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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之情况反映函[致高要市人民政府梁某靖市长]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9-13

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关于高要市蛟某镇迳某村区某文等村民因合法维权反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错误拘留请求撤销案件的情况反映函

尊敬的高要市人民政府梁某靖市长:

您好!

我们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于维护蛟某镇迳某村村民区某文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高要政府形象和司法机关的执法环境等因素的考虑,本着依法办案、实事求是、诚恳善意的态度,现就您辖区内的一起“重大案件”反映实况。

高要市蛟某镇迳某村委迳某村的乡村道路是十几年前按人口筹集资金和政府补助才兴建的乡间公路,按照相关规定,过往车辆只能限载5吨才许可通行。近年来,由于林木运输承包商黄某五运桉木途经此地长期超载,造成村民房屋多处裂开、地基下沉,共有6间房屋已开裂下陷,其中两间砖木结构的呈十几公分裂缝,围墙倒塌,周边房屋及乡道路况出现险情。

目前,本案处于高要市公安局侦查阶段。我们受区某文家属委托和律所指派,为区某文提供法律帮助。

案发后,我们对案件作了全面分析和深刻论证,并初步形成了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我们的总体观点是,就本案的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而言,区某文等人与林木运输承包商黄某五之间的纷争属民事侵权纠纷,区某文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根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亦无任何违法之处可言,高要市公安局将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来处理于法无据。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及其它不良后果的发生,建议高要市公安局对本案作撤案处理,解除或变更对犯罪嫌疑人区某文等人的强制措施。

本案的基本事实

高要市蛟某镇迳某村委迳某村的乡村道路是十几年前按人口筹集资金和政府补助才兴建的乡间公路,公路修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过往车辆只能限载5吨才许可通行。

近年来,由于林木运输承包商黄某五运桉木途经此地长期超载,损坏了道路和毗邻建筑物,造成村民区某文、区某生、区某生、区某九、区某金等人的房屋多处裂开、地基下沉,共有6间房屋已开裂下陷,其中两间砖木结构的呈十几公分裂缝,围墙倒塌,周边房屋及乡道路况出现险情。

,部分村民和房屋被损的屋主拦阻黄某五的几台超载车,要求他卸轻木材和补偿损失后才能运木。黄某五不听并报警。接警后,蛟某镇武装部长赵某洲、区某强等驻点干部和派出所戴某明所长等五人,带民警到现场勘查房屋震裂情况,并由区某强拍照,把房屋损坏实况取证。在赵某洲等镇政府干部和戴某明所长的主持调解下,赵某洲代表镇政府宣布决定由黄某五暂先支付村民房屋维修费壹万元整,并在现场监督黄某五与村民区某文、区某金、区某福、区某苟、区某生五人当场签订了《补偿协议》,内容为:“因黄某五老板运木长期超载,形成迳某村民区某生、区某生、区某九、区某文、区某金房屋多处裂开、地基下沉。经双方商议同意,黄某五老板暂交房屋损坏费壹万元整,作维修房屋之用。从起,必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能继续运木。” 黄某五当场签字支付给村民房屋维修费壹万元整。

在此之后的数日内,黄某五就补偿费用事宜与村民双方谈了几次,黄以补偿费用过高为借口,一直故意不谈妥。

,黄某五在协议未谈妥的情况下擅自装了8大车木材,每车超载15吨以上,强行违约运木,被村民拦阻,村民叫他把车停下路边,要求其先履行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运走木材。村民在自筹资金修建的乡村道路上再次阻止黄某五继续侵权行为,是由于镇政府13天前宣布村民与黄某五自行协商解决,黄某五擅自违约引发的。黄某五竟向110报假案,捏造村民对他敲诈勒索事实,误导蛟某镇林副书记和派出所戴某明所长带一批民警到场,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名,对迳某村村民区某文、区某生、区某林予以刑事拘留!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具体理由详见律师意见书):

一、本案产生的背景是:黄某五贿赂收买、串通相关人员,虚构“敲诈勒索”事实,诬告陷害区某文等村民,且有关人员对不久前发生的迳某村因500亩山林纠纷“民告官”胜诉一案耿耿于怀,借机挟嫌报复。

二、区某文等人与林木运输承包商黄某五之间的纷争属民事侵权纠纷,应寻和解、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三、区某文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不具有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根本不构成此罪,亦无任何违法之处可言。

四、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及其它不良后果的发生,建议高要市公安局对本案作撤案处理,解除或变更对犯罪嫌疑人区某文等人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认定区某文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区某文等三人被刑事拘留后,迳某村村民对区某文等三人蒙冤受屈祸从天降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加之对不久前市政府关于迳某村500亩林权纠纷的不公处理已激起民怨沸腾,村民们上百人之众聚集一起已如干柴烈火,群情激愤,他们多次采取聚众到省政府、林业厅越级上访、静坐等过激维权行动,对政府部门的抗拒心理和敌对情绪与日俱增。本案的发生如火上加油,极有可能成为引起群体性、骚乱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索,造起一方社会动荡,并且可以预见的是,媒体将跟踪报道此案,贵局将有可能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一系列的社会负面影响及其它严重后果将接踵而至!

最近,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某国在充分肯定粤东四市和梅州市“三打”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时指出,当前“三打”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打击出现简单化、扩大化倾向,群众反映执法犯法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坚持依法办案。如为迎合情势需要或基于其它案外因素考虑,强行纳入刑事程序追诉区某文等人,高要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将大打折扣,高要司法机关的执法环境将受到损害,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及其一贯倡导的“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理念将受到质疑。

为此,我们恳请高要市公安局综合考虑以上事实、证据和法律及案件背景、“维稳”隐患等实情,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三打两建”活动的良好环境出发,对本案作撤案处理,解除或变更对犯罪嫌疑人区某文等人的强制措施。

此致

附:本案律师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联系电话:138027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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