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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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清、古添乐涉嫌盗窃案之
打官司应综合考虑成本支出和收益
此案当事人是公安系统一朋友的亲戚,基于朋友求助,义务介入。
在侦查阶段,当事人承认了十二起盗窃,最后检察机关仅起诉六起。六起盗窃,盗窃数额巨大,又有同类型盗窃的前科。这不仅有当事人自身承认,还有同案人口供、被害人陈述、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相互印证。凭我们的经验,如作无罪辩护,不会成功反而成仁,有判10年有期徒刑的危险;如作从轻辩护,并积极退赃,交纳六万元以上的赃款及罚金,这样,判4~5年有期徒刑可能性较大。但是,当事人因饥寒起盗心,筹六万元以上的款项“换刑”得不偿失。尽管当事人亲友愿意高利贷借款“换刑”,但基于从当事人角度打官司是商业行为,应综合考虑成本支出和收益的理念,我们说服了当事人放弃用钱换刑的想法,而单纯从认罪态度等方面下手作从轻辩护。最后,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从轻处罚。
司法实务中,我们已经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结果,但当事人对我们满意却对结果并不满意。在刑事案件中,这是常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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