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律师能否拒绝为宋喆和马蓉辩护?

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8-22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肖文彬

近日,有律师发文说“律师尤其不能以道德败坏为由拒绝为宋喆和马蓉辩护,这是违背职业伦理的,如同出租车不能拒载乘客一样。..”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实则不然,具体分析如下:

一、律师能否以准当事人(注意这里不是指当事人,在接受委托之前是准当事人)道德败坏为由拒绝辩护?

个人认为,当然可以。众所周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律师可以在此基础上站在公序良俗的高道德标准上来要求自己,因此,很多律师因为这种高道德“洁癖”、个人喜好拒接“马宋”案于情于理于法有据,这并不违背职业伦理。

有律师拿出租车不能拒载为由来比较律师行业犯了两个错误

1.出租车行业和律师行业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业,因此,将不同性质的事物进行类比犯了典型的逻辑错误;

2.即便是出租车行业,在特定情形下也是可以选择拒载的,比如遇到醉酒、吸毒、行凶的乘客搭乘,出租车司机完全可以拒载。因此,上述律师发文说“律师尤其不能以道德败坏为由拒绝为宋喆和马蓉辩护,这是违背职业伦理的,如同出租车不能拒载乘客一样。..”这种说法无论在法律、情理还是在逻辑上皆是不能成立的。

二、如上所述,律师虽然可以选择拒绝为准当事人(而不是当事人)辩护,但不能将与准当事人(宋喆或马蓉等)洽谈进而拒绝委托事务方面的情况公之于众,这是不合理的。另外,律师一旦接受委托后,即便其罪大恶极、道德败坏(是否罪大恶极,在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之前,是不能做有罪推定的),只要没出现《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拒绝辩护的事由(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是不能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三、法律规定任何人(含罪大恶极、道德败坏的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换言之,他们也有请律师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也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因此,有律师从这方面选择为“马宋”辩护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那些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名、在网络上以“伟光正”面目示人的不少人,在实际生活中却是腐败勾兑、不以专业办案、为当事人所不耻的“伪君子”,这才是最令人诟病的深刻问题。

最后,笔者声明,我是不会接“马宋”案的,多少钱都不干,我是有选择案件的权利与自由的。

【关键词】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宋喆 马蓉 王宝强

本文由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原创首发,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阅读量:931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肖文彬
肖文彬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510485123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2024年新增缓刑案例——马律师办理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判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质证?
从借名买房的角度,可以证明票货分离、油票分离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强快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受委托分装加工水果味电子烟,是否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贪便宜买车可能会坐牢
H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一起网赌案件37天释放的法律意见书
虚报户头、虚增面积等骗取拆迁补偿款案,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