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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k提供有偿陪侍,是否存在刑事风险?

办案律师/作者: 陈新潮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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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k,除了能够唱歌之外,还会向客人提供演员进行有偿陪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规定可知,有偿陪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查,涉案场所将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甚 至还会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同时场所老板还面临1-2元的罚款。

但是,商k里面如果还存在未成年演员的话,此时老板则可能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在某生效案例中,对于组织未成年在商k有偿陪侍的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玩,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综合考虑到被告人叶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认罪认罚、系累犯等量刑情节,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除此之外,有偿陪侍,既可能只是简单的陪酒,但也存在出台的情况,简言之,演员可提供卖淫服务,至于最终是否出台,一般取决于客户兴致。

商k如果存在卖淫服务,并且卖淫人员由商k里面招募、管理,当参与卖淫的演员超过3人以上,那么商k老板则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将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卖淫人员也有可能不是商k亲自招募、管理的,而是让外围中介安排的,当客户提出安排陪酒人员的需求时,商k再联系外围中介安排人员进场陪酒并提供卖淫服务,此时商k并未对以上卖淫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其行为不具有组织性,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在卖淫的过程中,商k的工作人员如果明确告知客户陪酒女孩可提供卖淫服务,并且收取费用提供开房服务,此时则可能涉嫌容留卖淫罪,将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商k如果只是安排女孩进行陪酒,并未让女孩提供卖淫服务,后续的卖淫交易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双方私下自行协商支付费用,同时卖淫活动也未在商k场所进行,此时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

综上,商k提供有偿陪侍,属于违法行为,当陪侍人员存在未成年以及卖淫情形,此时则存在刑事风险,可能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卖淫罪或者容留卖淫罪。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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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潮
陈新潮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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