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犯罪综述 >> 内容

走私冻品冻肉案件37天辩护工作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5-11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全国各地均案发了各类走私冻品、冻肉案件,笔者在阅读相关新闻资讯,思考相关案件的辩护工作同时,亦在考虑走私冻品、冻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刑事拘留起,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过程中的辩护策略。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言,笔者已经就不同罪名、类型的走私案件撰写了多篇黄金37天的辩护工作分析,现基于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的特性,分析在37天时间内如何通过辩护达到阶段性的办案效果。

 

一、分析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下的基本须知

关于此部分的工作主要系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对接,解释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内容。

实践中,在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可能对案件了解程度极低,对于法律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亦不清楚,更遑论律师在此阶段的辩护工作。家属往往只清楚律师能够会见,而不了解会见的情况及随后的辩护内容。

故笔者在接受一起走私案件的委托后:首先会对程序进行介绍,说明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下的期限及延长情况,并对37天的时间进行划分,基于强制措施的划分,说明侦查、审查逮捕工作的期限,其中亦会提及取保候审以及不予逮捕的辩护时间节点;其次会对辩护工作进行介绍,说明会见的时间点、会见的频率以及各次会见的重点;最后会提及到文书工作的情况,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建议不移送逮捕意见书》《建议不予逮捕意见书》等。

具体个案中,家属的问题可能更多,但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相信在对上述情况进行解释后,均已经清晰、明了。

 

二、分析案件的具体策略及办案思路

辩护律师在解释辩护策略及办案思路前,需要了解相关案情,根据笔者的经验,了解案情的渠道无非系如下几点:

1.通过家属进行介绍

然而实践中,大部分家属仅知道自己亲人所从事的工作,但对于其中的内容以及细节部分,并不清楚。对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需要结合第二点进行了解。

2.基于辩护律师的办案经验

结合家属提供的少许情况,加上笔者的办案经验,可大概摸清楚案件的轮廓,提出初步的辩护策略。如在走私冻肉冻品案件中,家属知道亲人仅参与到境内货物的分销或再运输,此时笔者便能考虑排除犯罪嫌疑人参与到绕关、报关的行为,将辩护的重点置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走私的共同犯罪故意上。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系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的主客观结合情况,对于并不具有客观的走私核心行为的人员,应着重其犯罪故意进行分析,考虑无罪或罪轻辩护的策略。

3.基于之前律师会见情况分析

委托笔者办理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的当事人有相当部分已经请了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单次的会见,实际上一次会见工作即可大概了解走私行为的犯罪链条、构成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其中的作用、地位、角色等,上述信息能够协助笔者就案件进行更为有效的判断。

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案件的情况后,便可作出相关法律分析。

 

三、进行持续、高效的会见

笔者认为自一起走私冻肉、冻品案件案发起至审查逮捕结果出来前,至少要进行3次会见,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现基于3次会见进行分析介绍。

第一次会见:主要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介绍法律程序以及关键的辩护节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或罪轻辩护的策略、方向及可能面临的结果,基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选择商定辩护方向。同时在第一次会见时,应充分了解已经进行的讯问,考虑形成证据对案件发展的影响。

第二次会见:了解新情况,及时掌握办案方向。与辩护律师会见一样,侦查工作实际上亦在持续进行,通过前后会见信息的更新,能够了解案件的办案重点及核心问题,及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便基于新内容对原辩护方向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第三次会见:介绍辩护内容及相关文书工作,在第三次会见时辩护律师已经就案件情况形成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文书或相关辩护意见,此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文书,能够让其更为清晰了解案件的重点部分,对于后续可能发生的取保候审或审查逮捕的应对能够提供有效支持。

 

四、与办案部门沟通、接触

在走私冻品、冻肉案件中,与办案部门就案件情况进行意见反映主要体现在刑事拘留30天内与海关缉私部门以及在审查逮捕的7天内与人民检察院的沟通。

笔者在进行辩护时,会以相关文书为基础,如向办案部门《取保候审申请书》,分析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的理由,以及想审查逮捕部门提交《建议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促成案件不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上述两项工作均系笔者前者介绍重要事件节点之一。值得一提的是,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由于牵涉的人员较多,在案发时往往会先行拘留较多人员,随后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会基于案情释放部分人员。故存在释放的空间便意味着辩护工作在其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此亦是笔者一直强调37天辩护工作关键的原由。

 

以上系笔者基于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的37天辩护工作分析,笔者亦有就走私冻肉冻品案件的辩护策略及思路进行撰文,如了解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或联系笔者进行咨询。


阅读量:48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外汇犯罪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外汇与期货犯罪辩护研究第一讲
周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之法律意见书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刘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辩护词
刑事案件中,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现象?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