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 贾慧平
贾慧平律师反映:随着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几乎在每一个刑事案件审判中都不可避免地提出。
非法证据,指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对证人、被害人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陈述。当被告人以及其辩护人申请法庭对此类证据进行排除时,公诉人都应依法向法庭播放侦查机关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的视频资料以证明取证程序合法。”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刑事法庭都配备有播放视频资料的设备,如此,对于侦查机关讯问被告人的视频资料就无法在法庭播放,导致审判人员无法审查,被告人以及其辩护人无法质证,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此举严重地违反法律规定,也严重地侵害被告人的人权,很难保障案件的公平正义。
为此建议:全国法院应当为刑事审判法庭配备播放视频资料的设备以确保审判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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