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有效辩点 >> 内容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图说“书证不足”辩护之道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10-30

黄坚明: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在毒品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书证应当是通讯记录以及银行流水。使用手机联络也必然会产生通话记录、短信记录,故通讯记录是毒品案件中证实涉毒分子主观认识的关键证据;反之,若案件中缺失了相应的通讯记录,会导致被追诉人是否有涉毒行为存疑,是否有贩毒故意存疑,进而导致其获不起诉、无罪释放的后果。实务中,此类案件甚多。而银行流水的主要作用是证实被追诉人与他人是否毒资来往,关键物证之缺失,直接导致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证实被追诉人具有毒品犯罪之客观行为或主观故意。当然,其他书证还有如基站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用合同等。对此,我们通过实证、图说视角,简略分析如下:

图片8.png图片9.png图片10.png 

在案书证证明力的高低,以及在案书证之间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有时会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涉案行为罪与非罪。毒辩律师及办案人员,均应设法做到明察秋毫,依法办案,以免冤枉无辜。根据我们常见的办案经验,一些看似不着边际的书证材料,很可能藏匿着侦控机关的重大纰漏,从而成为辩方致胜的关键辩点。成败在于细节,完美辩护在于经验和追求极致工作态度之完美结合!


阅读量:47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黄坚明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01092958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找关系请托型诈骗罪如何认定及有效辩护?
网络赌博案件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认定赌资数额的不能定罪
S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两起陈年旧案及无罪辩护对对策
外汇犯罪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外汇与期货犯罪辩护研究第一讲
周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之法律意见书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