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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栩境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回顾及总结2018年律师工作展望2019年更创辉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12-31

梁栩境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回顾及总结2018年律师工作

展望2019年更创辉煌

 

一、2018年工作总结

整个2018年中,本人往来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在8个地方留下了自己的办案足迹,涉及走私、毒品、诈骗、非法吸存等各类犯罪。经办案件的数量不多,但每起案件均能体现辩护律师的专业、专注,也给委托人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在2018年即将过去的今天,对于已结案件,笔者心存感谢,对于未结案件,我们再2019年继续努力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

 

二、回顾2018年亲办的部分案件

2018年中的案件,既有以往跟进在本年丰收的,亦有临时介入短期打出理想效果的,本人在2018年中所经办的案件,多少均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在此具体分享五个案例,如下:

1.广东杨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阶段介入,最终罪名由集资诈骗罪更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改判至四年)

本案委托人一审被判集资诈骗罪并处以较高刑期,二审找到笔者,希望作无罪辩护。在阅读卷宗后,笔者认为本案由于非法占有目的不明显,故集资诈骗罪不构成,可在二审阶段作无罪辩护,争取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再争取更轻量刑。

在具体的辩护过程中,笔者从涉案的电子产品是否具有前瞻性及实用性入手,在辩护意见之外撰写了如《关于“电子柜”是否具备线上交易功能的说明》等专业性文章,并据此证明整个集资过程实际上系研发而非诈骗。随后附上如杨某某是否具有诈骗的目的等分析,最终促使本案发回重审,并在重审阶段成功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本案在非法吸存金额达到2000万元的情况下,轻判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

2.北京李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一审介入,提出从犯、涉案走私数额核定存在疑问等辩护观点,最终轻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委托人进行咨询时,案件离一审开庭时间仅剩15天,在充分考虑了时间以及工作量后,笔者接下了此案,并在15天的时间内完成了阅卷、会见、数据分析、撰写文书等工作。

案件被告人被指控本案中涉及的走私金额达到960万元,在阅卷后笔者发现,本案被告人除了系从犯外,涉案的960万元数额有大约一半均存在单证不对应的情况,换言之案件的偷逃税额基础计算材料并不完整,案件很可能没有960万元的涉案数额。

经过两次提审,长达两小时的质证,随后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后,合议庭认定涉案数额存在瑕疵,在量刑时可以对此予以考虑进行轻判。结合从犯情节,最终被告人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考虑到本案系在北京市,对于走私犯罪的数额相对而言量刑较重,获得此轻判结果已属可喜。

3.福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介入,协助回国投案自首,最终涉案650余万元的情况下轻判五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委托人实际上系三年前印度尼西亚诈骗团伙的中层人员之一。在一年前,委托人联系到笔者,希望回国自首,笔者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咨询,劝说其尽早回国解决事情。

2018年3月,委托人决定回国自首,并联系笔者协助相关事宜。在咨询了经办本案的珠海市的办案部门后,笔者告知委托人自首的方式,随后委托人被送至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由于本案系印度尼西亚特大诈骗案件,有跨国合作取证的情况,因此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确定被告人的诈骗金额。结合委托人前往印尼的时间、管理的人员、参与的诈骗事项工作等,笔者认为其涉及到的数额应在500万元至700万元之间,并提出相关意见。庭审中,合议庭最终认定其金额为650万元,并结合自首、从犯等情节,最终量刑为极轻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广东张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侦查阶段介入,涉案走私数额从3500万元降低到900万元,案件仍在审理,有望缓刑)

本案系自2017年开始跟踪,在2018年获得成果的案件。

在介入初始,委托人被冠以主犯且数额为3500万元的不利情况。审查起诉阶段进行阅卷后,笔者认为本案的走私数额计算存在极大问题:如涉及的单位委托人并未进行管理,涉案货物(洋酒)的价格条款与报关单不符等,并据此提前提出辩护意见。

在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走私数额从3500万元降低到900万元,且在文书中基本明确委托人系从犯。

据此虽然本案尚未审结(已经开了三次庭),但可以预期本案最终委托人有较大可能被判缓刑(从犯、单位犯罪)。

5.河北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侦查阶段介入,协助自首、降低数额,最终轻判一年一个月)

此案相对其他案件而言为较小的案件,主要在于案件所以金额加起来亦不超过20万元,因此辩护的核心在于如何将数额降低到10万元以下。

在协助委托人进行自首后,笔者阅卷发现,案件中确认诈骗金额主要依托于涉案被害人提供的转账记录。仔细观察后发现,部分转账记录中存在收款账号不明、平台不明等情况,此属于应予排除的数额。

进入审判阶段前,辩护人前往检察院与检察官就数额问题进行沟通,认为现阶段所指控的15万元诈骗数额有大概7万元并无证据支撑,应予排除。在多次沟通后,检察官确定起诉的金额为9万8千余元,如此便等于诈骗犯罪降低了一个幅度。

结合案件的自首、退赔等情节,征求委托人意见后,委托人认为“实报实销”比缓刑适合,故笔者在庭审中请求合议庭作出一年半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最终量刑一年一个月。

 

三、2018年实务文书写作情况

笔者除关注案件外,亦希望通过办案,结合实际情况,将所遇到的问题通过实务文书的方式记载下来。在2018年亦写了有百余篇涉及到各类问题的实务文书,在此针对笔者走私犯罪的专业,分享如下:

1.《走私废物罪概述》;

2.《走私普通货物案件辩护律师如何提出降低偷逃税额的辩护意见》;

3.《走私淫秽物品罪概述》;

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概述》;

5.《从13份不起诉决定书看走私废物罪的6个无罪辩点》;

6.《从32份不起诉决定书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6个无罪辩点》;

7.《走私犯罪案件中手机电子数据的提取依据及辩护律师的质证要点》;

8.《通过邮政快递入境的走私犯罪案件辩护要点》;

9.《走私洋酒案件如何对《核定证明书》等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10.《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应如何证明其与走私行为无关》;

11.《走私犯罪案件不予批准逮捕得以释放的八种情形》;

12.《辩护律师会见走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需了解的关键问题》;

13.《走私犯罪案件如何撰写《建议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以促成在37天内取保候审(附办案文书)》;

14.《走私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应做的三件事》;

15.《走私武器、弹药案件中枪支鉴定问题法律法规详解》;

16.《走私武器、弹药罪概述》;

17.《涉嫌走私犯罪的单位(公司)是否需要请律师》;

18.《从一起无罪辩护案例看走私犯罪中货运公司如何有效辩护》;

19.《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应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20.《因跨境电商刷单而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律师应如何进行辩护》;

21.《走私象牙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的辩护要点及应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22.《从典型案例看“珍贵动物”与“珍贵动物制品”的区别及认定标准》;

23.《从一起走私象牙制品案看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24.《走私象牙(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辩护律师应注意的几个有效辩护要点》;

25.《从免予刑事处罚案例看走私废物罪的有效辩点》;

26.《从无罪案例看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无罪辩点》;

27.《从无罪案例看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关键辩点》;

28.《从无罪案例看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关键辩点》;

29.《从无罪案例看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四个关键辩点》;

30.《走私犯罪如何降低走私(偷逃)税额之从单单、单证是否相符入手》;

31.《绕关走私与一般走私的区别及辩护要点》;

32.《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在“黄金37天”内如何促成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33.《从一起走私犯罪案件看中间人(介绍人)辩护律师应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34.《走私犯罪为相关人员争取从犯情节的辩护要点》;

35.《走私犯罪如何降低走私(偷逃)税额之鉴定意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入手》;

36.《如何为涉嫌走私犯罪的货运公司的工作人员辩护》;

37.《涉嫌走私犯罪的公司如何争取单位犯罪情节》;

38.《从一起有效辩护案例看走私犯罪主从犯的划分规则》;

39.《从一起有效辩护案例看走私犯罪如何争取认定为单位犯罪并获得较轻处罚》;

40.《从事涉及IQOS烟机、烟弹的相关行业可能触犯什么罪名》。

 

四、展望2019

展望2019年,笔者将所有的愿景,以两句话概括:做更专业、专注的自己,以及将广强风格的专业辩护带往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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