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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会员账号接受投注,为何不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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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会员账号接受投注,为何不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

李泽民律师 吴单

关键词:网络赌博、会员账号、代理账号、投注、开设赌场

现实中,一些赌客在赌博网站自行注册会员后,往往利用自己的会员账号招徕其他人员参赌并在该账号上下注,从中“抽水”。对这类行为,定性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往往存在很大争议。

先来看一个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G某在其经营的商店内,通过某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和密码并担任代理,多次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后上传到该赌博网站从中牟利。据此,公诉方认为G某系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指控其构成开设赌场罪。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辩方认为G某是利用自己的普通会员账号接受投注,该账号并非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不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宜定性为赌博罪。

涉赌博案件中,在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定性的关键往往在于认定为赌博还是开设赌场。根据刑法第303条,成立赌博罪的,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成立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从刑罚结果来看,赌博罪属于相对轻罪。因此,在实务中,涉赌案件的辩护策略一般是作赌博罪的轻罪辩护。

对于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1)涉案账号是普通会员账号还是代理账号?

(2)以涉案账号接受投注的行为是否属于开设赌场?

关于涉案账号的定性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网络赌博意见”)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换言之,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分为两种:未设下线账号的为普通账号和设有下级账号的为代理账号。普通账号的仅限于会员本人投注和参赌,不具有拓展、组织或管理其他会员的权限,而代理账号的核心作用在于为赌博网站与新加入的赌客建立联系,并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招徕他人赌博来获利,其社会危害性因规模、层级关系及运营模式而显著增大。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G某的账号设置有下级会员账号,根据其本人供述,仅属于层级末端的普通会员。因此,涉案账号仅为普通账号,并非赌博网站代理账号。

以会员账号接受投注,如何定性?

根据《网络赌博意见》,涉网络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的有四类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本案中,虽然G某系普通会员,但其利用会员账号招徕他人参赌并接受他人投注,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

从形式上,G某并非赌博网站建立者,也不是网站代理,也没有参与利润分成,虽然有接受他人投注的行为,但不符合上述四种开设赌场的情形。

从行为效果来看,由于普通会员账号不具有设置下线的功能,故其无法成组织、成规模地接受他人投注,也无法在赌博网站与新发展的赌客之间建立联系,实际效果是会员本人与相熟赌客之间对赌,影响范围有限,危害性也远小于可以源源不断发展下线的代理账号,与开设赌场有本质区别。

对此,最高法《<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也持相同观点,“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利用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信息,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则其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符合刑法和《解释》规定的聚众赌博标准的,则应认定为聚众赌博罪”。

回到本案([2019]粤0112刑初54号),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指控罪名不当,应予以纠正;G某的行为不符合《网络赌场意见》中关于认定网站代理的规定,不应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G某聚众赌博,仅被抓获当日组织的参赌人数即超过20人次,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赌博罪对其定罪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司法实践中,不少实务案例也支持相同立场。

(2020)粤0111刑初578号一案,被告人Y某在本市XX号XX楼,利用赌博网站平台注册会员账号,以接受L某某、W某、J某等多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本院认为,被告人Y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

(2019)粤0113刑初1786号一案,被告人H某从O某、L某(均另处理)处获得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并接受“鱼佬”等多人投注赌博。本院认为,H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

结语

利用会员账号接受投注,其定性关键在于账号权限,系普通账号还是代理账号。网站代理账号具有组织、管理功能,其发展下线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开设赌场。相比之下,普通会员账号缺乏设置下级账号的权限,仅能作为个人投注工具使用,即便存在以普通会员账号接受投注的行为,也仅仅停留在单次投注或有限范围的聚众赌博活动,不具有组织性、规模性和层级性,故其社会危害性也远小于代理账号接受投注的行为,不宜以开设赌场定性。

因此,在实务中,当事人及辩护人一方应重点审查涉案会员账号的权限功能、参赌人员的层级结构、投注资金的规模、流向及抽成情况,进而争取打掉代理账号的定性,实现轻罪辩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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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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