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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某某案看律师的职业形象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10-10
 

从李某某案看律师的职业形象

2013-09-20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一案成名,不再是神话。兰和的《李某某案中案》不谛是向媒体投下的一个重磅炸弹,被媒体称为欲以案中案推翻强奸案。“有限控制性保护”不是法律概念,没有法律依据。“你可能失去了一个唯一有能力把这个案子反翻过来的律师”。政治斗争是甩开法律约束的藉口,是反法治的代名词,政治斗争表面上冠冕堂皇,但包裹里是血腥、邪恶、阴险、奸诈、不择手段,与伟大崇高无关。一个法律人把法律问题贴上政治标签,无异于自我矮化形象。但律师行业显然不是娱乐行业,法律问题也不宜娱乐,刑事案件更不需要律师变成娱乐明星。媒体需要热闹,但律师的战场在法庭,而不是在媒体上。在喧嚣中守住孤独,更能凸显律师的职业形象——沉着冷静、睿智、理性。

【关键词】李某某强奸案;涉嫌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诬告陷害;被自杀;被伤害;被精神病

【写作年份】2013

【正文】

    李某某案,在网络世界里几乎家喻户晓。为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文还是隐晦地称作李某某案。

    李某某案,由于其父母的知名度而广受关注。该案一经媒体披露,传闻就接连不断,随着时间推移,关于另外几个涉案人的身份的小道消息满天飞,引起人们无限猜想,这进一步放大该案的轰动效应。一案成名,不再是神话。能代理这样的案件,对任何一个律师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出名的机会,谁都不愿意轻易错过。

    但是,李某某案自有李某某案的难度,这块骨头绝非易啃。难度首先来自媒体的监督和网友的评头论足。近年来官二代富二代名二代在社会上传开的正面信息不多,负面信息不少,一旦辩护律师的意见与媒体在先报道的案情不同,或者有异于网友期待的结果,就会引来一片讨伐声,获得的是骂名。二是来自其父母的期望。父母是名人,当然不希望儿子给自己丢脸,对律师的期望值不会低,加上护犊之情使然,对律师提出明确具体的案件结果也未可知。三是劣迹少年给人们的固有印象,导致社会舆论对李某某几乎是一边倒的谴责、谩骂,为李某某辩护的律师,难面会被飞溅的吐沫伤着。四是多人同案的刑事案件,案情本身就有复杂性,加上媒体的猜测、好奇、渲染,使案情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但是,不管有多难啃,如果辩护律师秉持职业操守,基本不会弄出大的纰漏。面对汹涌的舆论,律师可以用保守的方式,对外三缄其口,任由媒体解读、炒作,自己守住孤独。案件一旦被热炒,应对媒体和网友的质疑比辩护本身还要难,以不变应万变是最保险的方式。也可以及时适度回应,澄清传闻,让是非在阳光下显身,网友自有分辨是非曲直的能力。当然,如何适度,如何把握分寸,绝非易事,因为没有定制标准,全在律师个人的修为。再就是以炒应炒,以放大效应求得预期效果。炒案情,炒程序,炒公检法机关,炒涉案当事人的背景。以炒应炒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既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会伤着辩护律师自己。媒体本身有吸引读者追逐热点的特性,律师在以炒应炒中的失误,也会被媒体放大。///

    由于媒体在前的轮番轰炸,以及李某某以往的表现,网友对李某某案呈现一边倒的看法,当兰和律师以李家法律顾问的身份发布不同消息的时候,社会舆论哗然。722,兰和在博客里发表《李某某案中案》一文,称“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兰和此举不谛是向媒体投下的一个重磅炸弹,被媒体称为欲以案中案推翻强奸案。一旦组织卖淫或敲诈勒索成立,强奸罪自然就被釜底抽薪。

    但是,非自诉的刑事案,法院无权受理报案或控告,即便有案中案也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基本专业知识。书记员如实记录当事人或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只是记录,并非意味着法院就此展开调查,因为法院无侦查权。兰和称“问题得以落实”,落实的到底是“调查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还是指庭前会议记录了律师们提出的此意见?他没有进一步明确,但预测 “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认为,兰和的这种表述有故意误导舆论之虞。兰和曾是媒体从业者,深知舆论的力量,欲在舆论战中掌握主导权,扭转网上被动挨骂的局面。笔者认为,如在本案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或者重要线索,辩护律师应当建议或者代理当事人和其法定监护人依法举报、控告。经过向公安机关依法举报,如果未获受理,兰和律师作为李家的法律顾问再向社会公开,是无奈之举,可以说得过去。兰和在博文中发布的此消息,不象炒作。

    但临近开庭,兰和另外发布的两则微博,则让人侧目。818,兰和在新浪微博发出「紧急呼吁」:“鉴于被控告人杨女士目前的精神现状,为避免其自杀或被自杀,嫁祸于李家,特提请北京警方对其采取保护措施,李家将于明日书面函请北京市公安局,对杨女士进行有限控制性保护。”827,兰和在新浪微博再次称:“李天一案开庭在即,兰和接受微访谈表示,希望女受害人出庭作证,她的出庭对核心事实的查明非常关键。其本人有无报假案,做伪证的可能,这一切都需要法庭调查。另外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保证受害人安全,不要被自杀、被伤害、被精神病和被疾病。”这两则微博,发布在开庭前,当即受到网友和业内人士的批评。“有限控制性保护”表面上的文字“有限”、“控制”、“保护”等似乎与法律语言沾边,但“有限控制性保护”却不是法律概念,更没有法律依据,而是人为拼凑出来的说辞。说得直白一点,是有限度地控制杨女士的人身自由,限制他人与杨女士接触。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对刑事案的受害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警方对处于危险状态的被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倒说得过去,但其呼吁对杨女士进行“有限控制性保护”,更容易被理解为是暗示警方非法拘禁或抓捕杨女士。第二则微博的“保证受害人不要被自杀、被伤害、被精神病和被疾病”,表面上看是希望有关部门保护杨女士的安全,但更容易被理解是一种诅咒和诬蔑,是反话。杨女士是否受到人身威胁、处于多大程度的危险中、是否需要申请警方保护,杨女士本人和其代理律师自会分析评判。不管兰和发这两侧微博的动机和目的如何,是否基于李家的要求,其表述的内容和方法显然超越了法律的界限。

    不过,与兰和的微博相比,对律师行业更具爆炸性的,是在开完庭后,李某某的母亲梦鸽爆出的同案嫌疑人魏某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发给她的信息。梦鸽爆出的手机信息显示,李在珂为了争得给李某某做辩护人的机会,多次发信息给她,称“二魏委托时,我自己没有参与,而是指派手下的律师去会见,目的是有朝一日能得到你的认可为李天一辩护,因为我一直想找一个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可你没有看中我,……你可能失去了一个唯一有能力把这个案子反翻过来的律师,……我在外面名气不大,可我在公检法内部知名度是高得很,八十年代官至处长的律师恐怕在全国找不出几个!不信问问×××局长及其他领导。我现在肯定不会做过深的工作,对二魏也就是走个法律程序,但水平肯定要到位,因为他们给我的律师费很高的……”“……就是欺负我,看来我要调整一下在我这场官司的策略了。我想看看你们笑过之后是如何哭的!”李与梦鸽之间的手机信息来往或许不止这些,但梦鸽爆出的,无疑就是媒体最感兴趣的。这些信息,一下子把李在珂推到风口浪尖上。李在珂想不出名都难。但这种方式出的不是美名,这种方式不是李在珂所希望的。///

    梦鸽爆出这些短信,对李在珂极具杀伤力,对律师行业的声誉也有杀伤力。短短几条信息,使一个律师的形象呼之欲出。从这些短信的内容,网友可以归纳出这类律师的大致轮廓:一是为名为利,“一直想找一个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二是为钱,“水平肯定要到位,因为他们给我的律师费很高“;三是精致圆滑,“二魏委托时,我自己没有参与,而是指派手下的律师去会见,目的是有朝一日能得到你的认可为李天一辩护”,“ 我现在肯定不会做过深的工作,对二魏也就是走个法律程序”,这样示弱是为了讨好李家;四是敢神吹——我是你的唯一,“你可能失去了一个唯一有能力把这个案子反翻过来的律师”,“我在外面名气不大,可我在公检法内部知名度是高得很,八十年代官至处长的律师恐怕在全国找不出几个”;五是够狠,“我想看看你们笑过之后是如何哭的!”

    律师要谋生,所以要收费,律师想出名,所以要争取大案,但如此赤裸裸的表白,估计会把人吓着,没有几个当事人愿意接受。故作矜持显虚伪,裸奔主题露粗鄙。在任何情况下,向当事人或其亲属如此直白,都与坦诚无关,暴露的是律师自身的肤浅浮躁。敢如此直白者,估计在律师界真的找不出几个。但如此发信息,则留下了致命的把柄,这恐怕是曾经从警多年的李律师未曾想到的。如此粗心出错的律师,与挑剔的梦鸽,怎么可能走上同一叶小舟,搏击风浪?

    如果说兰和的博文和微博是应对舆论而为,梦鸽的爆料是反制李在珂的做法,身在案外的另一位律师的微博,则有借炒疯炒之虞。梦鸽的护犊行为轰轰烈烈,身在案外的雷海军律师也不甘寂寞,发出了更雷人的微博。雷海军律师在其的新浪微博称:“人头落地,也要帮李天一找回公道。政治斗争再残酷,也不能拿孩子下手。这就是雷海军的公道与人心。”“有外国势力利用李天一案,第一时间与杨晓花合作,搞臭中国的官二代。报案前,杨晓花就已经可能背着酒吧与外国势力勾结完毕。请中国政府警惕上述可能性。”“假如中国需要雷海军付出献血与生命,才能让李天一案得到真相,那雷海军愿意以死相许。假如这个国家随便都可以诬陷人,活在这个世界,还有啥尊严?”“李天一,我日你妈,你被人诬陷,雷海军为你平反,居然要付出生命的代价?”雷海军的微博,显然与法律人的身份不符。

    在中国近几十年来的语境中,政治斗争是甩开法律约束的藉口,是反法治的代名词,政治斗争表面上冠冕堂皇,但包裹里是血腥、邪恶、阴险、奸诈、不择手段,与伟大崇高无关。不管是强奸案,组织卖淫案,还是敲诈勒索案,现有的法律足以规制。到目前为止,办案机关发布的信息和媒体披露的案情,都没有显示有外国势力染指。笔者不相信李某某等几个青少年已经成为外国势力搞臭的目标,也不相信杨某某已经成为外国势力的内线。雷海军祭出政治斗争的大旗,无异于将诉讼对手逼上绝路。一个法律人把法律问题贴上政治标签,无异于自我矮化形象。

    雷海军先是把李某某案与政治斗争、外国势力、搞臭官二代等扯到一块,言之昭昭要以死揭开真相,为李某某平反,显得大义凛然,可没几天就突然破口大骂李某某,要×李某某他妈,陡然如此大幅度调转枪口爆粗,颇显得不一般的神经质。雷海军受李某某和他家人委托了吗?没有。李某某和他家人与雷海军交恶了吗?没有。除了恶意炒作,是在找不出其他理由为雷海军辩解。娱乐界可以炒绯闻,再怎么炒,都是为了找点乐子。可强奸案、诬陷案,事关刑事责任,不是娱乐,梦鸽再怎么是唱歌的演员,也受不了雷海军的炸雷。

    雷海军的微博声色俱厉,不象娱乐调侃。雷的政治斗争论一出,马上被同行斥责,被网友嘲笑。雷不得不很快删除了微博。如此爆炒,得到的是什么?显然也不是美名。

    李某某案,由于其父母是名星,李家母子成了媒体的焦点,兰和一出手,又成了焦点,之后梦鸽爆料,李在珂成了焦点,接着雷海军爆雷,把焦点抢过去。李家母子弄出的喧哗热闹,丰富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但律师行业显然不是娱乐行业,法律问题也不宜娱乐,刑事案件更不需要律师变成娱乐明星。媒体需要热闹,但律师的战场在法庭,而不是在媒体上。

    律师在办理无名小案时,甘于寂寞,在办理名案大案时,守住孤独,最能显示一个律师的涵养。李某某案,在可以预计的范围内,还会继续喧嚣热闹下去。在喧嚣中守住孤独,更能凸显律师的职业形象——沉着冷静、睿智、理性。

【作者简介】

成尉冰,广东坚信律师所主任,《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特别奖和优秀奖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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