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办案札记 >> 内容

孙利纪、李慧诉孙无道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4-17

孙利纪、李慧诉孙无道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谢政敏

导读:这是谢政敏律师2015年所办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其关键价值不在于帮助受害人获得了多少赔偿,而在于承办律师协助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并成功化解了被告人可能会被法庭认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让法庭充分感受到了被告人家属痛失亲人的凄惨景况,引起了法官的共鸣,使得法官感情的天平向被害人家属一方倾斜,在当前国家少杀、慎杀的大背景下,仍然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无道死刑,为受害人家属讨回了公道。

2015年冬日,冰天雪地,滴水成冰。办公室的玻璃上结满厚厚地一层冰花,无情的西北风呼呼地刮着,强硬地将寒流从门窗缝中塞进了我们的办公室。虽然开着暧气,感到寒气依旧。

这天上午,两位衣着朴素、面目沧桑的老人来到我的办公室,向我哭诉了他儿子孙鹏被本村村民孙无道残暴杀害的情况。据他讲,本村村民孙无道怀疑孙鹏骂他,便伙同另一村民雷源将孙鹏叫到他家中,然后手持斧头,向孙鹏头上连砍三刀,致孙鹏当场毙命,后两人又将孙鹏埋尸灭迹。两位老人处边哭边说,说到动情竟然是泣不成声。都说男儿有泪不轻谈,平常心肠还算硬的我,竟然也受到了感染,有了流泪的感觉。

我立马提醒自已,一定要理智,绝不能为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凭我的办案经验,当事人的陈述大多都有水份,和我们了解的案件真相往往有着不小的差距,这个案件也不例外。按照生活常识,两人发生口角,被骂者对骂人者申斥或者是殴打,都算正常,但仅因为挨骂,就把骂人者给砍死,而且是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怎么说我都不相信,世上还有这样的残暴的人吗?

我暗自提醒自已,绝不能被当事人的哭诉所迷惑,一定要本着客观理性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办理此案,要将本案事实彻底搞清楚,探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导致被告人下此狠手。

我安慰老人几句,接受了老人的代理,抽时间到法院复印了卷综,然后花了两个晚上的时间,阅读了全部卷综。随着阅卷的逐步深入,案情逐渐明朗:受害人孙鹏曾酒后大骂孙无道。同案人雷源听到后,就给孙无道讲了此事。孙听说后,大为恼火,遂和雷源借喝洒将孙鹏叫到家中,质问孙鹏,为何骂他。也是喝多了,酒壮人胆,孙鹏全盘承认,并继续大骂孙无道,我就是说你了咋着,“你妈那×,你算蛋,我毁不了你。”孙无道大怒,遂一脚将孙鹏踹倒,然后从床上拿出一把斧子,向孙鹏面部连砍三刀,孙当时就血流入注,倒地不起。一边的雷源欲拔打120急救,杀急了眼的孙无道大声警告雷源,“你敢打120你,我连你一块杀了,反正是我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还是杀”。雷源见状也没敢拔打。随后孙无道和雷源一道把斧子上的血迹洗净,脱下血衣,将现场的血迹擦拭干净,然后和雷源一块出门,到了市区,居然去KTV玩去了。

第二天,两人再次回到现场,将现场清洗干净,将孙鹏的尸体抬到孙无道家附近的树林里给埋掉,然后潜逃。在潜逃途中,孙无道警告雷源,“你要是不人物咯(指不讲义气,告发孙无道杀人),你就和雷源一个下场。”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数次找雷源调查。摄于孙无道的淫威,雷源始终未向公安机关告发,致使破案数次陷入停滞状态。

看罢卷综,我是又悔、又惊、又恨,悔的是不该先入为主,主观臆断,险些误了大事;惊的是孙无道竟如此残暴,如此心脑狭隘,孙鹏骂他是不对,他对孙鹏申斥几句,抑或打他一顿,就是把孙鹏打伤,也都情有可原,怎么就下得如此毒手?

阅卷之后,我感到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依孙无道的罪行,判死亦不为过。但是,国家当前对于死刑的原则是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最高人民法院一位负责死刑复核法官曾谈过,对于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于极其慎重的态度,在复核中,复核法官会千方百计地寻找不核准死刑的理由,他们也希望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的家人帮他们寻找被告人不死的理由,只要有哪怕丁点靠谱的不杀理由,他们都不会核准。

结合本案,只要孙无道及其辩护律师找到孙可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法院很可能采纳,孙无道就有可能保命。

我是受害人孙鹏家属聘请的代理律师,职责是协助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要要打破辩方的证据链,将他们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证据给化解掉,促使法院依法判处孙无道死刑,让孙为其残忍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给死者家属以慰籍。

刑事案件,尤其是暴力伤害型案件,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告人给受害人家庭以补偿,征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法院都会酌情从轻处罚。对于一些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只要征得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法院甚至会判缓刑,检察机关有可能对其免予其诉,在公安阶段征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甚至会取消案件。

我考虑在本案中,受害人孙鹏已经死亡,即便是将被告人枪毙,受害人也不可能复活。考虑到其父母已年近六旬,已是风烛残年,如果孙无道及其家属能够竭尽全力给二位老人以适当经济补偿,让老人晚年生活有充足的经济保障,征得两位老人的谅解也并非不可能。我本来也想在这方面作些工作。

但是,在了解了被告人的家境后,我心里凉了半截。孙无道本人是无业游民,不务正业,没有钱花了,便偷、抢,曾数次受到打击处理。孙至今仍住在老家的土窑洞中,可以说是家贫如洗。因孙无道不务正业,还经常殴打老婆,其老婆早已和他离婚,一双儿女均随女方生活,和孙无道早已断了来往,不可能替孙无道拿钱赔偿受害人。孙无道的母亲已年近九旬,生活尚需他人照料,自然无瑕顾及他人,更不可能替他拿钱赔偿孙鹏家人。因孙无道不务正业,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孙无道的几个兄弟姐妹对他避而远 ,替他拿钱赔偿连想都别。由此看来,指望孙无道赔偿受害人损失纯属一厢情愿,不可能作到。更何况,两位老人对孙无道恨之入骨,一再表示,决不宽恕,不接受赔偿,一定要孙无道为他儿子偿命,看来指望孙无道赔偿受害人家属的路是行不通了。

纵观卷综,孙无道本人对其杀害孙鹏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而且与案件中的客观物证,如提取的血衣、丢弃的斧头、现场照片、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其供述还是基本真实的。将来辩方可能会称孙无道存在坦白情节,要求法庭从宽处理。

孙无道是否存在坦白情节,归案后是否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成了我关注的焦点。

我认真翻阅了卷综,很快发现,起码有四个方面,孙无道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一、孙鹏如何到孙无道的家中喝酒。孙无道在公安机关的历次供述都称是孙无道给孙鹏打电话,请孙鹏到他家喝酒的;而卷中有一份孙无道本人的亲笔供述,孙在亲笔供述中讲,孙鹏得知孙无道和雷源在一块喝酒,就要求过来一块喝,孙无道说没有酒了,不让他来,孙鹏却一定要来,还带了一瓶酒过来。孙鹏要么如其在笔录中所讲是受孙无道之邀去孙家的,要么是其在亲笔供述中所称不顾孙无道的阻止,自已主动去的。孙的亲笔供述和笔录中的讲述必定有一种说法是假的,也就是说孙无道没有如实供述。

二、到底砍了几刀。孙在向公安机关交代时,一直坚称只砍了一刀,而尸检报告及法医鉴定报告中却显示,孙鹏头部多处颅骨骨折,系颅脑损伤死亡,这就说明孙鹏头部受到数次伤害,仅砍一刀,不可能多处颅骨骨折。

当时在场的同案犯雷源也证实,孙无道一共向孙鹏头部砍了三到四刀,砍第一刀后,雷源便急忙上前阻止,但没有成功,孙无道的刀在雷源胳膊上滑了一下,又砍到了孙鹏的头面部。孙无道又砍了第三刀后,雷源才把刀给夺下来。

雷源在讯问笔录中详细讲述了孙无道连砍三刀致孙鹏死亡的过程,还有法医鉴定报告、尸体照片、尸体勘验报告等据相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孙无道向孙鹏头面部至少砍了三刀。绝非孙无道在所称仅砍了一刀。孙声称仅照孙鹏头部砍了一刀,显然是在说谎。

三、孙无道是否存在杀人的故意。孙无道在供述中声称他根本无意杀死孙鹏,只因失手致孙鹏死亡。孙无道已是47岁的成年人,社会经验丰富,拿着斧头照人头上砍会把人砍死是连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已经47岁的孙无道难道会不知道?但孙无道在笔录中矢口否认故意杀人,声称只是吓唬一下孙鹏,这不是说谎是什么?

四、是否阻止雷源拔打急救电话。雷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多次讲到,孙无道将孙鹏砍倒后,雷源曾欲拔打120急救电话,被孙无道制止,但孙无道笔录中对此却只字未提。这不是有意隐瞒又是什么?

以上可见,孙无道在孙鹏如何到孙无道家中,到底砍孙鹏了几斧头、是否故意砍死孙鹏、是否阻止雷源拔打急救电话等三个方面没有如实向办案机关供述,那么他所谓的坦白情节就不成立,难以认定。

再加上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仅因口角便残忍将人杀害),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向孙鹏要害部位连砍三刀)、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致孙鹏死亡,给孙家带来深重的痛苦),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而且又没有任何从轻、减轻情节,唯一对他有利的就是当前国家少杀、慎杀、严格控制适用死刑的司法政策,基于此,我认为他判处死缓的可能性最大,也不排除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从本案案情来看,孙无道故意杀人的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杀人定罪量刑没有任何问题。我认为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庭审中发表精彩的代理词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将受害人家人那种痛失亲人的苦楚与凄凉的呈现给法庭,以打动法官,让法官感情的天平倾向于受害人,是非常重要的。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暴力犯罪案件在开庭时,通常的作法是让死者家属打横幅,聚集在法院门口呼口号、打横幅,给法院施加压力。这样作能产生一定的效果,但其副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有可能局面失控,作出过激行动,惹出大祸,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适度地表达家属的愤慨之情呢?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情感人,让法官亲身感受到死者家属痛失亲人的悲痛之情。庭前,我专门接待了受害人家属,向给他们介绍了旁听的注意事项,告知他们应当争取旁听,另外要遵守法庭纪律,适度向法庭表达他们痛失亲人的悲痛,向法庭表达他们对施暴者的愤恨之情,引起法庭的共呜。

2016年1月15日早上,天气阴沉沉的,持续多天的雾霾天气一如既往地笼罩着大地,到处是雾茫茫的一片,空气沉闷地让人窒息。刺骨的寒风肆虐地折磨着我们每个人。孙鹏父母颤微微地来到法庭,紧紧地握着我的手,“谢律师,全指望你了,你可一定要给俺孩儿申冤呀!”看到两位老人期盼的眼神,一种使命感、责任感油然而生。

上午9时50分,一辆白色囚车开进法院大门,被告人孙无道、雷源被押下警车押入法庭,聚集在楼道内的孙鹏的家属们看到雷源后,立刻像疯了一样冲上前去,要痛打孙无道。哭喊声、叫骂声不绝于耳。

眼看局势几近失控,数位法警排成人墙,紧紧护着孙无道,另外几名法警边阻拦家属,边把人群分开。法警费了好大的劲才把人群给分开,把孙无道带到了羁押室,赶紧把羁押室的门给关上,数名法警守在门口,严陈以待,防止情绪失控的家属把孙无道给打扁喽。

案件承办人薛法官见状,急忙把我给拉到一边,给我讲,家属情绪激烈,怕局面失控,不行的话就不让家属旁听了。我也感到事态复杂,如果局面失控,轻则庭审无法进行,重则愤怒的家属把孙无道给打伤甚至打死,法院、法警都不好交差,法官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可是另一方面,孙无道残忍地把孙鹏给杀害,痛失亲人的家属适当表达一点愤慨之情也属情理之中。作为法院,对于死者家属适当的声讨行为,哪怕是稍微的过激行为,应以适当的宽容之心对待;孙鹏惨死于孙无道手下,案件从侦查到起诉再到今天的开庭审理,历经半年之久,孙鹏家属等了这么多天,为的就是旁听,为的就是要了解案情,想知道自已的亲人是如何被残忍的杀害的,就是要亲眼看一下孙无道的下场,是怎么站在法庭上,接受正义的审判的。如果不让家属旁听,确实说不过去。

至于家属,我可以去作思想工作,劝服他们遵守法庭纪律,劝说他们要相信法庭,相信法律,必经我是受害人的代理人,我的话对他们来说还是起一定作用的。我和薛法官交换了意见,详细阐述了我的观点。薛法官深以为然,他告诉我死者家属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死者家属应当有旁听的机会,他愿意和我一道去作死者家属的工作,保证死者家属旁听的权利。

在我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服下,死者家属的情绪渐趋稳定,尽管人群中还不时传出啜泣声,但较之前的那种激烈的场面来讲,已安静了不少。几近失控的局面终于趋向平静,庭审得以在相对平静、稳定的环境下进行。

庭审开始了,基于之前教训,法庭加强了安保措施,派了十来名身材高大、壮实的法警在庭审现场值勤,还有数十名法警就围坐在死者家属的周围,防止死者家属对孙无道有过激行为。

开庭前,我再度向死者家属作了劝服工作,要求他们绝对服从法庭指挥,不允许有任何过激行为。法官和法警也来到死者家属中间,再次安慰他们,劝服他们要相信法庭,相信法律,相信被告人一定能得到严惩。

高高的审判台上,端坐着三位严肃的法官,他们头顶是熠熠生辉的国徽,四周站立着威严的法警。公诉人、受害人代理人、辩护人相继入座。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被告人孙无道、雷源被带进了法庭。孙无道看上去五十多岁,中等身材,相貌平平,怎么也难以把他和穷凶极恶的杀人犯给连到一块。另一个被告人雷源涉嫌毁灭证据、窝藏罪,他年龄也在四、五十岁,身材较孙无道稍微胖点,肤色黝黑,打扮普通,完全是一幅农民的模样。

尽管庭前已打了预防针,孙无道、雷源被带进法庭还是引起旁听席上的骚动,家属则对孙无道大骂不止,“蓄性” “暴徒”,“杀了他”,“千刀万剮都不解恨”等骂声此起彼伏。愤怒的死者姐姐和姐夫站起来,试图冲破法警的防线,欲痛殴孙无道,被法警死死拦住。

孙无道在咒骂声中被押进法庭,脸上现出惊恐的表情,扭过身来向死者家属深鞠一躬,“我错了,我错了,请您愿谅我”。被告人可以悔过,但态度一定要真诚,一定要有实际行动。像孙无道这种道歉方式,换谁都难以接受:你孙无道把人都给杀了,一个简单的鞠躬,一句轻描淡写的对不起就就行了吗?这样能抹平死者家属的痛吗,能挽回死者的生命吗?如果别人把孙无道的家人给杀了,给他鞠躬,说声对不起,他能接受吗?

庭审开始了,公诉人员发表公诉词后,进入法庭发问阶段。先对孙无道发问,我问孙无道了几个问题。

“?你到底砍孙鹏了几刀

:一刀,就一刀。

?用什么砍的?

:用斧头。

?照哪个部位砍的?

:照头部。

?你是否知道持斧子照孙鹏头部砍会是什么后果?”

孙无道语塞,旁左而言他,

“”我错了,是他骂我,我才砍他。”

“请正面回答问题,你知不知道手持斧头照孙鹏头部砍会是什么后果?”

沉默数分钟

“知道,会把人砍死”

我为之一振,要的就是孙无道这句话。你自已当庭表示用斧头照孙鹏头部砍,而且知道用斧子砍孙鹏头面部能把他给砍死,却仍然用刀砍,并且连砍三刀,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我乘胜追击,接着问:

“?你砍了孙鹏后,当时他是否死亡?

:不知道。

?否采取急救措施?

:没有。

?雷源是否采取急救措施?

:没有。

?你是否阻止雷源施救?

:没有。

?你是否对雷源讲过,你如果敢打120,我就连你一块杀了,反正是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的话?

:没有。”

雷源在讯问笔录中交待,孙无道向孙鹏头部连砍三刀,后被雷源强行拉开,然后欲拔打120电话,请医护人员急救,被孙无道阻止,孙还威胁雷源:“你敢打电话,我就连你一块杀了,反正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

这段问话对孙无道来说是两难选择,他若承认有上述行为,则说明他犯罪情节恶劣到了顶点,把人都快砍死了,自已非担不抢救,还不让别人抢救,并且口放狂言,“你(指雷源)要是敢救,就连你一块杀了,反正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真是嚣张狂妄到了极点,不严惩你严惩谁?

若孙无道否认有上述情节,但是雷源在笔录中讲述了上述情节。雷源是在现场的唯一见证人,而且他在历次笔录中对此情节供述始终稳定。接下来对雷源的发问中,我定会通过雷源的嘴,把孙无道阻止施救的情节告诉法庭,此情节同样能够认定,也能够说明孙无道没有向法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那孙无道的坦白情节还能成立吗?还能认定吗?

我在雷源的笔录中注意到这样一个情节,杀人后,孙无道和雷源一道去河南登封雷源的妹妹那里借钱,在路上,孙无道给雷源讲,“你如果不人物咯(指告发孙无道),你就和孙鹏一个下场。”雷源未敢向公安机关告发。案发后,公安机关曾两次找雷源调查,因害怕孙无道的报复,雷源始终未敢向公安机关告发。

在向孙无道发问时,我又谈到这个情节,如果孙无道承认了,更好,说明孙无道没有悔罪情节,还威胁他人不准告发,情节恶劣;如果孙无道断然否认,雷源的笔录中有明确记载,在发问环节,我还要进一步向雷源核实这个环节,进一步证实孙无道威胁他人不准告发的恶劣情节,进一步说明孙无道没有如实向法庭说实话,不存在坦白的情节。

果不起然,孙无道对此情节断然否认,为下步落实他没有向法庭说实话,坦白不成立奠定了基础。

接下来是对雷源的发问。这次杀人行为,主要是孙无道一人所为,期间雷源还试图阻拦,但未成功。尽管事后他有埋尸灭迹的行为,但雷源没有参与杀人,故对他应当和孙无道区别开来。和发问孙无道发问时的严历态度相比,我对雷源的态度相对缓和:

“?孙无道砍孙鹏时你是否在场?

:在场。

?孙无道拿什么砍孙鹏的?

:拿斧子。

?朝哪个部位砍了?

:朝头部。

?砍了几刀?”

:(迟疑数分钟)砍了三、四刀。

?你是否拔打急救电话?

:没有。

?为何没有?

:不敢,怕孙无道打击报复。

?为何?

:他说如果我打120,就连我一块杀了,反正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

?案发后,公安机关是否找你调查过?

:找过。

?你是否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无道?

:没有。

?为什么没有告发?

:怕他报复,因为他之前说过“你要是不人物(指告发孙无道),你就和孙鹏一个下场”

大功告成。通过雷源的发问,证实了以下几个问题:

孙无道向孙鹏头部砍了三、四刀。

孙鹏被砍倒后,雷源欲拔打急救电话,被孙无道阻止,孙讲,“你要是打电话,就连你一块杀了,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

因孙无道的威胁,在公安机关数次找雷源调查时,雷源都没敢告发。

由孙无道和雷源两个人的发问说明几个问题:

孙无道砍了三刀、孙无道以砍死雷源相要挟阻止雷源拔打急救电话,孙无道威胁雷源,如果雷源敢告发,就让他和孙鹏一个下场,威胁雷源不敢报警。

孙无道在到底砍了几刀,是否阻止雷源拔打急救电话,是否威胁雷源不准告发三个问题上向法庭说了假话,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存在所谓的坦白情节,不具备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这样一来,庭前我发现的几个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孙无道仅因生活琐事便朝孙鹏头部连砍三刀,并以杀害雷源为手段,威胁、阻止雷源拔打急救电话,阻止雷源向公安机关告发。其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给死者家属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又存在前科,不存在任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不判处死刑能服众吗?能向社会公众交待吗?

果然,在公诉词中,检察官替我们说出了我们要说的话:“被告人孙无道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又是累犯,有前科,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死刑”。听罢此言,我暗自大喜,再看死者家属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公诉机关已经代我们提出了死刑的建议,法院判处孙无道死刑有望呀!

轮到我发表代理词了,考虑到我们是受害人的代理人,目的就是协助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替死者深冤昭雪,为死者家属说话出气,所以代理词一定要有力度,要有气场,要将死者家属想说又说不出来的话在法庭上说出来。所以我深吸一口气,然后大声地发表了我的代理词(详见代理词),我在代理词中主要谈了以下几点:

一、仅因口角便动杀心,动机极其卑劣。

二、手持斧头向死者头部连砍三刀,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三、将孙鹏砍倒后,不担不施救,还阻止雷源打急救电话,威胁雷源:“你要是敢打120,我就连你一块杀了,反正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其气焰何其嚣张,何其狂妄。

四、杀人后,埋尸灭迹,破坏现场,然后潜逃,还威胁雷源,“你要是不人物咯,就和雷源一个下场”阻止雷源告发,导致雷源在公安机关数次找他调查时,都不敢告发,导致案件久侦不破。

五、有前科。自2001年开始,连续四次因盗窃、抢劫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2014年9月刚因抢劫罪被释放,不到一年,又残忍地将孙鹏杀害,既有前科,又是累犯,其主观恶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向公安机关做虚假供述,(明明砍了三刀,偏说只砍了一刀;隐瞒阻止雷源拔打120急救电话,阻止雷源告发的情节;明明是故意杀人,却谎称只是吓唬孙鹏,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不存在任何悔罪表现,没有任何从轻处罚情节。

七、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其极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应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考虑到我是受害人的代理人,目的是协助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是替受害人说话的,是为了替受害人讨回公道,替他们声讨被告人的,所以在发表代理词中,我有意识我有意识地引入个人的情感,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孙无道进行了声讨。诺大的法庭里静静的,回荡着我慷慨激昂的声音:三位法官端坐在法庭之上,专心致志地听着我的发言,其中那位薛法官边听边作记录,频频点头;旁听席上,死者家属也受到了感染,尤其是我谈到死者家属的非惨状况时,家属不由得痛哭失声,整个法庭弥漫着悲怆的气愤;再看两名被告,尤其是被告孙无道,脸色煞白,双腿发抖,几乎摔倒;连旁边押解的法警都受到了感染,对着孙无道怒目而视,似乎要将孙无道给吃掉。

三十分钟的代理词发表完了,法官耐心地听我发言完毕,中间没有任何打断行为,辩论完毕还温和地再次询问我有无补充和完善。

庭开完了,旁听的家属个个是泣不成声,孙鹏的母亲李慧更是哭得瘫在地上。一边的法警大受感动,他们搀扶起孙鹏的母亲,“大妈,起来吧,地上凉,小心着凉”。孙无道和雷源呆呆地站在那里,早已发怒的法警大声呵斥,“傻逼,你还站在那里干啥,等着挨揍呀,还不快滚!”孙无道和雷源这才如梦方醒,赶紧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出法庭。

看到哭成一片的孙鹏的家属,我心里边也不好受,同时也想到这是打动法官的最好的机会,就走上前,偷偷给孙鹏的姐夫讲,去法官面前哭。受到启发的孙鹏的父母、姐姐、姐夫等家属踉踉跄跄地走到法官面前,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向法官哭诉他们痛失亲人的苦楚,控诉凶手的残无人性,孙鹏的母亲更是边哭边以头抢地。那情那景虽铁石心肠也为之动容。

孙鹏的父母都已年近六旬,而三位法官最大的不到五十,最年轻的那位只有三十出头。近六旬的两位老人跪在他们面前,让法官们如何吃得消?

三位法官见状赶忙起身,抢步上前,费了好大的劲才把两位老人给搀起来,连声安慰:“老人家,要相信法庭,相信法律,法院一定会给你们一个公道,杀人凶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你们要相信我们。”在场的书记员、法警等工作人员也齐声相劝。在众人的齐声相劝下,两位老人情绪慢慢平静下来,被众人掺到一边休息。

庭审结束了,我长出一口气,走出法庭,早晨还阴沉的雾霾天气早已一扫而空,明媚的阳光温暧地照耀着大地,湛蓝湛蓝的天空让人心旷神怡。啊,这难得的艳阳天!熙暧的的阳光照在孙鹏父母身上,两位老人脸上也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2016年的春天,满眼绿色,树枝吐出了嫩芽,桃花、梨花、杏花等迫不及待地吐出了花蕊,尽情地向世人展现她们迷人的娇姿。早上八点多钟,我正在晨练,突然一陈欢快的手机铃声响起,我打开电话,原来是河南郑州市中院打来的,法官告诉我,孙无道案件的判决下来了,要我去取判决。我随即打电话给两位老人,让他们和我一块到法院。

上午9时许,我和死者孙鹏的父母、姐姐、姐父等数人一道来到了法院,见到了案件承办人薛法官,薛法官拿出判决书,第一句话就是:经过合议庭研究并上报审委会,决定判处孙无道死刑,你们家属可以放心了,晓刚的亡灵可以安心了。

闻听此言,顾不上看判决书,孙鹏的父母、姐姐、姐父等数人便不约而同地跪倒在地,用中国百姓最原始、最高贵的、最朴素的方式向法官表示他们深深的谢意。这一跪是对正义战胜邪恶的赞扬,是对法官秉公办案,依法主持公道的赞扬,是对司法公正的赞扬呀。

法官赶紧把孙鹏的家属双手扶起,把判决书一一发给受害人家属,并热情、耐心地给死者家属讲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回答了他们 的疑问,给他们讲明了下步需要注意的事项,受害人家属千恩万谢,惜别而去。

看着两位老人远去的背影,我感慨万千。通过我们律师辛勤的工作,法律得到彰扬,作恶者受到了严惩,受害者家属得到了应有的公道,这就是最大的司法为民,这就是真正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谢全体办案人员的辛勤负出,感谢合议庭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本案,感谢所有为此案公正审理作出努力的法警、书记员等工作人员,愿作恶者早日伏法,愿两位老人早日从丧子之痛中解脱出来,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注: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本文中所涉当事人均用化名。)


阅读量:1200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谢政敏
谢政敏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610802318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利用赌博网站会员账号接受“六合彩”投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实务文书|侦查人员擅自添加有罪供述的笔录,应依法排除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