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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谷怀涉嫌诈骗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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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谷怀涉嫌诈骗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之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海检诉[2008]0089号

被告人彭谷怀,男,5 7岁,汉族,广东省怀集县人,文化程度高中,户籍在广东省怀集县某某路68号,住广州市某某路某某阁某座某梯某某某房。

被告人董德华,男,68岁,汉族,湖北省黄冈市人,文化程度大专,住湖北省黄冈市某某区某某山某栋某楼X号。被刑事拘留,同年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被告人彭谷怀、董德华诈骗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侦查终结,于: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彭谷怀伙同同案人雷震子(别名雷浩,另案处理)为非法牟利,于2007年8月,通过XX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XXXX教育联盟有限公司和东方理工学院,被告人彭谷怀任董事长,同案人雪式光任院长,随后,在明知道东方理工学院未经广东省教育厅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能在境内独立办学和与境内教肓机构进行合作办学的情况下,仍以东方理工学院的名义与XX校外第一学生公高、广州XX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与广州市华强科技技工学校签订《租赁校区协议》,开办位于本市海珠区XX的南方医科大学南校区东方理工学院校本部、位于本市海珠区新凤凰XX巷的华程理工学院中大校区、位于本市XX的广州市华强科技技工学校的天河教学区,并聘请多名工作人员在学院任职,以虚假的信息通过网络及中介招生,诈骗被害人财物,其中在中大教学区共诈骗被害人黄某某、冯某某、戴某某、李某某、胡某某人民币61200元,在南方医科大学南饺区东方理工学院校本部共诈骗被害人王某、高某某、肖某、侯某、于某、牛某、朱某某人民币60970元,在天河教学区共诈骗被害人陈某、李某某、刘某某、盘某某、詹某某、曹某、冯某某、杨某、张某某、胡某某、湛某某、李某某、黄某某人民币102380元。被告人董德华在明知道东方理工学院没有办学资质的情况下,仍接受同案人雷震子的聘请,担任天河教学区的教务处主任,参与该校区的管理工作。

以上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谷怀、董德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谷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董德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检察院:董某某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项:1、被告人彭谷怀、董德华现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2、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l份、主要证据复印件共6份;

3、扣抨被告人彭谷怀赃款人民币60000元、印章19枚、录取通知书18本、收据7张、毕业证1本,现存于公安机关,请依法处理。

起诉意见书

穗公海预字(2007)第1884号

犯罪嫌疑人彭谷怀,……

违法犯罪经历:因涉嫌诈骗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董德华,……

违法犯罪经历:因涉嫌诈骗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被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彭谷怀、董德华有下列犯罪事实:

2007年7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彭谷怀就伙同雷震子(另案处理)密谋以“华程理工学院”在广州办学招生为名实施诈骗,先后在本市海珠区xx村xx巷xx号、天河区xx大道xx路华强科技技术学校、南方医科大学南校区成立分校区。彭谷怀任学院的董事长,雷震子为院长,董德华为天河校区的教务处主任;并聘请钱富、戴某平、邱某等人在该学院。至案发时止,犯罪嫌疑人彭谷怀,雷震子共诈骗了被害人湛某君、陈某、胡某国、李某军、李某静、刘某春、盘某、詹某明,曹某、杨某、张春、冯熙、王某、高华、肖某、侯某、于某、牛某、朱某杰,冯某辉,胡某雪、黄某新、李某、戴某野的学费、住宿费、定位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38050元.案发后.海珠区xx村xx校区的合作方王某浩、翁x,潘x祥已将收取的学费等费用共人民币61200元发还给被害人;其余赃款被雷震子携带潜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彭谷怀、董德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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