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期接受了一件走私案件咨询,据行为人家属称,行为人(个人走私)涉案偷逃应缴税额为250万出头,行为人在接受海关询问时已如实供述了相关走私事实,但是目前检察官给行为人的量刑建议为10年。
根据家属陈述的案件事实,行为人涉嫌走私犯罪争议不大,对于本案而言,重点应当是放在打掉部分偷逃应缴税额以及争取自首的情节,若辩护能达到以上其中一项,行为人量刑都会降档处理,即在3-10年的量刑,若两者都能争取到的话,行为人量刑极有可能在3年以下。本文主要分析行为人在海关行政调查时已经如实供述的情况,依法应当认定行为人自首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是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指出,行为人自动投案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该意见明确了“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体现了行为人主动投案和自愿性,即可以认定行为人主动投案。行为人主动投案除了上述情况之外,还有很多种表现形式。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行为人除了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需要指出的是,行为人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但是对其行为性质进行合理辩解,并不能否定行为人如实供述性质。
回到本次咨询的来看,行为人在系海关稽查阶段已经如何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满足自首要求。因为海关稽查阶段,即意味海关部门对行为人进行的是行政调查,还未对行为人进行刑事立案,也未对行为人进行讯问以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若行为人在该阶段如实供述了其走私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系满足自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要求,应当认定为自首。笔者在下文以多个已判决案例以及经办案例予以解释说明。
案例一:(2016)沪03刑初35号案例审理查明,2015年*月*日,上海吴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至被告单位上海某某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调查,被告人王某主动提供涉案真实成交价格发票、电子邮件等材料,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上海某某公司的经理,在海关开展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该公司留存的涉案进口货物的真实发票等材料,并如实供述上海某某公司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该案例显示,上海某某公司的经理在海关行政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该公司低报价格涉嫌走私犯罪事实,因为该案在此时并没有进行刑事诉讼程序,也并未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讯问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使是海关人员主动上门进行行政调查或者将相关人员带到海关部门进行做询问笔录,应当公司具有主动投案及如实供述。
案例二:(2021)粤01刑初1号案例法院认为,宋某某在海关人员稽查时如实供述公司涉嫌走私犯罪事实,即使宋某海关办理处被抓获,并在后续供述出现一定反复,也应当认定宋某自首情节。
法院具体意见如下:
黄埔海关稽查人员于2019年*月在工作中发现广州市荔湾区鹤洞某某用品经营部负责人宋某某涉及16票报关单存在价格申报不实,宋某某在稽查人员对其询问时对其委托同案人徐某志包税进口的走私行为及徐某志有将整柜货物的海关税单提供给其,其知道涉案货物的关税及增值税率的事实予以供认,并协助黄埔海关稽查人员提取其邮箱里的电子数据。
黄埔海关稽查处于2020年*月*日将该线索移送移交黄埔海关缉私局查私处,该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同月25日,黄埔海关缉私局民警到黄埔海关稽查处办公室将接稽查人员通知后自行前往黄埔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的被告人宋某某当场抓获,宋某某归案后对其要求供货商帮其制作真假两套发票,将假发票发给报关公司用于向海关申报,并明知徐某志低报货物价格向海关申报的事实供认不讳。其在侦查阶段虽然随着查实的走私数额越来越大,其供述出现反复,但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宋某某有自首情节。
从上述案例可知,宋某某系配合海关稽查部门调查时被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从宋某某到案形式来看,宋某某并非主动投案,但是宋某某系在海关稽查部门对该公司可能存在价格申请不实调查时,如实供述公司相关行为,并协助海关稽查部门提供了相关材料。
宋某某系在案例还处于行政调查时,未转化为刑事侦查阶段,即司法机关还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时,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宋某某积极主动配合行政调查,如实供述,体现了宋某某的主动性及自愿性,因此,宋某某构成自首情节。同时,宋某某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在其如实供述公司涉嫌走私犯罪事实,也应当认定为公司具有自首情节。
回到本次咨询案件中来,若行为人在配合海关部门行政调查时,已经如实供述了其走私犯罪事实,笔者行为人符合上述分析以及司法实务案例,检察官未认定行为人自首系错误的,依法应当认定行为人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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