇拜”事后“救火”了。这也与我们之前预测法律风险管理应用于企业和政府的世界性法律服务浪潮是一致的。
我们认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市场不亚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市场,而且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所衍生商机远远大于法律服务本身的价值。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作为前沿性法律业务,不但只能由律师才能完成,而且只能由一个具备风险管理相关经验的律师团队来完成。
这是我首先要讲的第一点,政府的法律服务是很需要律师的。
二、政府需要律师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接下来讲第二点,政府需要律师为其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 对于传统的政府法律服务,一般包括: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二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三为政府参与民商事活动把关,四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为政府工作人员普法教育。
以上五点都是大家都能想到的法律服务,不是今天讨论的重点。今天我想与大家讨论的重点是如何以法律风险管理的视角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要跟大家讨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呢?我之前已经讲过,中央将要出台政府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指引了,这会成为市场的新亮点。目前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这个市场是一片空白,只有中银律师事务所明确把政府的法律服务定位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而盈科的政府法律事务部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也是分开的。在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这一领域,目前大家都还没有相关成熟的产品。我们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产品了,也就说相关的模板、表格、流程和信息化软件。我们已经不同程度地介入一些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目前正跟一家掌控三大通讯行业衍生法律服务资源的公司合作。
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应用于政府法律服务中,但是这难度是很大的。正好借两会期间透露出来的政策消息的契机,完成最后的技术攻关。
大家可能对法律风险管理都很陌生,我想在这里先简单地介绍一下法律风管理的来由和相关概念。
风险管理源于上个世纪20年代,于50年代在美国形成独立体系,继而在70年代后广泛应用于企业与政府,特别在911事件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政府企业危机后,风险管理浪潮卷席全球,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而我国则上世纪80年代引进政府风险管理机制。然而,在初期的官方文件上,企业风险管理的内容和政府的风险管理内容有很大的差别,前者将法律风险列为独立的一项风险,而后者则没有明确将法律风险纳入管理的范围。因为我国政府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共安全的,比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在公共安全方面的风险管理,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体系了。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政府在依法行政和参与民商事活动中遇到越来越多法律问题,比如征收拆迁问题,重大项目建设问题,招商引资问题。在这种社会矛盾越发尖锐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开始制定一些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办法,要求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当然包括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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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管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还是政府法律风险管理,官方的文件都没有对此做一个明确的界定。我曾经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做出界定——所谓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指把法律作为一种管理的资源,从管理的视角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法律是本体,管理是手段。管理学当中有一个分支叫风险管理学。法律风险管理,其实是应用法学与风险管理学的交叉领域。一套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防控和机制的维护四个阶段。
在政府风险管理的机制当中,亦可以找出类似的管理模型。但是,基于政府的职能,如果把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界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管理制度,是不准确的。因为政府并非一个经济主体,并不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政府更注重的是社会利益的平衡,也就是政府所提倡的和谐社会。基于我国现实国情,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控制政府法律风险而减少政治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那套评估方法在这种以政治为目的的行为上,就会完全失效。
况且,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的地位,依然只是专家建议的地位,只负责提供意见。这是中国现实国情决定的。中国的律师不像美国律师那么强大,美国的律师是可以行使政府职能的,美国最大的律师就是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也叫总检察长。他们有用的权力可以影响政府的运作,通常来说,没有政府法律顾问的签字,政府的一项投资,是不可能通过的。但是,在中国,律师不可能参与政府的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防范措施的制度化与流程化。所以,要依靠律师,或者某位领导人在政府中建立一套像企业那样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法律风险管理无法在政府法律风险管理中运用。
第一,政府法律风险防控也要围绕着政府的目的而展开。比如政府作出一项重大决策,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瑕疵,但是社会效益很好。此时,律师就不能跟政府说不。因为在能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的情况下,一点点法律上的瑕疵,不会给政府带来任何政治风险。比如,重庆的打黑模式,尽管在法律上是存在一些瑕疵的,但收到的社会效果却很好,社会上普遍的评价是很高的。当然,广东湛江依法打黑的模式,不存在任何瑕疵,收到的社会效果更好。
第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上的一些原则,也可以运用到政府的法律风险防控中。比如,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原则。
第三,在流程上,亦可分为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的防控和机制的维护四个阶段。只是,在现有的政府资源上,离做到信息化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说,在机制的维护阶段,要检验防控的效果,最好是政府建立的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才能方便各项指标事件的查询。这种完全透明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现实的国情下,很难在政府中推行。
第四,在风险的评估上,量化分析依然可以作为的政府法律风险防控的一大亮点。尤其在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企业的那套定量分析更准确。但是,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政府法律风险的定量分析,所采用的指标与企业应有所同,有所不同。
先谈谈一些共同的指标吧。比如,在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素质、执法水平上,企业法律风险的定量分析与政府法律风险的定量分析都是一致的。在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对方的履约能力也是可以作为一项指标。
再谈谈几个不同的指标。内控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定量分析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在政府法律风险中,用内控制度来评估政府的法律风险,似乎不现实。因为,在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而政府则没有。在评估政府决策的社会效应时,评估的指标就与企业完全不同。大家可以参考《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中的指标: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三)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
(四)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五)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目前,各地政府制定的评估标准都有所不同,但是都制定了一些必不可少的重大指标,律师在为政府提供风险评估服务可以有所参考。然而,由于政府项目风险评估与企业全面法律风险评估有点不同,前者涉及的风险点相对比较少,后者则有可能涉及上千个风险点,因此在介入前者的工作过程中过程中,律师往往能够与政府面对面地沟通,很直观地讲解风险点和风险的大小。
最后,政府面对各种公共事件,律师还可以充当他的发言人和中间人。在这方面,政府有很多短板。比如说遇到一些重大问题的时候,没有人敢出来说话,怕说错话。说的话没有回旋的余地,或者没有能力的应对危机。律师是一个很好的角色,律师具备综合能力的问题,和一个第三方的身份,可以做到进可攻退可守。所以律师在未来政府法律服务里面,可以充当政府的中间人、调解人以及新闻发言人。从经济角度看,律师也可以帮助政府节省相当大的费用。
三、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
最后一点,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大家很关心这个问题,我想用排除的方法来跟大家沟通。
第一,以律师个人的名义介入政府的法律服务,难度相当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往往是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律师个人一般没有资格参与竞标。即使律师个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竞标,也是难以胜出。因为,政府法律服务往往是通过律师团队的名义介入。
第二,小型的律师事务所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难度也相当大。政府所需求的律师是什么样的律师?政府注重是不是品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品牌的律师团队。品牌是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第一道门槛。品牌所在服务质量上有所保证,即便日后出现了某些瑕疵,因为是品牌所和品牌律师团队,代表着相关领域的最高水平,所以也能有所交代。再者,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预先设定高的竞标门槛,最后选取品牌所和品牌律师团队,能够提高政府公正公平的形象,也能让公众觉得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是广东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08年组成一支30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为广州亚运会保驾护航。当时,广州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从方案的制定到最后签约,历时半年多,设定了多项筛选环节。其中,第一道环节,也就是竞标资格的确定就刷掉很多非品牌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规定参与竞标的律所必须成立10年以上。去年广州市政府为10个试点部门招投标10家资格律所,中标的所全都是广东的品牌所。
盈科目前,已经在全国建立了13家分所,在接着的2年内,要在海外建立10家分所,成为第一家全球品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LawFirm50“2011年中国律所公众关注排名”第一位,亚洲法律周刊(ALB) “2010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速度排名”第一位,盈科律师事务所2010年全国规模排名第二,执业人数达1082。
因此,盈科在介入高端法律服务上具有很大的优势。最重要的是,我们拥有全国最顶断的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模板,利用这些模板,我们可以比较轻松地那些很多政府法律服务项目。为什么拥有顶端的模板,就能拥有市场呢?
举一个例子,我前天在沈阳的时候,了解到盈科(沈阳)通过与盈科(上海)互动,成功介入了辽宁省的物业管理法律服务,而且很有可能垄断辽宁在这个领域的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他们是怎样拿下这个项目的呢?盈科(上海)那边有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服务最顶端的律师团队,拥有全国最专业的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的公关模板和服务模板,盈科(沈阳)的律师到上海接受培训后,拿着这些模板,通过自己的人脉成功签订了服务协议。盈科(沈阳)在这个月底就邀请相关的专家过来研讨如何为辽宁省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制定行业标准。
目前,盈科所已经成为北京朝阳区,武汉武昌区,上海、成都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了,长沙这边也正准备跟雨花区签订法律顾问框架协议。政府法律服务是盈科的一个战略业务,将来会在与更多的地区政府签订更多的服务协议。
对于年轻人来说,这是一个机会。对于资深律师来说,这更是一个机会。盈科这种品牌性大所,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合作的机会。政府的法律服务,并不是一个律师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一个团队的合作,也可能需要跨地区的合作。那么,要想在参与到这种合作当中,你除了在办案中积累应有的能力,还应该通过经典辩例还扩大你的影响力,让别人知道在长沙有这么厉害的律师,你才会有更多的合作机会。
然而,律师介入政府法律服务,仅仅依托于律所品牌,还不足以胜出,还需要加强自身内功的修炼。要做好政府的法律服务,比做好企业的法律服务更难。因为,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一般考虑法律风险成本高不高,是否比预期收益还高,企业是否能承受此损失。但是,给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复杂。一般来说,很多规定都散见于政府的规章制度之中,没有在此方面的一定的法律功底,根本就无法胜任的。然而,仅仅停留在法律的理解,并不能做好政府的法律工作。律师必须要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为“民告官”的诉讼和代表政府处理法律事务中,通过逆向思维,反复总结,并且结合当前的社会形势和国家的政策,以常规出牌和非常规出牌相结合,才能准确到位地为政府解决问题。
大家都清楚,在90年代以前是不允许搞民营企业的,你要搞民营企业只能挂靠在国有单位或者集体单位名下去搞戴“红帽子”的企业。我的当事人叫陈锦洪,挂靠在佛山经委名下搞一个电梯厂,后来发展得很大,这是20年前的事了,资产超过一亿。后来越做越大的时候,佛山经委要收回来,把他轰出去。陈锦洪不服,就提起索赔6200万这个行政侵权诉讼。我们在二审胜诉了,也因为这个案件,我们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影响。
我们在这个案子里,感受很深的是,现在政府运用公权力的时候,要特别的小心的。行政违法,往往能引起公众的关注,甚至是引起群体事件。
现在媒体的力量很强大,如果要搞一名官员,其实是很容易的。举报他住豪宅、开豪车、带名表、包小三,一经曝光,后果是很严重的。
我们还办理过一宗大规模的农民上访案件。该村的耕地全被征收了,前任村长还征收补偿款吞没了。村民几次向县政府反映,问题都没解决,最后导致大规模的上访事件。公安设局把带头上访的几个人抓了,后来对方律师引入了媒体,把村长贪污,县政府包庇村长的事都抖出来了。我们介入这件事情的时候,已经晚了。据那位县长反映,他们当时有问过律师的意见,律师跟他们说没事的,全国都是这么操作的。很显然这位律师还没有认清当时的社会形势。中央要维稳,要和谐。这种出卖农民土地、吞没征收款、搞到农民无法生存的事情,是压不下去的。问题不解决,肯定会出现上访事件。如果当初县政府把这村长抓了,事情就可以解决。但是,律师没转过观念,政府的观念也没有转过来。后来,我们给的建议就是抓人,并且向媒体发布新闻,表示办妥此事的决心。
最后,律师要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平时还要提高自己的政治感悟力,要关心法治民生,在适当的时候发出你的声音,与政府保持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
大家都知道去年在广东省信宜市,紫金矿业公司造成水库决堤事件发生在在亚运会前期的。汪洋书记考察民情的时候,群众前后下跪五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到省,或者北京上访,会对广东省政府乃至我国造成很恶劣的负面影响。当时信宜政府发动了一个不太符合法律的诉讼,就是发动中国第一起官告企的诉讼,代表受害者的利益索赔1950万。当时,这种官告企的做法饱受争议,但是我接受《南方日报》的采访,发出的声音是支持这种非常规的处理方法的。
发动诉讼,并非一定要通过法院取得某一个判决,只不过通过诉讼的途径把这个事情暂时平息下来。新闻媒体的介入,可以让广大群众知道广东省政府对这个事情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可以安抚农民的情绪,以防出现集体上访的情况。政府的起诉和媒体的介入,可以逼迫紫金矿业回归在谈判桌上,将纠纷拖延到亚运会期后,最后达成相应的赔偿额,和谐地处理此案。这样非常规出牌的手法,并非一般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可以做到。这需要律师的卓越见识和非凡胆识,缺一样都不行。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精髓也在于这种从管理学的视角,帮助政府以最小成本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种成本包括法律成本、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在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规模性的打黑运动是由重庆市发起的,轰动全国,被法律界称之为“黑打”。而去年广东省的在湛江展开了一场依法打黑,当时我在南方日报发表了一个评论,认为湛江的打黑模式是我国法治的回归,应该向全国推广。今年2月初,广东在茂名又展开了一场依法打贪运动,我们很快就通过媒体发出我们的声音,认为这是依法反贪,也是法治的回归,应该向全国推广。如果你把广州市政府制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广东省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湛江依法打黑、茂名依法反贪和信宜政府告紫金矿业等一系列事件联系在一起,你会发现广东一直在贯彻一个主题——法治广东。
我们律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保持对法治民生的关注,在其中为政府把关,让政府在法律这个轨道里面运行。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又能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律师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以及相应的资源。这方面取决于你本身的品牌所、品牌团队,你的服务能力以及你本身对市场的敏感度。
最后,在周强担任湖南省委书记期间,湖南省更加走向开放,走向法治,政府更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我希望盈科所在这方面可以加快步伐,在整个体系里面,我们相应服务的模板是可以互相交流的。我希望在座的一些律师,可以关注这个板块,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市场。我更希望大家可以加盟到盈科这个大家庭里面来。
好的,谢谢!
文武:刚才王思鲁律师结合自身的经验,深入浅出为大家讲解了如何高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接着我们进入互动环节,互动环节的话题将会是开放性的,包括律师职业发展,在盈科的发展或者在各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盈科模式的优劣,包括今天下午的演讲。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有什么问题都可以交流。
首先请李建波主任对盈科法律大讲坛做一个总的点评,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大家在互动部分畅所欲言。首先请李建波主任。
李建波:感谢主持人。我对谢龙律师的演讲做一个点评,因为谢龙律师是我招进来的。他让我感动的是什么呢?他对律师生涯有梦想。他打动我的不是今天,而在去年6月的时候,他给我看了他写的《我的律师20年的职业规划》。他谈到他为什么不去做法官而做律师?他认为律师这个职业能够实现他自己的价值,但是一直都没有找到适合的平台。
进来之后我就先让他了解一下盈科的文化。后来我们一起去了盈科广州所,他见过了梅向荣主任和王思鲁大律师后,就了解到盈科确确实实是想成为中国在国际舞台上软实力。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的制度,走出海外,但是我们律师行业却仍然停留在一个比较低的层次,很难走上国际舞台。
盈科作为律师行业的代表怎么走出呢?谢龙律师就认可我们,他认可了盈科。他反问我,盈科为什么录用他呢?我就说因为我们现在不是看中你的现在,是看中你的未来。因为你的价值会因为你拥有这个舞台,而得到体现。
在分所筹建当中,他确实把这个筹建工作当成一种事业来做。他的敬业精神,感染了很多人。因为盈科分所的建立,是为了吸引一大批认可盈科理念,而且有职业理想的人进入我们的大家庭。
我们也期待谢龙律师能在这个讲师选拔赛中脱颖而出,在盈科的发展中成就自己的律师梦想,实现自我价值。引进和培养永远是盈科人才待遇重要的两个主题。最后祝愿谢龙律师在盈科当中融入团队,找到定位,激发自己的潜能。
文武:我们的党支部书记也是有培养革命接班人的责任,想请你继续点评。
高红梅:对于谢龙律师下午的演讲,我跟王思鲁大律师的感觉是一样的,感觉没有上午好。因为上午很短的时间内,他赢得两次掌声,而且他自己也讲得热泪盈眶。我觉得下午他可能有点紧张,因为中午我们针对他上午的演讲提出了一些意见,可能时间比较仓促,修改准备得不是很充分。下午演讲的语言没有上午的流畅,但是我们可以感觉到这位年轻律师激动的心情。他是非常坦诚的人,他希望能够在盈科的平台里面实现他的梦想。盈科能够让这样的年轻人实现梦想,我觉得也是一件光荣的事情。
另外我想谈谈邓律师对喻江洪律师专业上的点评,我是觉得非常好的。因为邓律师一个资深的IPO律师,他在专业上提出这些尖锐的批评意见,会激励喻律师在IPO业务方面不断改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我觉得,在盈科这样的体系内,当你找到专业定位以后,能够飞速的成长,完成自己专业化的转型。也就是说大家可以这种相互交流中,不断成长。在资源的共享方向,我们也很乐意提供。从长沙盈科成立到现在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之内,我们承办的公共案源也有不少。说实话,我们现在感觉比较欠缺的是什么呢?其实欠缺的还是人才。就是具有专业化水准的,能办疑难重大案件的律师人才。在一些高端业务上,我们急需人才。所以说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没有人才可以做。有志于做专业化律师的,在外面彷徨、观察的律师,加入到盈科这个平台上来,你会有不同于其它传统所的体验。
在下午这个互动环节中,我觉得大家还可以对如何做一个社会尊敬的律师,怎么样在盈科内做一个非常成功的律师,发表意见,畅所欲言。
文武:欧阳宇翔的律师团队中,有不少年轻律师。他对年轻人的要求很高,要求一些复合型的人才。他在盈科律师事务所兼业务指导委员会的主任,他说过成功的律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培养律师助理。我个人也觉得培养律师助理,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因为一个好的律师是从律师助理开始的,而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和培养年轻律师也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我们也想请年轻的欧阳律师就年轻律师的培养,发表他的意见。
欧阳宇祥:真是不好意思,我希望接下来有更多的律师发言。刚才文律师给我出了一个题目,就是点评谢龙律师的演讲。很坦诚地说,无论是演讲的内容还是演讲的形式,我对他下午的演讲都不满意。但是我对你个人很满意,而且我非常看好你。年轻人一定要有激情,不要怕。如果年轻人连激情都没有,我觉得就很失败了。我觉得谢龙非常有激情,而且非常有感情,这次没发挥好不要怕,下次演讲要把你的优点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如果普通话不好的就要读报纸。有一个跟我一起读书的朋友,普通话讲得很差。差到什么程度?别人根本就听不懂他说什么。但是他和我一起读书的时候,一早就起来读报纸,坚持了几年,普通话讲得特好。
今天王思鲁大状说了一句前后矛盾的话。他上一次讲过他现在水平不如10年前,但是他今天又跟我们讲,律师像树一样需要年轮。他上一次说这句话,我就跟我的助理讲,我说我们英雄所见略同。王律师讲所讲的水平指的是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而不是律师办案的水平。现在是我律师生涯的第六年,水平大大不如第一年的水平。我第一年写出的文书可以作为教科书,大家回去可以翻开看看,现在我写的文书却不如以前。我原来每每周一三五是读财经,二四六是读法律,每一天都读一些书。我读了很多书,而且我可以很骄傲的跟大家说,年轻的教师不管是经济学还是法学,我从来不认为他们会比我读的书多,我也从来不觉得我的理论研究比专门做研究的人差。
我发现,现在很多年轻律师忽悠了事,因为上面总有老师傅帮你把关的,所以你就很随意。我要告诫年轻人律师,你用你百分之二百的精力去做好一件事情,不要总是依赖别人帮助你。我认为年轻律师只要有份决心,准确地定位,不要做律师的时候想考公务员,考到公务员想做律师。当你能把律师的工作做好,那时你再考公务员,就是很容易的事。所以我觉得年轻律师做任何事情只要认真地去耕耘,一定就能够有所收获。
文武:以前都是报名发言,我这次想点名发言。我们律师事务所有一宝,是在其它律师事务所都没有的。我们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出生在民国时代,是尊敬的贺律师。我想请贺律师上台对今天两位律师的演讲和今天的活动做一个点评,请坐在这个位置。
贺律师:刚才文武律师说我出生在民国,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不要把我说的太老了。
今天我本是来向大家学习的,我觉得今天受益匪浅。坦白说,我今天下午慕王思鲁律师的大名而来的,而不是想听两位律师的演讲,因为我上午已经听过了。我不是说对两个年轻小伙子的演讲不感兴趣,而是我对业务方面的内容更感兴趣。我已经做了32年的律师了,到现在为止我觉得自己学的还不够。
我觉得今天王律师讲的话题很新颖,因为律师为政府服务这一领域在我国算是半个空白的。实际上我在10几年前就已经为政府服务过,但是没有形成系统性和规模性的服务,零零散散地打了些游击战。其实,律师个人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大有人在,也存在很多机会。但是整体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还是不够,需要大家努力去填补这个空缺。
虽然王律师讲了40分钟,但是我觉得受益匪浅。这40分钟的演讲中,没有一句废话,每一句话都使我们受益匪浅,都是我们将来可以引经据典。王律师在为政府提法律服的经验十分丰富,特别是他所提出来的法律风险管理在政府法律服务中的运用。观点很新鲜,让人为之一振。
关于两位年轻律师的演讲,我上午听了,下午也听了。但是我的感觉好像和你们评委有点不一样。我觉得今天下午他们的发挥比上午好,为什么?上午他们都很紧张,都是比较讲得不够自然,不能脱稿演讲。即便没有看稿,我也觉得他们在努力背稿。今天下午发挥的比较好,都是真情流露。
律师行业,是一个说话的行业。先用文字表达出来,然后要通过我们的口头表达,最专业的内容,用最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今天虽然是为选拔大学讲师团的讲师,实际上盈科为我们搭建一个平台,一个能锻炼每一个律师的雄辩能力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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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首先作为一个律师应该是社会活动家,第二律师要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雄辩家。我们在法庭上的辩论,实际上就是一个演讲,演讲是都一个锻炼口才的机会。我认为这两位年轻的律师上午的演讲不够自然,下午能够把感情灌注到演讲中进去,就是讲得随意一点,我觉得这是最好的。
我就发表一点跟评委不一样的看法,我觉得下午的讲话比上午的好。下午的演讲是真情流露,自然流畅,而上午过于紧张,教条一点。
文武:刚才征询谢龙律师和喻江洪律师的意见,他们将会就大家预讲阶段的点评,做一个他们的感想和回应。首先请喻律师回应一下大家点评的意见和他以后改进的意见。
喻江洪:非常感谢大家!本来这是我们长沙盈科内部的一个选拔,没有想到今天下午有这么多律师同行的捧场。
第一,感谢大家能够耐心的听我讲了20分钟。
第二,感谢各位点评的专家以及在座的律师提出来的意见,包括鼓励和的批评。如说上午大家对我的演讲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批评意见,我特别感谢大家。
第三,听了大家的意见之后,我自己心里面有一点想法。我是非常感谢大家给我的意见,这些意见对我本人以后的成长也有很大的帮助。现在,我将自己的一些想法说出来,并不是为了反驳大家的批评,而是向跟大家探讨一下一些观点。关于大家鼓励,我就不谈了,只谈谈对批评性意见的一些反思。
比如说欧阳律师、邓律师、王律师都直接点出来说上午的演讲以及下午的演讲过程中有哪些问题,我都对此十分认同的。而且有些问题,在专家点评之前,我自己就知道。当时为什么没有改呢?我就简单的说明一下。
比如说欧阳律师给我指出来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我早就知道,今天下午在演讲的过程中,我没有把它做一个说明,其实上午的时候已经说明了。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治理的业务范围,但是我只讲了两点,第一点是我对公司治理业务的理解,因为不容易下定义,所以用例子说明。第二点是公司业务的市场以及前景,这都是铺垫。第三点应该公司业务的具体范围。但是我没有讲,原因有二。第一20分钟的演讲时间太短。第二在座有很多资深律师,如果我贸然把这个方面作为主要内容讲出来的话,可能就会有点班门弄斧了。这并不是说我怯场,而是因为我个人的主题演讲。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可以抛砖引玉,跟大家共同学习。这就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关于一点的意见我是充分的接受,假如以后有机会作为盈科律师宣讲团的一员的话,这一点是重点要讲的内容,而且必须要憨实的基础。
再举一个例子,像邓律师给我指出来的问题,说法律概念一个分寸把握的问题。法律概念的把握我说两点,第一点他指出来的时候我才反应过来,这个地方没有加以注解。第二个这个注解是不是很难呢?不难,我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说他说的实际控制人,像“台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山东方的实际控制人”,这个表述就不严谨了。
紧接着王律师给我一个台阶。其实我心里面是完全赞成王律师的观点的,在这之前我早就已经做了取舍。在这个演讲的过程中,我是用法律语言还是用通俗语言呢?我选择的就是通俗语言,而不是法律语言。但是在这里地方我要感谢邓律师给我指出来,在不同的场合就用不同的语言。比如说在今天这样的语言,确实应该换一下,应该用法律语言,因为大家都是律师。但是换到另外一个场合,可能在一些商务的场合等等,如果你过多的用法律语言的话,可能人家反而觉得你是不是讲的太深奥了,如果他反感的话可能就认为你是在卖弄学问。所以这是关于有一个取舍的问题,感谢大家给我一个提醒,在不同的场合之下,有不同的语言的表述方式。
整体来讲,我觉得尽管在某种情况下,至少下午这种场合,本人确确实实觉得我准备得有点仓促,但即使在这种仓促的情况下,这次演讲对我的帮助还是非常之大的。希望在座暂的律师同仁都能向我提出批评意见,以便帮助我改进,谢谢大家!
文武:盈科律师大讲堂对外都是开放的,不但盈科的律师可以来讲,其它所的律师同仁也可以来。我们欢迎大家来讲,不管是盈科律内部的律师的PK,还是其它所的律师来挑战我们盈科律师的专业水平,我们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共同的提高。
下面想请谢龙律师对今天嘉宾前段的点评做一个回应。
谢龙:非常感谢我有这么一个机会,能够与这么多资深律师一起面对面地交流。在这里,我想讲四点。刚才感谢的话喻律师都说完了,我就不再重复了。
第一,王大律师说:“好律师与差律师都是一样的。”我听过之后,都没有回想起来,但是休息交流的时候,魏律师提出来了,他说好律师与差律师都一样。他说那个案子,好律师不一定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这么一个目的,但是差律师可能就不懂法,就盲目的做了。好律师当然是通晓法律的,只是超越法律,通过更高明的手法来解决问题。
第二,不知道大家体会到没有我今天演讲的目的,其实,我就是想找到与我分享梦的人,想找与我一起追梦的人。
第三,今天的演讲让我受益良多,应该是我迄今为止学到最多的,效率很高一次学习。众多的律师都给我提意见,我感觉到难以消化,所以很难做出一个回应。谈谈两点吧。首先演讲与书面表达是完全不同的,演讲注重口头的表达,这需要锻炼。第二,关于王大律师说过的关于PPT的细节。后来我查了一下,我不知道这个细节是不是破折号没有正确输入。
第四,我有一点疑惑。欧阳大律师是我们湖南这边鼎鼎有名的大律师,他指出了我的内容和形式都不满意,我很感谢,首先我真的很感动,我有这么多问题需要改善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会有更多的成长机会。可惜的是欧阳律师却没有告诉我,哪里不足。欧阳律师看过很多书,知识很渊博,我很希望欧阳律师能给我这后辈列一个详细的书目,让我们能快速地成长起来。谢谢!
文武:今天课间休息的时候,贺律师批评了我,他说这个讲坛怎么都只有男士没有女士啊。我就跟贺律师做了解释,我们是根据报名来确定的。第一次报名时,确实是没有女律师报名。后来我们在收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非常多的女律师来报名了,包括我们的高红梅律师。三八妇女节很快就到了,在这里我祝各位女律师节日愉快。
我们也希望各位女律师以后积极踊跃的参加律师的选拔,我们看到了吴律师、高律师,你们都报了名,但是你们没有确定演讲的题目,我们希望你们尽快把演讲的题目确定,然后把演讲的题目交给廖慧敏。今天参与了这一次选拔的律师,请你们把书面演讲稿和PPT,也交给廖慧敏,我们将会做整理。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们也将会再组织机会和大家再进行沟通。我们的目标是让所有的盈科律师上这个讲台演讲一次,我们选择最有优秀的律师进行包装,推广出去。
接下来我们进行第二轮的交流与沟通,刚才我们也说了这一次的沟通与交流采取举手的方式,不让战略委员会的律师独霸。我们还是请王思鲁律师进行第二轮点评的第一人,有请!
王思鲁:首先我针对谢龙律师发表一下我的意见,其实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PPT把破折号“——”打成“— —”,这种情况在我所用的助手当中经常出现。这也是欧阳律师所讲上海律师跟长三角律师的素质问题,我是认同他的观点的。我们平常对助手都很严格的,一个小小的错误都有可能会导致客户的不信赖,导致别人觉得你不专业。这是你讲的标点符号问题。
第二,你可以上我们的网站,看看里面一篇文章关于标点符号的使用。怎么用好 “、”和“.”?比如说“ ““后面用“、”还是“.”,“()”后面要不要“.”,这方面我国有一个标准的。在座很多律师都很清楚,你在上面发言的时候,跟书面稿件应该是不同的,你把PPT做成那样,看上去主次分明,但是却阻碍了演讲的发挥。你的一级标题用“一”,二级标题用“(一)”,三级标题用“,在演讲的时候,你怎么去表达这三级标题呢?我们做演讲的时候,一般是这样讲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首先、其次、再次、后面我还补充一点”。你在设计标题的时候,要考虑演讲的效果,听众是否能听明白,会不会把自己也搞糊涂了。
另外,你理解错我关于最高水平的律师和最差水平律师那句话的意思。最差水平的律师是不懂法的,最高水平的律师心中有法,口中无法,他能用听众的语言表达出来。律师分三个层次,最高水平的是综合型律师,越过法律看法律。接下来是机械式运用法律的律师。水平最差的律师连法律都不懂,胡说八道的。
贺老前辈刚才所讲那段话给我的感受很深。他认为下午他们的演讲比上午好。因为他觉得下午大家讲得很真诚。真诚是金,以情动人,没有岁月洗礼的人是没有这个感受的。我们准备讲座的时候,很多人都说千万别要盲目模仿别人,说自己的真实的经历和感受,用真诚去打动他人。
关于欧阳律师说我前后两次的话相互矛盾的问题。我曾经说过,我的水平比不上10年以前。体现在什么方面呢?第一,我年轻的时候满激情,现在没有激情。第二,所写的文书那时候的水平最高的,现在的文字没有这种活力。第三,在法庭上的表现。那时候气势如虹,可以镇住整个场面。有人会情不自禁地为你哭,为你笑,为你鼓掌。千军万马之势,所有人都屏住呼吸,就连一根针掉下来,都可以听得到。这是我所说10年前的水平比现在高。但是我又说一句话,我现在的水平比10年以前高,很矛盾吧?那时候是表现力高,现在是幕后的策划力高,也就是说指点案件的总策划能力。
再下来讲讲长三角律师与北京律师的问题。我赞同欧阳律师的一个观点,长三角的律师做事比较细致。刚才谢律师也讲过,希望欧阳律师给他推荐一些书。我现在给你们推介有关于法律风险管理以及合同管理方面的书。那就是吴江水律师写的《完美的合同》和《完美的防范》,是律师界公认的好书。市面上流通的书,很多都是垃圾书。律师为了营销而写的,大多都是正确的废话。选择书的时候,你要注意到这个律师成功的,如果他是成功的,你就可以考虑看他的书。如果他自己不成功,教别人成功,你千万不要看。
北京律师和长三角律师确实是有所不同的。北京是我国的政治中心,也是学术中心,存在一些忽悠律师,但是不能否认北京律师的整体水平。北京有很多顶端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比如金杜的王俊峰,大成的钱卫清、徐永前和肖金泉,中银的赵曾海。吴江水,他是杭州的律师,他之前在凯麦律师事务所,但是两个月之前我跟他沟通的时候,他又回到以前的老东家天册律师事务所了。他觉得在天册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大所里,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更有优势。北京律师的数量是全国最多的,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不能说北京律师都比上海的律师水平低,只是特点不同而已。
还有一点,欧阳律师谈到讲座内容的问题,我在这里做几点回应。
第一,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跟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有所不同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一个很精细的流程,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很大程度上受中央指导文件的影响,律师很难随心所欲,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完全应用到政府服务中。但是,正如我在演讲中所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一些原则、表格和管理流程是可以应用到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中的,
第二,从事法律风险管理这种非诉讼业务,牵涉到商业秘密,从职业道德这个角度来考虑,很多东西是不能展示给大家看的。
第三,有些观点我是不太赞成的。如果是前沿性的,专业上的事情,即便面对律师,也不一定要讲的很专业。我曾经试过讲得很专业,但大部分的律师听不懂。等一下我可以展示法律风险管理相应的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但是不能拍照,这里面牵涉到模板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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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内容)
提问:王大律师,这展示也要5秒钟时间吧,1秒钟就过了。
王思鲁:我们都有保密协议的,不能随便展示出来的。另外,像这样的表格,拿出来读解,没有人会听的。我觉得跟同行沟通的时候,还是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包括跟客户沟通,像这种专业化的模板,我们也只能在电脑上展示出来,客户也不一定能看懂。
文武:我们王律师的保密意识很强。还是那句话,不点名发言了,大家想沟通交流的可以举手。
提问:大家好!我是新加盟盈科的年轻律师,我叫费明乐(同音)。我们终于可以动了。我响应欧阳老师的号召,年轻人不怕出丑,我就第一个来献丑吧。
王律师,在您演讲的时候,我有几个简单的问题没有搞明白,请王律师指教。第一,现阶段或者将来政府最常见的法律问题是什么?第二个,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市场?律师团队或者个人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王思鲁:从你提问的问题,可以看出来你在这方面是有所关注,并且你的理解力是比较强的。
首先,第一个问题政府法律服务的重点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欧阳律师可以做一个补充或者一个更正,我跟他探讨过这个问题,他这方面也深有研究。我觉得政府法律服务的热点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律师可以做政府的发言人,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全国各地都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大家可以上网了解。第二就是危机管理。在非法律方面的危机管理,我国政府是做得相当出色的,比如传染病、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危机管理,但是在法律方面的危机管理,是政府的短板,政府很需要专业律师服务。第三是信访、拆迁补偿、城中村改造等维稳方面的法律工作。
这三方面是需要实力派的律师去做的。在规范性文件起草、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其他领域也需要律师的服务,但对律师能力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一般的律师都能做。而我刚才所讲的三方面,是政府目前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稍有处理不好,就会引起较大的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在这三方面,政府究竟处理得好不好,大家都有目共睹,律师介入到里面的工作是必然的趋势。
第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律师需要具备什么素质?首先,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必须是扎实的,这是律师的基本素质。第二,律师必须处理过大量的诉讼仲裁案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很难准确地对政府的法律风险作出定量分析。第三,律师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社会阅历。政府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终的目的在于避免政治风险。如果律师不了解国家的政府,政府的运作和社会的形势,很难处理好政府的法律问题。最后,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还需要胆略,也就是你刚才所说的不怕出丑。
在这里我举一个例子,这个不是针对政府的,是针对企业的。
去年富士康跳楼事件,可以说把企业家都吓破胆了,而我也处理过两个跳楼事件,我就讲其中一个。企业的名字,我就不提了。有一个员工请假回家去相亲,超期没有回来。他可能吸毒的时候自杀,结果自杀未遂,变成植物人。这个单位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去处理了一个星期,没有解决问题。对方要求赔偿100万,还要闹事,找媒体,要上访。
我在这个时候介入工作,当时企业的压力非常大,但我们跟企业的老总说,你们要给他们传递一个信息,事情由我们全权负责。接下来再向他们传递另外一个信息——我们是从美国飞回来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并且把我手机号码给了对方的家属。当时我和周律师一起过去处理这个事情,我们三天把这个事情搞定了。
对方家属给电话给我的时候,我是没有脾气的,也没说其他话,我只向他们说,这个事情我全权处理,我有决定权,你们跟我联系就可以了。
接着,他就不断的向我们提诉求,我们就问他真实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必须如实向我们反映,我们肯定公平公正处理这件事情。然后我们带着录音笔去医院看病人,发现病人还没有死。我们说是代表企业过来看望他的,他说非常感谢,然后将事情和盘而出。
我们面对家属的时候,除了给他们水果、盒饭,慰问以外,没有任何的表示。再下来我去找派出所、劳动局了解情况。然后再将我们了解的情况反馈回去给对方家属。我说我们只在这里停留三天,我们现在对整个事情已经了解。从人道这个角度来考虑,我对你深表同情。从法律这个角度来考虑,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于是,他们就威胁说会找媒体。我说,你可以找媒体,但是企业也可以找媒体。事情的经过我们了如指掌,不怕面对媒体。然后,他们又威胁说他们要到工厂闹事。我说你们可以去,但是当地司法部门怎么处理,是他们的事情。他们还说,要把这病人抬到律师楼去,我立马回应说,你可以抬过去,但从来没有听说这种事情能带来什么后果。最后,我说我们只在这里三天,三天之后就离开。我们回去可以跟单位沟通,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单位不负任何责任,但是从人道这个角度来考虑,我想办法帮让单位给你人道方面的补偿。
其实,来谈判之前,我们就跟单位沟通过了,上限是3.5万元。最后,我们吊他们胃口,让他们主动联系,最后把补偿额压到2.5万元。但是,当我们把钱拿过去的时候,他们反悔,要求加价。这时,我们立马走人,迅速离开现场。对方反悔,老总问怎么办?我说,你不要去理他们,这事情由我们来做。事实上,我们也没有理他们,直至他们主动来电话。
我知道他们肯定会找我们的。为什么呢?因为,在这期间,他们肯定会找相应的政府部门,肯定会了解到单位是没责任的。当他们来电话时,我就假装发脾气说:“你怎么才来电话?现在我没有权利了,一分钱都没有了,也不再处理这件事情了”然后,他反复央求我。最后,我说只能尽量跟单位沟通,不保证能拿到钱。
第二天,准备好法律文书后,就让他们来律师楼,让他们等了两个小时才接见,最后他们感激涕零地签了协议。
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除了需要律师的综合能力,胆略也是很重要的。特别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如果律师把事情搞砸了,后果很严重,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有点自知之名的律师,在处理这种事件时,是很小心谨慎的,效果不理想,但不至于出错。真正能为政府解决这类疑难案件的律师,真正需要的是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当然,有些律师无知而无畏,则另当别论。
好的,关于这个问题,就说到这里。
欧阳宇翔:王大律师说了政府法律服务的内容。我认为,政府法律服务第一个内容就是法律宣传的工作,也就是立法。一个法治意识比较强的政府是需要法律论证文书的,比如说前年我出了关于长沙市落实非工业经济18条意见。第二个内容就是政府的合同,比如招商引资有税收的安排。第三个出现危机后或者实施一项决策时,急需律师出具法律文书。比如说山西决定强行让民营企业的煤矿进行整合,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文书。
律师具有独立性,可能大家对这个问题理解不足。政府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不敢对领导说相反的意见。一个政府的法规处。但是,律师则不一样,不可能就一个明显违法的行为,跟政府说是合法的,因为需要承担责任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律师需要什么样的素质?我认为第一个就是专业素质。律师需要的是哪些专业素质?我们笼统的讲法律其实不对的。比如说一个BRT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方坐不下去,政府要收回特许权。此时,需要另一个建筑方来做,那么就涉及到特许权的转让,而特许权本身就属于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这就是资产的转让。为政府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就需要民商法方面的专业知识。
律师还要具备非专业的素质,也就是说政治素质。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在政治与法律水间做出判断。你不能经常跟政府说“NO”,说政府违法,要承担什么后果。如果这个后果是政府愿意承担的,那就可以了。很多时候,政府做违反的事,或者不合法的事,你每一次都说不行,那你就“失业”了。所以要把握好这两点。
政府的安全事故或者危机一旦出了,你作为一个法律人员,要把自己想成是市委书记,要设身处地去考虑如何为政府处理法律实务。
对于前面两位年轻律师的演讲,我还想花一分钟做两个回应。首先谢龙律师提的问题。从内容上,如果你说你就想做律师,那么你就对现行的律师做一个比较,说明你为什么选择律师。在选择律师平台上,你的落脚点应该是目前各个律师事务所提供给年轻人成长环境。那么盈科这个特殊的平台,能够给你带来什么。这就是你内容上需要请清楚的。那么形式上,你所欠缺的是演讲的一些必要技巧。
接着是对喻律师的回应。喻律师说演讲的时候到底是用通俗的语言还是用法律术语?作为一个专业人士,肯定要使用法律术语。当你做演讲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时如何以演讲家的方式诠释抽象的法律术语而已。在座的大多数人都知道实际控制人的确定含义,这是关于诠释技巧的问题,而不是能否下一个准确概念的问题。
其实谢龙律师被我批评过几次了。我第一次跟他见面时,我就批评他,但是没有恶意,他是一个很好的律师。第一次见面时,谢龙律师居然跟我说以后相互学习。你是后辈,应该说向老律师学习。老律师跟你说相互学习,是谦卑。
刚才提问那位年轻律师,上来就说:王大律师,我问你一个比较简单,而且比较笨的问题。你都觉得简单、笨,你还问他干什么?
对不起,我没有别的恶意。只是善意的提醒,谢谢!
王思鲁:欧阳律师在政府法律服务的认知上,是很具有启发性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政府法律风险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相同的。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大家可以上网看看我在这方面的文章。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对还是比较简单的,目的在与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欧阳律师说了一句很精辟的话——律师服务于政府,就是力尽可能的帮助政府降低政治风险。不能理解这一点,很难做好政府法律工作。
其它的观点如果从专业方面来讲,欧阳的很多观点我是赞同的。不过我觉得律师这个工作,有一个很大的特点,是说服性的工作,也就是说律师要说服他人。经常出庭辩护的律师应该有这么一个印象,在法庭上,有时候你志在必得,辩论的无懈可击,但是法官不采纳你的观点,有时候哀兵必胜,一个刚出道20多岁的女律师,在法庭上被你辩得哑口无言时,法官可能会很同情她,采纳她的观点。这里面就涉及到如何说服他人的技巧,不是不说你说得很专业,人家就能接受你的观点,针对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应该有不同的说话方式。律师必须要掌握说话和辩论的技巧。
李建波:今天在王思鲁律师和欧阳律师的带动下,我也想讲讲我的想法。一周以前我们盈科所的梅向荣主任被匈牙利总统接见,我们有很多客户资源。为什么这样说呢?匈牙利总统是欧盟人事部主席,他代表什么?他代表欧盟对中国律师的认同。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被匈牙利总统接见,因为盈科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机构,能为中欧之间的投资贸易搭建桥梁。
前几天,湖北分所就在湖北省内找到匈牙利企业,然后介入其中的法律工作,在北京也是这样。因为匈牙利的总统认可盈科律师事务所,给盈科带来很多机会。盈科要在欧盟地区开始10家分所,这给我们带来的业务空间是巨大的。
在国内,盈科也收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温家宝总理、周永康同志、吴爱英部长都来过盈科视察,大家都知道的。我也举大家可能不知道的例子。我们某间分所开业的时候,我们就在政府平台介绍,介绍盈科的品牌、规模和服务。当时,该省省长秘书也参加该分所的开幕仪式,对盈科十分重视。
我们作为职业经理人,包括梅向荣主任,我们都是很重视与政府之间的沟通的。在盈科与政府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后,律师可以很轻松地介入政府的法律服务工作中。这是我的想法,谢谢大家!
文武: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互动环节到此为止。今天下午我还是有一点遗憾,刘天姗主任没有参加下午的会议,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刘天姗主任是作为演讲选拔赛的第一点评人,她点评的意见非常的尖锐,但又是很中肯。接受点评的五位律师,应该也非常的心服口服。
盈科大讲堂的目的是培养律师,是发掘律师中的精英,是把律师推广出去。所以以后我们无论是演讲还是点评,我希望遵循一个原则,就是批评应当尊重,在尊重的前提下进行批评。这样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在这一点,我觉得今天上午刘天姗主任给我们带来一个很好的风气,今天我们要把刘天姗主任这种点评风格发扬。
我们的律师勇于上讲台,敢于上讲台,想上讲台。包括今天的尹律师,经过刘天姗主任的尖锐点评后,她的得分是最低的。但是,尹律师在接受点评后,依然很勇敢地要求下午再次演讲。
我觉得这样的效果就非常好。只是基于会议议程的需要,我们只选择了喻律师和谢律师。关于这点,我也跟尹律师沟通过,他也表示理解。
盈科律师大讲堂的互动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希望我们双方都保持这样的心态,批评当尊重,尊重的前提下批评,我们的目的是共同的提高。谢谢大家!
今天的讲堂,到此结束。(完)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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