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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状论坛《刑事律师谈刑辩在中国》一名刑辩律师的情怀和梦想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1-30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毒品犯罪辩护中心主任、刑事律师 黄坚明

刑辩律师是我最自豪的身份标签。当初,我辞掉公职,专心攻读法律之时,原单位领导曾说:“律师职业更适合那些家境好、人脉广的富家子弟。”其潜台词是律师职业不适合我。读研究生时,我们同窗舍友均认可:在现实社会背景下,选择学习法律,选择做律师,往往意味着这就是人生的悲剧;上课时,班上同学也公开向授课教授提问:“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关系、小案讲法律”,是否是司法现状的真实写照?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只能说当时自己的选择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明知律师难,偏选律师路。我坚信:很多刑辩律师和我当初的选择一样,都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在悲壮中成长、前行,选择在艰苦中演绎着自己可歌可泣的刑辩人生,选择在刑辩途中为自己喝彩。

现在来看,我当初之所以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职业,源于自己不愿追逐主流和从众心理,属于自愿选择成为“异类、少数派”,也源于对法治的信仰。准备司法考试时,我深知刑事法板块分值高,非拿高分不可,结果是所想即所得,刑事法领域得分高,助我第一次参考即过司法考试,拿到入职律所的敲门砖,但当时确实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我经办的第一起案件是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但第一起拿得出手的、能给自己带来职业成就感的案例却是刑事案件,在造成“一死、一重伤、一轻微伤”的情况下,在当事人面临“人头不保”的情况下,我们最终为其争取到无期徒刑的判决,该案辩护工作可谓完满成功。更关键的是,当时指导律师采纳了我的辩护思路,采用了我撰写的辩护词,而非选择执业两年之久“同门师兄”的辩护方案及其所撰写的辩护词,这极大地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当然,有幸担任2012年度全国十大刑事案件之浙江宁波“地沟油”案的辩护人,因一案而三次在中央电视台上“露面”,并慷慨陈词,竭力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同时,在该案内部工作总结会上,我被此案辩护律师团“总指挥”王思鲁律师称为“地沟油”案的“一支笔”,这无疑极大地刺激了我内心渴望的刑辩律师梦。在此后的漫长刑辩生涯中,我从不喜欢“低头”,总渴望据理力争,甚至“以攻为守”,力争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在刑辩生涯上取得不错的业绩。刑辩路之艰难,无异难于上青天,但“持续胜诉”的良性循环,无疑是我们在刑辩路上一路走到底的动力源泉所在。

选择做刑辩律师,无异于选择与强大的公检法国家机器为“对手”,胜诉几率本来就微乎其微,当事人无罪释放的机率更是“可遇不可求”,甚至每次“作战”都是“拿鸡蛋碰石头”,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显然,刑辩律师需要的不仅是专业知识、激情和勇气,更需要“敢把皇帝拉下马”的魄力。美职篮总决赛曾有一句口号:“我们与全世界为敌。”而我们刑辩律师也常常遇到“与全世界为敌”一般的艰难处境。面对206公斤冰毒毒品案件,面对“人赃俱获”的案件辩护困境,我们坚信自己必胜,当事人理应“无罪”释放;面对被媒体报道为“1.87吨海洛因”的惊天走私毒品大案,面对央视在“6.26”国际禁毒日专门报道此案的“媒体审判”压力,面对“要么生、要么死”的案件辩护压力,我们迎难以上,接受挑战,并在端午佳节之际独自在办公室内加班加点,穷尽自己所有的法律智慧,力求当事人能“无罪”释放。最后,经我们刑辩律师的强有力辩护,上述两起毒品案件的当事人都在37天内获得不捕释放。

当然,我们刑辩律师最期望的是,经过律师的精心调教,案件当事人能成为专业“律师”,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其在应对审讯、庭审时能游刃有余,甚至表现得比律师还好,就如薄案、浙江宁波“地沟油”案柳某等当事人一样。但当事人毕竟不是律师,他们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系统的法学教育和专业训练。因此,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们注定要“闪亮登场”,注定要“主宰法庭”或敢于“控场”,而主导法庭及“控场”所获得的职业成就感,是一般民商事律师所无法体验到的。我打过价值数亿元的民事官司,自己在该案庭审中的发言能让自己发自内心的感动,在场旁听的几十位股东对我在庭上的表现也是满意的;但相比而言,一起不是特复杂的刑事案件,因挤满旁听的村民,与公诉人激烈对攻的庭审活动,以及当事人在2016年元旦前一天获释放等细节画面,却时不时涌上自己的心头。显然,正因为刑事案件胜诉太难,才会导致我们刑辩律师为自己精心付出所得的连连胜诉辩护效果忍不住的自我喝彩。

刑事辩护之艰难,刑事辩护司法环境之恶劣,使得我们刑辩律师发自内心的渴望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渴望控辩平等,而不再是控辩失衡,而“蹩脚”律师队伍是无法发挥真正的制衡作用,最终受伤害的是整个社会,无辜当事人被错杀的冤假错案也将无法避免,所谓的法治,所谓的司法改革,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我们渴望所有法律人之间能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体,法律人之间的身份能自由有序地转换,不再有“体制内、体制外”之分;我们渴望能早日废除死刑,严格限制重刑的适用范围,使得刑法不再是冰冷的“刀把子”,而是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大宪章;我们渴望“官本位”思想从人们的观念中根除,渴望强权机关办案人员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和规制,而不再有被宽宥的“司法特权人员”;我们渴望“钓鱼执法”、“运动式执法”、“适用事后法”、“因案造法”等不再是年度热门法律词词,渴望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要再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和新的历史包袱,渴望普遍性的个案正义能早日实现。总之,我们刑辩律师是“司法产品”的第一线员工,可以最切身地感受到法治离我们的距离有多远。也正因如此,我们有太多太多的渴望和期盼。

我们深知,枪炮一响,法律无声,但我更想强调的是:律师是法律人,不是专门为“坏人”辩护的魔鬼;若刑事辩护律师总是无法主宰或主导法庭庭审,在公检法机关的“合力作用”下总是败诉,那么法治只能是一句空话,其产生的灾难性后果也是我们整个社会所无法承受的,数千年的中国历史就是前车之鉴,文革就是前车之鉴。

作者简介:


黄坚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毒品犯罪辩护中心主任、刑事律师,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黄坚明律师经办了2012中国十大经典刑案浙江“宁波地沟油”案、2013年广东肇庆反抗强拆杀死派出所长案(免死)、2015年之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冰毒重206千克,获“无罪释放”)、2015年之吴某涉嫌走私毒品案(“相当于海洛因1.87吨”,获“无罪释放”)等,发表多篇刑事法学术论文;擅长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经济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承办刑事案件多数被无罪释放、取保、不捕、缓刑或轻判,得到了当事人、媒体和学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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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01092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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