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诉须知 >> 新法速递 >> 内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刑事庭审证人询问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8-10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审证人询问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庭审证人询问规则(试行)

为完善对刑事证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庭审询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对证人的询问,应当个别、具体、简洁地进行。

第二条  证人出庭后,在审判长指引下,先向法庭陈述证言,然后先由申请方询问;询问完毕后,对方也可以询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法庭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的,应当先由审判人员询问。

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可以向证人询问。

第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询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

(二)不得采用诱导方式询问;

(三)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

(五)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诱导:

(一)在实质性询问之前,涉及需要明确证人的身份、经历等准备性事项的;

(二)涉及诉讼各方没有争议,且已经明确的事项的;

(三)询问主要意图是反驳证人的不实证词、质疑该证人证言真实性的;

(四)证人记忆不清时,为唤起其记忆而确有必要的;

审判长认为询问不适当时,可以制止。

第五条  对证人询问,可以针对案件事实,或者证人的观察、记忆、表达等能力,以及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偏见、预断、前后证言之间的矛盾等事项进行;在询问中发现证言合法性有疑问的,也可以针对证言收集的合法性进行。但是,不得擅自涉及证人的前科、劣迹、行为特例等有损证人名誉的事项。

控辩双方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向证人询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也可以让证人向法庭自由陈述其所亲自感知的案件事实。

第六条  控辩一方询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违反有关询问规则的,对方可以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对方当庭提出异议的,询问方应当说明询问理由,审判长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并说明理由;对方未当庭提出异议的,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审判长认为证人当庭陈述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明显重复的,可以进行必要的提示。

第八条  对证人的询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证言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法庭可以传唤有关证人到庭对质。审判长可以分别询问证人,就证言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查核实。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询问。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证人之间相互询问。

同案有多名被告人的,如有必要,法庭可在单独询问结束后,传唤同案被告人进行对质。

第九条  在必要时,经审判长许可,控辩双方可以利用画图、照片、模型、装置等进行询问。

证人出庭作证的,其庭前证言一般不向其出示、宣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证人出庭作证时遗忘或者遗漏庭前证言的关键内容,需要向证人作出必要提示的;

(二)证人的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存在矛盾,需要证人作出合理解释的。

为核实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等问题,或者帮助证人回忆,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在询问证人时向其出示物证、书证等证据。

第十条  证人退庭后,控辩双方可就该证人当庭作证内容发表质证意见。

质证后,法庭认为还需要向该证人补充询问的,可传该证人再次出庭作证,但一般不超过两次。

第十一条 对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出庭被害人的询问,可以参照本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阅读量:31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同样是无证制售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金额更大反而量刑更轻!
这样介绍换美金,涉嫌犯罪!
新司法解释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风险深度解析
“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纵火烧山”事件,我所胡寒冰律师接受采访
C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货车司机无证运输烟叶涉嫌非法经营罪如何有效辩护?
关于W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证人出庭申请书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