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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强奸幼女罪”到“无罪释放”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6-03

从“强奸幼女罪”到“无罪释放”

——李某某被控强奸罪拘留12天后无罪释放辩护历程

作者:刑事律师张王宏

选自:金牙大状丛书《无罪——赢之道》

2016年9月,张王宏律师办理了一起李某某“强奸幼女”案,成功实现委托人在被拘留后的第12天无罪释放。以勤勉细致的工作、专业负责的辩护,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委托人洗白了冤情,也使委托人家属得到解脱:从惶惶不可终日的焦虑回复到平静的生活。



这起案件由张王宏律师与范玮律师合办。两名律师从接受委托之日开始,通过与家属沟通、共同会见嫌疑人、深入案情分析、沟通研究案情、整理疑点归纳案件存在问题,同时,主动与办案单位侦查人员联系,通过当面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书,要求查实“被害人”真实年龄,排除他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并反映案件中存在的重大疑点,引起办案人员高度重视。在案发第12日,迎来了嫌疑人李某某被无罪释放的胜利!

一、证据确凿:家人突陷“强奸幼女”罪

9月3日,李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广州市黄埔区某派出所刑事拘留,5日,李的妻子周某萍委托了张王宏律师。

张律师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后,迅速会见了李某某。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此案“铁证如山”:“被害人”被“强奸”后已怀孕;李某某在被拘前曾亲自约会受害人李某丽,用试孕纸测试后证实对方确已怀孕;“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身份证李某某也看过;李某某自己承认曾和对方三次发生关系,并且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双方手机都存有联系沟通的微信;派出所组织了11名警力及辅助人员,以“被害人”为诱饵引诱嫌疑人出来,并动用了四部车辆围堵拦截,期间甚至发生以暴力砸车等方式试图抓获李某某;李某某在成功脱逃后到派出所投案,其后被派出所刑事拘留。

二、抽丝剥茧:细节整理现疑点

从接受委托开始,律师们心中就冒出一个个疑问:为什么一个未成年女性自愿多次跟一个四十多岁的已婚男子发生关系?为什么女子怀孕告诉李某某后又转而报警?在没有明确提出要赔多少钱的情况下女子似乎并无勒索意向,“受害人”所图为何?三次发生关系后怀孕是否符合该名女子的生理特征?

带着这些疑问,张律师在一周内迅速进行了两次会见,与嫌疑人妻子、女儿、弟弟沟通,全面排查疑点,归纳嫌疑人平时的性格特征与生活习惯,而重点是其与异性交往情况。

通过频繁而细密的梳理,律师们发现这是一起日常生活中的“约炮”行为,而对方女子因未满14周岁并怀孕而向男方提出“赔偿”后,遭到拒绝,遂报警,要求追究李某某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而经过核对,女方身份证的登记生日距离其14周岁的生日只差43天!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是巧合还是另有蹊跷?

三、知己知彼:在侦查和辩护间自由穿越

然而,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与辩护律师犹如对垒的双方。

“田忌赛马”只是语文课本里的绣花文章,现实中,对垒的双方却像猜哑谜一般:谁也不知道对方下一局出啥招。你知道对方在现阶段的困扰是什么吗?你知道对方在遇到年龄可能造假时又会怎么处理吗?

知道!当然知道!张律师之前十六年公安包括十二年派出所副所长和刑警大队教导员的经历派上了用场:在2007年广州地铁石牌桥站某雨晴被强奸案中,某雨晴系一名未满12岁的幼女,其在清晨外出参加课外班时,在冷清的通道里遇到了在附近活动的强奸惯犯。其时,受害幼女就是时任派出所副所长、现为专职刑事律师的张王宏带去做的身体检查。2014年,在一起海南儋州籍盗窃团伙案中,面临三名未成年人的年龄核实问题,警方火速组织人员奔赴海南,甚至在当地镇派出所档案缺失的情况下,克服医疗机构登记手续不完备的困难,成功取得了两人实际已满十八岁的书面证据,对这些,张律师均一清二楚。

情景何曾相似,只是换了角色。

现在,前资深警察、现刑事律师张王宏要做的,就是从有利于委托人的角度,找出对方年龄存在虚假的初步证据,提供有用的查证方法,最后形成法律意见提供给警方。

对家,有时候更需要合作,目的其实是共同的:真相。原因很简单:警方不想承担办错案的责任,而洗冤白谤则是律师的天职。当然,这一次的合作是没有经过沟通的,甚至,合作的想法可能只存在于张律师的心中——如果不能排除部分公安人员习惯把律师看作“麻烦制造者”的话。

四、与时间赛跑:踩着时间点工作

9月9日,当这份法律意见书在大沙地派出所大堂递给办案组的民警时,意见书的内容更多地是从帮助公安查清真相的角度分析:“李某丽在身高体态、打扮穿戴上均表现出成年人的特征,因此,仅根据其所提供的身份证,不能确定其真实年龄,建议警方结合户籍档案登记材料、走访同村群众、了解其家庭成员姐妹间有无互相借用身份证等情况,以核实李的真实年龄”。同时,直接将案件最大的可疑之外从律师的角度展示给警方:“申请调取李某丽与李某某从7月认识以来的微信和QQ聊天记录,以查明是否有李某丽以女色引诱进而敲诈勒索李某某的嫌疑。另,李某某手机保存在看守所,其中亦保留有两人通过微信沟通的大量证据材料。”





这是一份举足轻重的法律文书,因为刑事律师都知道,拘留后的第十天是刑事诉讼法设置的第一个坎,因为李某某于9月3日晚被刑事拘留,第十天为9月12日,这天刚好是周一,为了能争取在第十四天内警方能不批准延长拘留避免案件进入逮捕阶段,张王宏律师选择在第七日的9月9日——一个星期五——递交了这份法律文书。

在这份文书中,当时还对案件的另外一个细节做了专门的陈述,并当面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事后证明,正是这个细节,从根本上扭转了案件的走向,为李某某四天后被无罪释放铺平了道路:“根据嫌疑人供述,‘被害人’性生活较为随意,因此建议对其怀孕结果进行核查,避免李与其他男性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却而由李某某承担强奸罪责任。”

9月14日——在律师推算的第二个时间点9月16日前——当李某某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他尚不知道,自己能恢复自由,缘于公安接受律师建议后所做的孕检,其结果显示:胎儿与李国成没有血缘关系。



五、避开雷区:防止犯错及时提醒

时间再回到李某某走出看守所的前一天,基于对亲人的担忧,也基于被“受害人”“陷害”的愤怒,远从云南赶来广州的李某某的弟弟,放言要砸200万元现金出来,买通“受害人”李某丽,让其消失在广州。

作为职业律师的敏感,让张王宏律师第一时间收到这个信息后立即与范玮律师沟通,并由张律师执笔,立即制作了一份书面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已被罪案困扰得头晕的李的弟弟:“证据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唯一指针,原被告方均有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权利,但不得伪造证据”、“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后记:刑事辩护就是一场战争

总结这次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张王宏律师发现,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战争:控辩双方的对抗其实质始终围绕案件的真相,打破蒙冤委托人被羁押的壁垒、还原其自由的唯一通道,关键是看律师如何调兵遣将、运筹帷幄。尤其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只掌握初步的碎片化证据,而律师如何总结疑点、运用证据就像是摆兵布阵,发现有利的情节并不会导向胜利的必然,专业地组织运用才是走向成功的王道。

其实,律师的手下没有兵,也没有武器,而专业娴熟的法律知识就是他们的利器,雄辩有说服力的口才就是手下猛将,犀利独到的文字功底就是进击的弹药,而只有在优秀专业律师这一最高统帅的调度下,才能攻无不克、所向披靡!

关键词:强奸罪 释放 张王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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